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5 11:34 信息来源:洪江市审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2024年2月23日至5月30日,对洪江市财政局组织的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 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扣重大政策落地落实,深化财政管理,积极盘活资金,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有序开展各项工作,财政收支运行平稳有序,重点领域支出得到了较好保障。深化财政预算管理。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安排财政预算资金,从预算源头持续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重点、非刚性、非急需支出,并加强“三公”经费监管。项目库支出安排同比上年减少2903万元,下降7.8%,腾出财力用于保障“三保”支出。加强资金源头管理,重点监控财政资金支付行为,确保资金支付安全。大力推进“三资”盘活。推进国有“三资”清查盘活利用,2023年实现国有“三资”盘活收益23.09亿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方面的问题。
1.部分预算编制未细化到部门和项目。2023年部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年初未编列到单位,以财政部门为虚拟单位代编。
2.预算项目安排固化。2023年部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年初以“历年安排”为依据,安排财政项目资金。
3.预算调整规模过大。2023年政府性基金新增专项债券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产权转让收入、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预算调整规模过大。
(二)收入预算及执行方面的问题。
1.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截至2023年12月31日,应解预算收入4,915.9万元未及时缴库。
2.待查收入未确认核对。截至2023年12月末,待查收入529.13万元未及时确认清理。
3.应缴未缴代征污水处理费。2023年由供水有限公司代征污水处理费245.19万元未及时缴入市财政。
4.会计核算不规范。洪江市财政局特设结算账户子账户会计核算不规范。
(三)支出预算约束方面的问题。
报账资料不完整。江市镇老团村道路硬化项目报账资料不完整。
(四)“三保”支出及库款保障方面的问题。
1.库款保障水平超出合理区间,存在支付风险。(1)2023年,洪江市财政有2个月库款保障系数水平低于0.3。(2)2023年,洪江市财政有1个月库款保障系数水平高于0.8。
2.未按“三保”热点分类标注项目。2023年,洪江市预算一体化系统内个别项目未按要求标注“三保”项目热点分类。
(五)政府债券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
部分项目未能在债券资金到达后及时投入使用,形成实物工作量。
(六)社保基金管理方面的问题。
1.用人单位未参保登记。洪江市怀安医院2022年-2023年仅为部分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及缴纳保费。
2.报账资料不完整。洪江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部分工伤预防宣传费原始凭证资料不完整。
3.未及时登记固定资产。洪江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购置部分打印机、电脑未及时登记固定资产账。
(七)临时存款账户方面的问题。
未及时注销已完成工作的临时存款账户。截至2024年3月末,洪江市涉及已完成相对应工作的3个银行账户未及时清理撤销。
三、审计建议
(一)健全预算体系,提升市级预算管理水平。财政部门应健全完整政府预算体系,科学编制与细化预算,逐步将上级专项转移支付、上年结余纳入年初预算,在财力增长前提下,不断提高定员定额支出标准。严格预算约束,规范预算追加,提高预算执行率,强化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切实增强预算执行效果。同时,严格执行过“紧日子”要求,合理规划自出范围,加大往来资金清零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强管控举措,打造政府采购闭环管理链条。增强对预算执行的刚性约束,实行政府采购计划“应编尽编、无预算不采购”的严格管理制度。通过政府采购事前备案、事后抽查等方式加强对政府采购的全面监管。充分运用好“政采云”平台系统,构建规范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采购机制,打造政府采购闭环管理链条。
(三)进一步加大风险隐患的防范化解力度。一是严格控制新增政府负债,加强债务资金使用监管力度,防范财政风险。二是加强对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统计监测,按照制度地化解隐性债务的目标,积极化解各类隐性债务,努力增强自身抗风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