洪江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18-07-27 08:52
信息来源:洪江市人民政府
洪江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加强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理,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保障用水户饮水安全。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市发改部门、市财政部门、市卫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环保部门、市电力部门、市水利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依法保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期发挥效益、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本《办法》包括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理的原则、适用范围、机构设置、职能划分、工程产权划分、日常管理、管护资金和考核等有关内容。
二、制定依据
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国家卫计委、环保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2013]2673号)、《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3]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