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18-05-28 10:35
信息来源:洪江市人民政府
洪江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起草说明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而制定本考核办法。道路交通安全考核工作是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道安委”)负责组织,市道安委办公室负责实施,市道安委各成员单位依据相关职能配合。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结果。
考核工作采取自评、部门评定、实地检查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考核指标进行量化评分。考核结果分为4个等级(“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得分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得分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得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
通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办法,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结合道路交通安全考核,开展道路交通平安县市区创建工作。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24号)、《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怀政办发〔2017〕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