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黔城城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18-04-19 11:43
信息来源:洪江市人民政府
洪江市黔城城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切实规范黔城城区烟花爆竹燃放行为,杜绝火灾隐患,减少环境和噪音污染,营造安静祥和的生产生活环境,而制定本办法。禁燃、限燃工作需要公安、城管、环保、安监、教育、民政、工商质监、文广新、黔城镇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从工业园阳晨电子厂东侧沿铁路线起→铁路大桥→防洪堤→舞水河南岸→滨江路与雪峰大道交汇处→体育馆北面→莲塘村四组(芙蓉中学背后)→209国道新线→209国道新线与池黔公路路口红绿灯→工业园阳晨电子厂东面沿铁路线所合围区域。禁止燃放区域为城市建成区内党、政、军机关(含街道办事处)办公场所;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幼儿园、中小学校范围内; 市人民政府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安全规程》《怀化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