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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10-19 01:13 信息来源:洪江市人民政府

  • 索引号:431200/2023-025216
  • 文号:洪政办发〔2018〕31号
  • 统一登记号:HJDR—2018—01020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23-10-15
  • 签署日期:2018-10-15
  • 登记日期:2018-10-15
  • 所属机构: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所属主题:规范性文件
  • 发文日期:2018-10-15
  • 公开责任部门: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HJDR201801020

洪政办发〔201831

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28号)、《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怀政办发〔201822号)精神,进一步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落实重点任务,强化保障措施,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申报和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一)扩大装配式建筑覆盖面。1.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要求:到2018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5%以上,2019年达到22%以上,2020年底达到30%以上;2.装配式建筑实施区域范围:洪江市中心城区及建制镇镇区;3.装配式建筑实施项目范围:从201811日起,政府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含城市道路桥梁、综合管廊等)、公共建筑、独立成栋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凡符合装配式建筑要求的,率先按照装配式建造标准进行建设,在土地供应时应当明确按照装配式方式进行建造,并逐步向民营投资项目推广。

(二)编制产业发展规划。20188月底前,完成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确定本地20182020年装配式建筑总体发展目标和技术路径,明确装配式建筑重点实施区域和控制性指标等。规划编制完成后,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并将批准后的规划报送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三)推进装配式建筑基地建设。积极支持湖南武陵山四维住工集团有限公司创建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坚持立足当地、辐射周边的原则,按照规划要求和区域发展实际,积极开展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申报。支持市工业集中区双溪片区装配式建筑科技产业园的打造,鼓励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的资源整合,融合协调发展。

(四)组建装配式建筑项目库。在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工程项目中,落实装配式建筑年度目标任务,将装配式建筑工作细化为具体的工程项目,建立装配式建筑项目库,于每年一季度向社会发布当年项目的名称、位置、类别、规模、开工竣工时间等信息。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强化政府规划、协调、引导职能,在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过程中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协调推进。建立多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完善市场机制,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市场主体广泛参与装配式建筑。

(二)坚持装配式建筑与建筑业转型升级相结合。建立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要求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提高建筑业管理水平和工程建设效率,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落实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建设和监理等各方面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优化产业布局,整合产业链条,推动装配式建筑产业的专业化、集成化、规模化,培育综合性龙头企业。加快技术和管理方式创新,推动建筑业和其他行业协同创新,注重产业发展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与绿色建筑联动发展。

(三)坚持规划先行、示范带动、有序推进。结合实际将装配式建筑纳入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合理确定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基地和项目布局,选择一批建设规模大的住宅项目作为示范工程,推进装配式建筑示范市、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建设,促进重点领域和优势区域率先发展,取得突破,并在全市推广,加快提高全市建筑装配化水平,引导我市装配式建筑有序发展。

三、政策支持

(一)对建设单位的扶持。

1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由市发改部门在立项批文中明确采用装配式技术进行建造,并纳入项目投资估算;市国土资源部门将装配式建筑要求写入土地划拨决定书。

2.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将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的有关内容或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纳入供地方案,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

3应用装配式建筑且装配率达50%的项目,其项目资本金监管比例减半,且暂缓到预售监管资金征收比例超过应存项目资本金130%时,一次性足额划转至项目资本金监管账户;报建费中涉及到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审批权限可以缓减免。

4对符合装配式建筑要求的新开发建设项目,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前提下,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设计条件,可在地块招标出让条件中予以明确,给予该项目不超过装配式建筑各单体地上规划建筑面积之和的5%作为建筑面积奖励。对于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且出让合同中未明确要求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造的商品住宅项目,在符合上述建筑产业现代化要求且尚未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前提下,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5%)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

5采用装配式建造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允许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投资总额,纳入进度衡量,在其基础施工完成至正负零的标准,装配式建筑部品进场并开始安装时,且在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的前提下,可提前办理《房地产预售许可证》,预售重点监管资金可以按提前下一节点50%解款。

6对政府投资项目因装配式建设增加的投资额度,经财评后予以认可。采用装配式建筑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所增加的造价计入项目建设成本。

7对于10层以上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在确保施工安全的情况下可申请主体结构中间验收和分段验收。

8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装配式建筑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后,总包范围内涵盖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可不再通过招标形式确定分包单位。工程总承包企业要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负总责。装配式建筑工程符合法定不招标条件的,经建筑工程招投标主管部门认定后,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进住宅产业化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11号)要求,可不公开招投标直接进入项目报建审批程序。

9鼓励装配式建筑化项目申报国家、省相关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给予优先申报。

(二)对生产企业的扶持。

1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研发机构研究开发装配式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对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2企业在销售自产部品部件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对销售自产的列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新型墙体材料,符合政策条件的给予税收优惠。

3.采用装配式生产方式生产建筑产品,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支持生产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4.将装配式关键技术研究列为科技重点攻关方向,加大对研发机构和发明专利的扶持与奖励。在新型工业化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方面加大对部品部件创新和技改项目的支持力度。

(三)对消费市场的扶持。

1.装配式建筑计算报建费时,预制外墙板部分不计入建筑面积。

2对购买已认定为装配式建筑项目的消费者优先给予信贷支持,消费者购买已认定为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可享受首套房购买政策,符合条件者可异地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首付比例按总价款的20%执行。购买装配式全装修住宅的购房者,可以按全装修住宅总价贷款。

3.对农村装配式建筑项目、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中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的项目,由市财政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对购买已认定为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商品住房的消费者实行财政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推进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摆上重要议事议程,成立洪江市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审计局、商务和粮食局、交通运输局、公安交通管理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税务局、食药工商质监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落实工作责任。洪江市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明确责任分工,分解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出具体措施,确保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考核督查。将完成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的目标任务,列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市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成员单位进行装配式建筑工作的指导和检查,每年一季度下达装配式建筑年度占比任务,年底检查通报考核结果,实施专项督查。

(四)加强宣传推广。建立政府、媒体、企业和公众相结合的推广机制,定期组织推广活动,强化业内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对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宣传和科普力度。通过示范项目现场会等会议会展及专题报道各种形式,开展全面、深入、系统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五)确保运输畅通。市公安交通管理中心和市公路管理部门应制定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运输道路交通组织专项方案,对运输超大、超宽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预制混凝土构件及钢构件等)的运输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通畅方面给予支持。

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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