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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江市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1 14:54 信息来源:洪江市政府办公室

  • 索引号:431200/2022-030602
  • 文号:洪政办发〔2022〕15号
  • 统一登记号:HJDR—2022—01004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27-11-24
  • 签署日期:2022-11-24
  • 登记日期:2022-11-24
  • 所属机构:洪江市政府办公室
  • 所属主题:规范性文件
  • 发文日期:2022-11-24
  • 公开责任部门:洪江市政府办公室

HJDR202201004

  

洪政办发〔202215

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江市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洪江市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第六届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124


洪江市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怀化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从根本上破解房地产“办证难” “中梗阻”等问题,构建房地产规范管理长效机制,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75号)、《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怀政办发〔20222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以“减负惠企、便民利民”为宗旨,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为契机,落实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促进行业规范自律,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切实做到拿地能开工、开工即监管、申请即审批、竣工即验收、首次登记后交房、交房即办证。

(二)改革目标。建立交房与交证联动机制,将现行房屋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动产首次登记之前的流程前置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确保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即具备办理首次登记条件;在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20 个工作日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交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申请为购房人办理转移登记,实现购房人“收房即拿证”。

(三)“交房即交证”的定义。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是指通过流程再造、容缺受理、并行办理、限时办结、信息共享等内容的改革,督促开发建设单位主动作为,提高相关部门办事效率。开发建设单位在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相关税费缴纳,办理好不动产首次登记后交房,交房后即可为购房人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交证工作目标。

(四)实施范围。洪江市所有新建商品房20221231日起全面实施“交房即交证”。

二、改革思路

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作为“交房和交证”的时点,并在交房后即可实现交不动产权证。所有行政审批手续、相关费用(含报建费、土地价款等)清缴工作需在竣工验收备案前完成。严格把关新建商品房的测绘、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和规费核缴等流程在联合验收前完成,物业管理用房确认前置到竣工验收备案前。建设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后,可实现不动产首次登记,交房后即可实现分户转移登记的工作目标。

在确保房屋主体建筑安全,规划、国土、消防、人防验收合格,配套设施完善等前提下,以容缺受理方式将“竣工结算备案”、“建设工程档案归档”等事项置于竣工验收备案后。

进一步加强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设,在此基础上按照“一个流程图、一个操作指引”的要求,构建信息共享、联合审批机制,实现“交房即交证”工作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有关事项有机结合,推动水、电、气、网络、电视等开户业务联动办理。

三、实施内容

(一)推行“多测合一”

1.建立工作机制。建立新建商品房竣工验收阶段的测绘事项“多测合一”工作机制,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建立“多测合一”测绘机构名录库,并加大对测绘机构和人员的从业、诚信等行为的监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2.完善监管平台。完善洪江市“多测合一”平台功能,实现业务委托、数据推送、成果汇交、项目监管等全流程管理功能。建立与各部门信息系统的有效关联,实现各部门管理信息和成果数据的互联互通、共享利用。(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等相关部门)

(二)强化“施工图”依据

完善不动产单元表管理,施工图审查应加强与已审批建筑方案衔接,落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的审批要求,尤其是建筑面积、配套设施、建筑高度、容积率等规划管控强制性要素。以经审核的施工图为基础建立不动产单元表,不动产单元代码应当在项目建设全过程中的不动产相关资料中予以记载。其信息共享用于商品房预售许可、资金监管、房屋交易等业务办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前置到“交房”前的流程

1.测绘流程。在房屋竣工验收之前完成房产、规划、土地测绘工作。建筑物主体封顶、工程量达到部门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可委托有资质的测绘机构开展竣工验收阶段“多测合一”包含的各项测绘业务。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测绘成果推送至 “多测合一”成果库,供相关部门共享利用。(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2.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流程。测绘成果出具后即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在房屋竣工验收备案前完成。(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3.相关费用核算和清缴流程。在竣工验收备案前,完成土地价款、报建费、税费等的核算和清缴,在不动产办证时不再对相关费用进行核算。(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

(四)优化“交证”流程,推进窗口服务延伸

1.统一精简“办证”资料。非法定材料和搭车把关材料不得纳入收件清单,物管用房确认、报建费、物业维修资金核算和清缴等不得作为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的前置条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

2.全面压缩“交证”时限。进一步优化流程,承诺首次登记办结时限为3个工作日,转移登记办结时限为3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3.推进窗口服务延伸。依托省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加快将交房现场一并线上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在申请办理银行贷款的同时一并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暂不具备条件时,可在交房现场采取人员集中模式,实现收房后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4.提供便民预约服务。登记业务即来即办,对于确需预约办理的业务,不动产登记中心缩短进窗时间,限时办结,同时将流程图及办事指南在大厅、门户网站公示。(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务服务中心)

(五)加强平台协调共享

各部门做好与其他对应省级平台的接入,打通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市住房领域信息化“一网通办”平台、与税收征管系统互联互通的不动产登记“一窗办事”网上平台,加快融入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实现楼盘表同一、数据同源、全面支撑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和不动产登记、房地产交易、税收征缴“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各审批阶段实行统一的“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所有资料内部流转,提高业务办理效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市税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

(六)完善诚信体系建设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建设工程领域企业诚信体系制度,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将“交房即交证”改革中企业诚信守信情况纳入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和不动产登记信用信息归集范围,统一记入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并依法建立对不诚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限制清单及相关制度,依法依规构建跨部门、跨领域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局、中国人民银行洪江市支行等部门)

(七)开发建设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通过诚信管理、过程管理等手段,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在交房之前完成所有审批手续及税费缴纳,自觉履行为购房人办证的主体责任。

1.开发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已审批的图纸施工,按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开发建设单位要在交房前履行税费缴纳的义务,依法及时纳税。

3.开发建设单位在商品房买卖格式合同中按“交房即交证”的要求,明确约定交房时间和交房条件。

4.开发建设单位要履行为购房人办证的义务,按照“交房即交证”的要求,在商品房买卖格式合同中明确约定办证时限,为购房人办理好不动产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约定交房日15个工作日前,将收房通知送达购房者,并在交房后3个工作日内对完成自身义务的购房人办好不动产权证。购房人接到开发企业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契税完税证明以及其他个人办证资料交给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自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转移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凭《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以及申请资料办理商品房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

四、工作职责与分工

1.洪江市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洪江市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交房即交证”制度建立和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交房即交证”制度建立的工作思路和政策建议;协调“交房即交证”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协调“交房即交证”的制度体系、技术规范、信息平台建设等重要问题,统筹协调指导各项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2.市自然资源局

1)负责“交房即交证”工作的协调和推进。收集“交房即交证”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并及时研究解决,根据领导小组会议的要求做好协调处理工作,确保各环节无缝对接。

2)负责“多测合一”改革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工作。落实不动产登记测绘“多测合一”,建立不动产单元表、完成不动产权籍调查、用地指标核算等工作。

3)负责指导规划条件核实测绘、土地核验测绘,完成规划核实、土地核验并出具验收意见。

4)做好不动产登记。在政务大厅设立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服务专窗,对外做好政策咨询、引导,对内按照“一个流程图、一套资料”的要求,构建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与工程建设改革综合服务窗口的联动机制。整合优化商品房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流程,推进网签合同备案与预告登记并行办理,压缩办理时限,承诺3个工作日办结。

5)配合做好住建部门牵头组织的联合验收工作。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牵头协调交房工作。将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流程,督促开发建设单位落实“交房即交证”主体责任,落实住房领域信息化“一网通办”工作。

2)严格联合验收。按照“同时受理、联合验收、限时办结、统一确认”的原则,根据各开发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期限倒排时间,牵头组织各部门进行竣工后的联合验收工作,加快联合验收办理速度。

3)严把预售许可入口关及预售资金出口关。严格执行预售标准和条件,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依法审查是否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交房即交证”有关程序和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对预售资金的使用进行严格监管,防止开发商违规挪用预售资金。

4)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加强合同备案管理,适时掌握各开发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即交证”期限,对开发商的“交房即交证”履约情况进行监管。

5)构建“交房即交证”诚信体系。构建并利用好“交房即交证”诚信体系,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制定一套坚决打击和惩罚开发商违约行为的有效措施,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6)落实物管用房查验,实现商品房网签平台与不动产登记平台网络互通、信息共享及实时数据对接。

7)完善标准化《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本方案实施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开发项目,须在购房合同中增加“交房即交证”作为强制性条款,明确交房时间、条件和买卖双方责任义务,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强化开发商不按时交房交证的违约责任,提高开发商的违约成本。应将“该商品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商品房房地一体首次登记)”作为交房条件,交房时间即交证时间。同时合同中应包含当事人约定办理预告登记的相关条款。

8)推行容缺受理。在实现房屋建筑安全、配套设施完善等前提下,确保建筑工程主体质量验收、规划国土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合格,其他验收事项可采取承诺容缺受理,将“竣工结算备案”和“建设工程档案归档”等事项置于竣工验收备案后,加快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

4.市气象局、人防办:参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的联合验收,落实涉及特定工程和场所防雷装置竣工验收、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并出具验收意见。

5.市财政局:指导做好报建费等相关费用核算和征缴工作。落实财政收费平台与不动产登记平台、住房领域信息化“一网通办”平台的网络互通和信息共享。指导积极推进施工过程结算。

6.市税务局:负责加强开发建设单位的日常税收征管,做好购房人契税、印花税等征缴工作。落实税收征管系统与不动产登记平台、住房领域信息化“一网通办”平台的互通和信息共享,积极推动网上缴税功能。

7.市发展和改革局:通过督导激励和评价考核等手段,统筹调度各相关改革,为“交房即交证”改革提供支持,实现相互衔接,协同配套。加强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将“交房即交证”改革中企业诚信守信情况纳入信息系统。会同相关部门严格落实跨部门、跨领域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8.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各信息系统与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的融入互通;协调完善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快推进部门信息共享集成。推动将水、电、气、网络、电视等开户业务纳入联动办理。咨询窗口或导引台做好“交房即交证”相关政策咨询和引导服务。

9.市司法局、市信访局:负责做好群众在购房行为中的合履行等法律知识普及工作,引导群众树立维权意识,积极拓宽群众的维权渠道,主动为购房业主在房地产领域的维权提供支持和帮助。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勇于担当、压实责任,简化流程,完善机制,积极落实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要求。开发建设单位要主动履行“交房即交证”主体责任,保障好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二)部门协作,共同推进。各责任单位要加强领导、各司其职,配合“交房即交证”办事流程,制定、完善行政审批“容缺受理”操作办法,容缺事项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同时,要加强对新建商品房开发建设、市场管理、不动产登记的系统监管,确保各阶段、各环节无缝对接。各责任单位要针对“拿地能开工、开工即监管、申请即审批、竣工即验收、首登才交房、交房即办证”拿出具体的实施方案。

(三)加强监督,注重宣传。市政府督查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等要加强对“交房即交证”改革落实情况的指导督促,及时跟踪调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牵头单位要对改革工作及时进行宣传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要通过广播电视、短信、微信、门户网站以及现场张贴等方式广泛宣传“交房即交证”改革举措。

附件:1.洪江市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洪江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流程图


附件1

洪江市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舒朝友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周雄伟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市政府办副主任

军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易荣华市住建局局长、人防办主任

杨洪海市发改局局长

陈武军市财政局局长

张湘良市税务局局长

何文魁市司法局局长

向爱民市政府办副主任、市信访局局长

市气象局局长

裴芳芳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市自然资源局),由张军兼任办公室主任,易晓迷、肖尊交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日常工作。

今后,领导小组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现岗位人员自然替补,不另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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