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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江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30 14:46 信息来源:洪江市政府办公室

  • 索引号:431200/2024-032309
  • 文号:洪政办发〔2024〕8号
  • 统一登记号:HJDR—2024—01002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29-07-26
  • 签署日期:2024-07-26
  • 登记日期:2024-07-26
  • 所属机构:洪江市政府办公室
  • 所属主题:规范性文件
  • 发文日期:2024-07-26
  • 公开责任部门:洪江市政府办公室

HJDR202401002

洪政办发〔20248

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江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洪江市粮食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726


洪江市粮食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机制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制

2.2应急工作指挥机制成员单位职责

3.监测预警

3.1市场监测预警

3.2信息报告

4.应急响应与处置

4.1应急状态分级与响应

4.2处置措施

4.3信息发布

4.4响应调整与终止

5.恢复和重建

5.1总结评估

5.2应急经费和清算

5.3应急补偿、补助和抚恤

5.4应急能力恢复

6.应急保障

6.1粮食应急储备

6.2粮食应急保障渠道

6.3加强区域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6.4信息保障

6.5宣传、培训和演练

7.附则

7.1奖惩与责任

7.2预案解释与更新

7.3预案实施

附件

引发粮食应急状态的分类说明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指导和规范全市粮食应急处置工作,提升粮食安全领域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保障能力,有效监测和控制市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平稳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粮食应急预案》《怀化市粮食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出现的粮食应急状态,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储存、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及特殊情况引起的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区域范围内出现粮食脱销断档、供应中断、价格大幅度上涨、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底线思维。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粮食安全和应急供应作为首要任务,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调得快、用得上”。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统一领导下,根据市人民政府安排部署,对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工作,相关部门按照粮食事权各负其责。

3)科学监测,预防为主。要提高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强化风险防范化解,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4)反应及时,高效处置。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立即作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2.应急指挥机制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制

本市内出现重大粮食应急状态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建立洪江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制,在市应急救援总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为总负责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应急管理局局长为负责人,新闻出版局、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洪江市支行、洪江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市粮食应急工作,建立并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和粮食应急防范处理责任制,及时如实上报信息,安排必要的经费,保障粮食应急处置工作正常进行,必要时提请有权机构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措施。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制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工作指挥机制成员单位职责

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承担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制办公室日常工作;做好粮食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粮食市场和粮食储备调控、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市级储备粮和市级应急成品粮动用方案;负责监测市场粮情;负责应急粮源的组织、加工、调运和供应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市级储备粮和市级应急成品粮的管理和动用机制,及时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和市级应急成品粮的建议;组织协调应急粮食的进口和出口;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负责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建立粮食供需抽查制度,发布粮食生产、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负责监控市场粮食价格,及时掌握粮食市场价格动态,制定粮食销售最高限价或采取其他价格干预措施,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市应急管理局:在粮食应急预案启动时做好统一调度、协调应急保供工作;组织落实应急情况核查,统筹粮食应急供应地点、数量等,配合落实粮食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确保调运粮食应急车队的道路交通畅通;协同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实施本预案所需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市商务局:负责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建立健全全市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调查核实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情况。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粮食应急工作的道路通行管理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决粮食应急短缺状态的粮食生产。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粮食加工环节、市场以及流通环节粮油食品安全的监管,确保粮油产品质量符合食品安全指标;对食品生产许可和食品经营许可办理工作进行监管,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依法查处粮食加工、销售、消费环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无照经营、商标侵权、非法广告、不正当竞争和垄断价格、超范围经营及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市统计局:负责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工作。

市新闻出版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市粮食应急新闻发布预案,负责组织发布相关新闻。

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加强互联网的管理监督和有害信息的封截、删除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洪江市支行:负责落实采购、储存、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食所需贷款。

洪江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负责市级储备粮计划的执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对辖区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的监测分析,加强对本辖区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的日常管理,并按市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特别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状态随时报告。

其他市直有关部门在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制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3.监测预警

3.1 市场监测预警

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全市粮食供需及市场价格监测预警系统,充分利用各部门所属信息平台等信息资源,加强对粮食市场供求及价格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及时报送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为制定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政策措施提供依据。市场监测应充分利用各部门所属信息平台等现有信息资源,加强整合,实现共享。加强对重特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的跟踪和监测,出现紧急状态及时报告,并提前做好应对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3.2 信息报告

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市商务局建立健全全市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商务局等部门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并通报相关部门。

4.应急响应与处置

4.1 应急状态分级与响应

粮食应急状态按其影响范围和程度划分为一般应急状态(Ⅳ级)、较大应急状态(Ⅲ级)、重大应急状态(Ⅱ级)、特别重大应急状态(Ⅰ级)四个级别。

4.1.1 一般应急状态(Ⅳ级):是指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不含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主城区)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县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以一般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出现一般粮食应急状态时,由县市发展和改革或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县市统筹落实Ⅳ级应急响应处置措施,并由县市人民政府及时报告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报告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动用地方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

2)动用地方储备粮的资金安排、补贴来源;

3)动用地方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价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4)费用结算、其他配套措施等;

5)其他配套措施。

4.1.2 较大应急状态(Ⅲ级):是指一个市州两个以上县市行政区域或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主城区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市州人民政府认为需要以较大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出现较大应急状态时,在市州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制的统一指挥和部署下,开展各项粮食应急工作。

4.1.3 重大应急状态(Ⅱ级):是指在两个以上市州或省会城市出现较大粮食应急状态,或超出市州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以及省人民政府认为需要以重大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出现重大应急状态时,在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制的统一指挥和部署下,开展各项粮食应急工作。

4.1.4特别重大应急状态(Ⅰ级):一般指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的情况,具体按照《国家粮食应急预案》规定的标准确定。

出现特别重大应急状态时,在国家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制的统一指挥和部署下,开展各项粮食应急工作。

4.2处置措施

4.2.1发生一般粮食应急状态(Ⅳ级),由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制统筹落实Ⅳ级应急响应,根据具体情形可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制随时掌握粮食应急状态发展情况,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做好应急行动部署,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并通报市相关部门。必要时会同新闻部门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统一发布相关新闻,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社会预期,防止恐慌心理产生和蔓延;

2)根据粮食市场出现的应急状态,增加市场供给,平抑粮价,保证供应;

3)在必要时首先动用市级企业社会责任储备,不足时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动用市级储备粮并负责市级储备粮动用计划的执行,具体落实粮食出库地点,拟定上报重点运输计划,协商市直有关部门合理安排运输,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粮食调拨到位,并将有关落实情况通报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制各成员单位。市级储备粮实行送货制或取货制,调运费用由调入方承担;

4)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制可根据需要依法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依法给予补偿,有关单位及个人应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必要时在重点区域和有关乡镇对粮食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5)确需动用怀化市其他县市区储备粮或怀化市级储备粮的,由市人民政府向怀化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和动用方案,经怀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6)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接到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制通知后,要按职责迅速落实相关应急措施,进入一般粮食应急状态(IV级)后,24小时监测粮食市场动态,重大情况第一时间报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制办公室;按职责分工及时做好粮食调配、加工和供应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执行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制下达的各项应急指令。

4.2.2 发生较大应急状态(Ⅲ级),按照怀化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制要求执行。

4.2.3 发生重大应急状态(Ⅱ级),按照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制要求执行。

4.2.4 发生特别重大应急状态(Ⅰ级),按照国家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制要求执行。

4.3信息发布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制按照省、怀化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做好粮食应急状态下的新闻发布工作。

4.4响应调整与终止

市粮食市场供应恢复正常,应急状态消除后,由原提请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终止本级粮食应急响应的建议,经批准后,调整工作措施并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5.恢复和重建

5.1 总结评估

粮食应急状态解除后,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及时对粮食应急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分析原因,研究改进措施,提高粮食应急能力。

5.2 应急经费和清算

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交通运输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洪江市支行等部门,对应急状态下动用粮源发生的价差、贷款利息和依法紧急征用经营者的粮食、交通运输工具等相关设施及与应急工作相关的各项费用开支经初审、复核、审计,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及时进行清算。

对应急动用的市级储备粮占用的贷款,由农发行洪江市支行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及时清算并收回。

5.3 应急补偿、补助和抚恤

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置工作期间动用的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的物资、资金和劳务依法给予补偿;对因参与应急处置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和抚恤。

5.4 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收购或适当调入等措施,补充市级储备粮及商业库存,恢复粮食应急能力。

6.应急保障

6.1 粮食应急储备

市人民政府完善地方粮食储备制度,保持必要的市级储备规模和企业周转粮库存,按要求建立成品粮储备,加强对储备粮食库存的监督检查,增强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6.2 粮食应急保障渠道

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后,有关应急粮源的加工、运输及成品粮供应工作在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制的统一指挥协调下由市直相关部门通过粮食应急网络组织实施。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根据实际,完善健全全市粮食应急保障系统,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

1)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加工网络。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粮食应急加工的需要,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掌握、联系并扶持一些靠近粮源及重点销售地区、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常年具备加工能力的粮油加工企业,作为市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应急粮食加工任务。

2)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根据城镇居民、驻地武警和城乡救济的需要,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择优选择一些信誉好的国有粮食企业和连锁超市、商场及其他粮食零售企业,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完善市粮食应急销售和发放网络。

3)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储运网络。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选择一些经营信誉好、运输能力强的运输企业,委托其承担应急运输任务;市粮食应急储运企业应根据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制要求,确定好运输线路、储存地点、运输工具等;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要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

4)市粮食应急保障系统名单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另行发布。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与应急加工企业、供应网点、承运企业签订应急保供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企业动态。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企业、供应网点和承运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加工、优先运输和重点供应。

6.3 加强区域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依托综合性储备基地、国有粮食企业、粮食物流园区等,统筹整合加工、储运、配送、供应、铁路专用线等资源,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中心建设,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形成层级响应、逐级保障、小灾自救、大灾互助的粮食应急保障机制。

6.4信息保障

市人民政府要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现代物流信息等技术,加强粮食应急信息化建设,积极融入应急资源管理平台,发挥综合应急调度作用,确保在应急状态下实现重大信息统一发布、关键指令实时下达、多级组织协调联动、发展趋势科学预判。

6.5 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加强对本级预案的宣传和培训,模拟突发事件情景构建,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重点演练应急指挥、响应机制、协调联动、综合保障等工作,提高粮食应急保障能力。

7.附则

7.1 奖惩与责任

对在粮食应急保障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作为评优奖先、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对在粮食应急保障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制在本市依法征用保障粮食供应的物资、设备设施,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7.2 预案解释与更新

本预案由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承担。

7.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812月印发的《洪江市粮食应急预案》(洪政办发〔201821号)同时废止。

附件:引发粮食应急状态的分类说明


附件

引发粮食应急状态的分类说明

自然灾害引发粮食应急状态,指发生地震、洪水、泥石流、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及其衍生灾害,导致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电力、水利等基础设施遭损坏,公路、铁路等运输路线遭破坏。各级发展和改革部门、粮食和储备部门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商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以各种可能实现的粮食物流运输方式向灾区供应主食及各类即食食品,缓解灾区粮食应急需求。同时结合灾区地形、灾情等实际情况,灵活采用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各种交通运输方式,以及邮政、快递等社会化物流运输资源,就近调运成品粮保障后续应急需要。

事故灾难引发粮食应急状态,指由于生产、生活过程中发生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或环境污染等意外事件导致的事故灾难,如核泄漏、重金属污染等,引发环境破坏,种植土地和灌溉水源被污染,粮食种植、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受到影响,大批量或大范围市场流通粮食遭受重金属、真菌毒素、核辐射等影响出现质量危机时,威胁受灾地区群众饮食安全。农业农村部门、粮食和储备部门应立即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新闻宣传部门,将重金属、真菌毒素等指标纳入粮食检验项目,加强粮食质量检测,严格把控粮食质量,及时控制和切断受灾地区问题粮源,开展替代性粮源供应;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包括危机原因分析、问题粮源控制情况、质量监测情况等,向社会传递正确舆论导向。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粮食应急状态,指由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短期粮食应急状态,出现因群众恐慌抢购导致粮食市场阶段性、局部性供应短缺、粮食价格大幅上涨等情况。应对措施重点在保供环节,发展和改革部门、粮食和储备部门会同商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首先要稳定粮食市场供应和市场预期,调度和增加短缺地区成品粮供应,及时发布粮食市场保供信息,稳定市场预期;其次做好粮食价格、库存监测预警,及时掌握粮食应急加工企业、供应网点、储运企业等应急资源和应急能力,开启应急粮食运输快速通道。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长期粮食应急状态(一般超过15天),出现群众恐慌心理加剧,粮食市场供应持续紧张,粮食价格大幅上涨等情况。应对措施重点在扩大应急加工生产、加大调度运输企业配送能力、保持供应网点持续稳定供应上。粮食和储备部门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做好粮食应急加工能力、配送能力和网点库存情况跟踪监测,持续开启应急粮食运输快速通道,及时公布企业生产能力和市场保供情况,稳定粮食市场供应和预期,防止供应中断,适时启动本级粮食应急预案。必要时可向国家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制提出支援申请。

社会安全事件引发粮食应急状态,指由于重大社会安全事件、恐怖袭击事件、涉外突发事件、金融安全事件、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民族宗教突发群体事件、学校安全事件以及其他社会影响严重的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原因导致短期粮食价格过快上涨,引发局部粮食供应不足、民众集中抢购粮食、粮食脱销断档等粮食应急状态,发展和改革部门、粮食和储备部门会同商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及时做好粮食调运、成品粮投放工作,积极稳定市场供应;开展粮食价格监测、库存预警监测。粮食和储备部门会同新闻宣传部门通过信息媒体、新闻发布会、网络等多种手段正向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公布市场保供情况,消除民众恐慌心理。粮食和储备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恶意抬高价格、散播不实言论等行为,必要时适时开启粮食应急加工生产,保障粮食供应数量。

特殊情况引发粮食应急状态,指由于耕地被大量占用、水资源严重短缺等特殊情况造成粮食减产,进而导致省内粮食供给局部失衡引起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省发展和改革委、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向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制和省人民政府报告相关情况,并针对当前阶段全省各地区粮食全口径库存开展应急保供能力评估,根据应急状态程度和保障能力强弱,适时组织粮食调拨,稳定供应,平抑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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