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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江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洪江市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19 08:26 信息来源:洪江市人民政府

洪政办发〔201815

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江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洪江市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洪江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洪江市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619

洪江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专家组

2.4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监测

3.2预警

3.3信息报告与通报

4.应急响应

4.1响应级别

4.2响应行动

4.3应急处置

4.4信息发布

4.5响应终止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5.2总结评估

6.应急保障

6.1人员保障

6.2物资保障

6.3经费保障

6.4通信和交通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和教育

7.2应急演练

7.3责任追究

8.附则

8.1名词解释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3预案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指导和规范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快速反应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联防联控,依法规范、科学处置的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1应急组织机构

设立洪江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卫生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卫计工作的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市卫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粮局、市外侨办、市安监局、市食药工商质监局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市卫生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市卫计局),由市卫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市卫生应急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怀化市委、怀化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统一调度全市卫生应急资源,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情况;决定启动和终止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市卫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贯彻落实上级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检查督促落实应急处置措施;记录、报告、通报和汇总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牵头起草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总结评估报告,研究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具体问题。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等措施和建议;负责组建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组,并负责统一调度;完成市卫生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市卫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卫计局:牵头组织调查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和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负责组织制定上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技术方案;对上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监测、评估、预测、预警,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统一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救治工作;根据授权及时对外发布上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工作,负责舆论引导工作。

市发改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公共卫生机构建设。

市教育局:负责监督学校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措施,配合做好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或可能波及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市科技局:负责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科学研究规划,组织科研力量开展科技攻关。

市经信局:负责应急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组织重要工业产品的生产调度、保障供应。协调有关单位保障应急无线电通信畅通。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处置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的突发群体性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卫计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

市民政局:牵头组织疫区需紧急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负责对因灾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遗体火化工作。必要时组织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必须经费开支,做好资金调配、拨付以及监管工作。

市人社局:负责参与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范围内的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政策。

市环保局: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次生、衍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通报、监测、调查评估,指导环境污染的防控与处置工作。

市交通局: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输工作,协助做好疫情监管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工具的消毒,防止疫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必要时提供与病患共用交通工具的密切接触者信息。

市农业局:负责人畜共患疫病(包括陆生和水生动物)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市林业局: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基础调查和样品采集及送检;协助做好划定的控制区域内携带病原体的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的隔离工作;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陆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范围和趋势等预警信息。

市商粮局:负责做好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市场监测和市场供应工作,协助做好外经贸活动期间的疫情监管工作。

市外侨办: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涉外事务,协助上级及有关部门向相关国际组织及有关国家通报情况、接待国际组织考察、争取国际援助等。

市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调查处置急性工业中毒导致的伤亡事件,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根据授权及时发布急性工业中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市食药工商质监局:负责牵头组织调查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根据授权及时对外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监测、评估和预警,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工作。

市红十字会:负责实施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救助呼吁,依法接受、发放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人道主义援助。

2.3专家组

市卫生应急指挥部建立医疗救治专家团队,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组,为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

2.4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下设若干个应急处置工作组,由市直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任组长。

综合协调组:由市人民政府牵头,市直相关部门、事发地人民政府参加。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任务;统筹组织现场处置工作;负责现场处置的沟通协调、督查督办、信息报送、材料汇总等工作;承担现场应急指挥部的会务、政务活动等工作。

医疗卫生保障组:由市卫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事发地人民政府参加。负责流行病学调查、病患的救治、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等工作。

现场处置组:由市卫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事发地人民政府参加。负责对现场进行清洗消毒、病害动物的扑杀和无害化处理、事件的评估等工作。

宣传组:由市政府办牵头,市直相关部门、事发地人民政府参加。负责舆情的引导、相关政策以及健康科普的宣传工作。

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参加。负责统筹保障事件现场的场地保障、电力照明、专用通信、公网通信、气象监测等工作。

交通保障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事发地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参加。负责建立交通引导机制,承担事件现场组织实施核心区、隔离区、控制区和应急通道的交通管控和疏导任务;负责受灾民众集中安置点等外围交通管控工作。

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监测

建立健全市、乡镇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网络体系,各级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计综合执法、动物(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食药工商质监、安监、教育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监测工作。

市卫计、食药工商质监和安监部门按照要求,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组织落实各项监测措施,保证监测质量。

3.2预警

市卫计、食药工商质监、安监部门在权限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信息,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预警。各有关部门根据预警要求及时做好应对准备工作。

3.3信息报告与通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乡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可能事件时,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市卫计部门报告。

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卫计部门要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标准,及时汇总信息,按规定时限报告市人民政府及市卫计部门,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

市直相关部门要与毗邻地区加强协作,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通报机制,一旦出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态势,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市卫计部门发现发生人畜共患病时,应及时通报市畜牧部门,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应当及时通报市食药工商质监部门,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应包括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4.应急响应

4.1响应级别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

4.1.1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涉及临近县(市),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在我市范围内发生霍乱,1周内发病9例以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1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4)一次性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造成3人以下死亡;

5)洪江市以上卫计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1.2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在我市范围内发生肺鼠疫、肺炭疽未超过5例;

2)霍乱在我市范围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或怀化市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霍乱疫情;

3)一周内,在我市范围内乙类、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4)在我市范围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6)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7)一次性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造成3人以上10以下死亡;

8)怀化市及其他市州以上卫计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1.3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在我市范围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区;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埃博拉出血热、中东呼吸综合征确诊病例;

3)怀化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腺鼠疫流行,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州;

4)霍乱在怀化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市州,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一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波及到2个以上县市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30例以下死亡病例;

11)一次性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下,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3)省级以上卫计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1.4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在我省大、中城市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有扩散趋势;

2)在我省范围内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埃博拉出血热、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波及临近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省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我省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省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响应行动

4.2.1一般(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

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直有关部门应按照责任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并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并按照规定向洪江市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行政部门报告。

4.2.2较大(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

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协助市卫计部门做好疫情信息收集,组织人员疏散安置,依法进行疫区的确定与封锁、隔离和舆论宣传等工作;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医疗救治和预防用的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供应。

市直有关牵头责任部门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并综合评估;迅速组织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致病致残人员的隔离救治、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环境生物样品采集和消毒处理等紧急控制措施,并按照规定向市人民政府、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4.2.3重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

在上级卫生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紧急调集和征集有关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现场隔离、疫区的确定与人员疏散、封锁;保证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经费;组织相关部门协助市卫计部门进行病人救治、现场消毒等工作;及时做好舆论宣传与引导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有关部门予以支持,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在上级卫生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4.2.4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

在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协调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3应急处置

4.3.1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要组织力量先期核实和处置,同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4.3.2处置措施

市直有关部门接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后,应迅速组织力量开展现场处置工作,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如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伤病人员的救治、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环境生物样品采集和消毒处理等,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同时,立即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和综合评估,并按照规定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4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市应急指挥机构要会同新闻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5响应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消除,经评估分析,按照谁启动谁终止原则,经批准后,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响应终止。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应急工作结束后,市人民政府对应急处置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应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置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补助。

5.2总结评估

市卫生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置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应急指挥机构。

6.应急保障

6.1人员保障

应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并加强管理和培训。

6.2物资保障

市卫计、食药工商质监、农业、安监、发改、财政、经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建立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各有关部门负责提出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市经信部门负责组织、落实物资储备,市财政部门保障物资储备经费。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各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应急工作需要,下达储备物资调用指令。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6.3经费保障

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加大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保障力度,及时安排和拨付。

6.4通信和交通保障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信设备和交通工具。

7.监督管理

7.1宣传和教育

相关部门要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健康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和健康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7.2应急演练

相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卫生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7.3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有失职渎职和玩忽职守等行为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责任。

8.附则

8.1名词解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卫生事件。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卫计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市人民政府修订和完善本预案。

8.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洪江市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应急领导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市流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

2.4专家组及职责

3.监测预警与信息管理报告

3.1监测

3.2预警

3.3信息管理与报告

4.应急响应和终止

4.1分级响应及措施

4.2应急响应的终止

4.3信息通报

5.善后工作

5.1检查总结和评估

5.2恢复社会基本服务

6.应急保障

6.1组织保障

6.2物资保障

6.3人力资源保障

6.4信息保障与舆论支持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7.2责任追究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8.2预案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加强流感大流行的应对准备,指导和规范流感大流行的应急处置等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流感大流行对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流感大流行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置坚持统一领导、联防联控,依法防控、科学应对,预防为主、有效处置,加强宣教、社会参与的原则。

2.应急领导体系及职责

设立流感大流行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感大流行的应急处置工作。

2.1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洪江市应对流感大流行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流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卫计局、市委宣传部、市爱卫办、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文体旅广新局、市食药工商质监局等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市流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市卫计局),市卫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市流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处置全市流感大流行的防控工作,统一调度全市卫生应急资源,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情况;决定启动和终止流感大流行的应急响应。

2.2.2市流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承担市流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检查督促落实应急处置措施;记录、报告、汇总全市流感大流行信息;牵头起草全市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置工作总结评估报告;研究协调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置工作的具体问题;负责组建市级流感大流行防控专家组并统一调度。

2.2.3市流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卫计局牵头组织流感大流行的应急处置,负责制定流感大流行的防控技术方案;对流感大流行情况进行监测、评估、预警,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统一组织实施流感大流行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应急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根据授权及时对外发布流感大流行的相关信息;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等措施和建议。

市爱卫办:负责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做好流感大流行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市发改局:责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公共卫生机构建设,争取中央对全市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

市教育局:负责监督全市辖区内学校及托幼机构落实流感大流行的防控措施,配合做好学校或可能波及学校的流感大流行的应急处置。

市经信局:负责协调有关单位保障应急无线电通信畅通。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处置与流感大流行有关的突发群体性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卫计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

市民政局:负责对因流感大流行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给予救助,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遗体火化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置必须经费开支,做好资金调配、拨付以及监管工作。

市人社局:负责参与制定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置中,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范围的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政策。

市环保局:组织实施流感大流行次生、衍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通报、监测和调查评估,指导环境污染的防控与处置工作。

市交通局:组织协调流感大流行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输工作,协助做好疫情监管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工具的消毒,防止疫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必要时提供与病例共用交通工具的密切接触者信息。

市农业局:负责人畜共患疫病(包括陆生和水生动物)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市林业局: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基础调查和样品采集及送检;协助做好划定控制区域内携带病原体的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的隔离工作;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陆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范围和趋势等预警信息。

市食药工商质监局:负责做好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市场监测和市场供应工作,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置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工作。

市文体旅广新局:协助做好全市旅游行业流感大流行期间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置需要,完成市流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工作。

2.3市流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

市流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设立综合组、医疗防疫组、保障组、宣传组、畜牧兽医组、社会治安组等多个工作组,分别由各职能部门牵头,与有关部门或专家共同组成,负责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2.4专家组及职责

市流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家组,主要负责跟踪国内外疫情信息、分析评估我市流感大流行风险及疫情趋势、提出应对策略及措施、开展技术指导和相关科研等工作。

3.监测预警与信息管理报告

3.1监测

按国家、省监测方案和我市实际组织健全覆盖全市的流感大流行监测网络,完善流感大流行监测工作方案,开展流感大流行常规监测工作、流感大流行病例监测、暴发疫情监测和发热症状监测。市疾控中心按照上级有关部门通报的国内外最新流感毒株及疫情信息,定期对我市监测数据进行质量控制,结合国内外及我市监测数据定期进行数据分析、利用。

3.2预警

市疾控中心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后,应立即对相关信息进行收集、核实和分析,对可能发生在本辖区的流感疫情危害程度以及涉及范围进行分析,向市人民政府提出预警、调整监测及应对策略和措施的建议,并向相关部门通报。各相关部门监测发现异常,也应及时组织专家开展风险评估和通报。

3.3信息管理与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版)》(国卫办疾控发〔201553号)《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处置指南(2012年版)》(卫办疾控发〔2012133号)等规定进行信息的管理和报告。

11周内,在同一学校、托幼机构或其他集体单位出现1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疫情暴发单位应及时以电话等方式向市疾控中心报告。市疾控中心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疫情核实。经核实确认的暴发疫情,通过“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报告疫情事件的相关信息。

21周内,在同一学校、托幼机构或其他集体单位出现3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或发生5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不包括门诊留观病例),或发生2例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疫情暴发单位应及时以电话等方式向市疾控中心报告。市疾控中心核实确认后,应当在2小时内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4.应急响应和终止

4.1分级响应及措施

4.1.1Ⅳ级应急响应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市卫计局加强人间流感监测,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及时发现、报告新型流感病毒所致的人间或动物疫情,强化流感病毒流行相关异常事件的报告。市卫计局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工作,适时调整监测和应对策略。

2)医疗救治。落实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病人救治工作,并做好医疗救治所需的人员、药品、设备等保障工作和院内感染控制工作。

3)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管理。落实隔离和医学观察场所,开展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为病例和医学观察对象提供生活保障。

4)应急培训。开展相关应急技术培训,提高应对能力。

5)物资储备。对药品器械等应急救援物资的国家储备现状进行评估,提出调整需求,完善储备工作。

6)信息通报。强化全球流感疫情信息收集,加强信息沟通。

7)宣传教育与风险沟通。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新闻宣传和风险沟通,引导公众保持健康心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4.1.2Ⅲ级应急响应

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继续做好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管理、应急培训、物资储备、信息通报和宣传教育工作,并重点加强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医疗救治等应急响应措施。

4.1.3Ⅱ级应急响应

在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继续做好应急培训、信息通报、宣传教育、对外合作与交流等工作,并加强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医疗救治、物资储备、社会措施等应急响应措施。

4.1.4Ⅰ级应急响应

在Ⅱ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继续做好疫苗接种与抗病毒药物使用、宣传教育和风险沟通等工作,强化社会措施和物资保障,减轻疫情危害,同时加强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医疗救治、社会措施等应急响应措施。

4.2应急响应的终止

根据疫情发展变化和防控实际,对疫情形势进行研判,适时完善防控策略和措施,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4.3信息通报

市卫计、农业、林业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及时互通重要信息,健全信息互通机制;与上级主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5.善后工作

5.1检查总结和评估

做好流感大流行应对的总结和自评工作,可邀请专业机构对流感大流行应急有关工作进行独立评估。

5.2恢复社会基本服务

继续开展常规的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

恢复社会基本服务,恢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根据需要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咨询、危机干预和社会工作服务。

6.应急保障

6.1组织保障

市流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挥建立应对流感大流行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6.2物资保障

建立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医药器械应急物资储备。物资储备种类包括抗病毒药物、疫苗、医疗器械、快速检验检测技术和试剂、传染源隔离、卫生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和设施。

6.3人力资源保障

成立应对流感大流行疾病专家组、应急处置的医疗卫生队伍、医疗救治网络。

6.4信息保障与舆论支持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同时,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

适时公布事件相关信息。加强媒体监测,收集与事件相关的报道及网络上的相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流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市卫计局负责组织开展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活动,普及流感预防的应急知识,提高全社会的应急能力。

7.2责任追究

对在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置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卫计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市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

8.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