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2-11 11:16 信息来源:洪江市审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5年2月27日至4月30日对洪江市财政局组织的202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 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锚定“三高四新”美好蓝图,深入实施“五新四城”战略,围绕“两城带动、两片协同、三区融合、‘三农’提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扣重大政策落地落实,有序开展各项工作,稳步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强化财政支出管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安排财政预算资金,从预算源头持续压减一般性和非重点、非刚性、非急需支出,2024年市直单位专项工作经费预算安排同比上年压减50%、公用经费预算安排同比压减20%。兜牢基本民生底线。高质量完成2024年重点民生实事任务,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全年保障基本民生支出达到10.44亿元。持续盘活国有“三资”。推进国有“三资”清查盘活利用,2024年实现国有“三资”盘活入库收入4.56亿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零基预算改革方面的问题。
零基预算改革不够彻底,存在预算编制固化现象。市财政在编制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时,有四项预算未执行零基预算改革要求,仍按往年基数编制预算。
(二)四本预算管理执行方面的问题。
1.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2,895.44万元。截至2024年12月,应解预算收入2,895.44万元未及时缴库。
2.财政出借资金未及时收回。截至2024年12月,市财政向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大崇乡和市稻沅水务有限公司出借资金仍有1,886.75万元未收回。
3.应缴未缴代征污水处理费。2024年洪江市稻沅水务有限公司代征污水处理费688.29万元,其中196.82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
(三)“三保”支出保障及责任落实方面的问题。
三保标识不正确。上级资金“残疾人两项补贴2023年结算资金”项目134.34万元,属于保基本民生类,但市财政未对其标识细化到最末级。
(四)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问题。
国有资产出借手续不完善。洪江市教育局未严格指导学校管理国有资产,洪江市职业中专学校343.2万元国有资产出借未履行审批手续。
(五)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
定点医疗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致使医保基金损失17.8万元。一是过度医疗,导致医保基金损失14.51万元;二是超标准收费,导致医保基金损失3万元;三是超医保目录限制范围用药并纳入医保报销,导致医保基金损失0.29万元;四是监管不到位,定点医疗机构存在涉嫌诱导病人挂床住院、虚构医药服务项目以及年底突击“冲顶消费”理疗项目的现象。
(六)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
违规使用退役军人优抚资金11.67万元。一是违规向公职人员发放退役士兵生活补助7.61万元;二是违规向已死亡退役士兵发放生活补助及伤残补助4.06万元。
三、审计建议
(一)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提升预算管理水平。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完善预算编制方式,坚持以零为基、以事定钱、以效促用原则,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上年预算执行情况,打破政府预算及部门预算基数,完善资产管理、支出标准制度,不断提升预算管理水平。
(二)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强化财政资金管理。
聚焦过紧日子要求,强化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有效盘活结转结余资金;加强财政收入征缴入库管理,做到应收尽收,确保财政收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关注财政收支紧平衡,防范库款支付风险。
(三)强化专项资金管理,确保资金规范运行。
坚持突出重点、专款专用、科学管理、跟踪问效的原则,压实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的责任,加强专项资金申报、拨付、使用、绩效评价等全过程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专项资金,确保资金规范化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