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5-31 06:50 信息来源:洪江市人民政府
HJDR—2018—01009
洪政办发〔2018〕14号
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江市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洪江市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9日
洪江市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乡村振兴战略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交通建设项目要尽量向进村入户倾斜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交通在脱贫攻坚中的基础性作用,确保我市如期完成交通扶贫任务,打赢脱贫攻坚战,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65号)和《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怀政办发〔2018〕1号)等精神和上级交通部门的工作要求,我市决定全面实施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路整村推进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脱贫攻坚任务,大力实施交通精准扶贫,加快我市农村交通发展,实现全市25户或100人以上自然村通水泥路(以下简称通组公路),按照“市级统筹,市为主体,乡村参与,统一施工”的原则,实行整村推进。
二、工作目标
2018年11月底前完成已纳入省级规划的自然村195公里通水泥路建设任务。
三、建设模式
通组公路整村推进工作实行统规分签、统建分养、简化程序,确保快速、有序、优质、高效完成。
1.统规统建。统规即由怀化市交通局负责为我市上报计划、集中管理拨付省、市奖补资金,统筹通组公路建设管理;统建即我市委托怀化市交通局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组织招投标,确定一家信誉良好、有施工能力的国有公路施工企业,为整体推进工作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我市通组公路设计施工。
2.分签分养。分签即由市人民政府作为通组公路整村推进实施的责任主体,由项目公司与总承包单位签订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负责项目实施;各乡镇、村负责征地拆迁、施工环境优化。相关权属部门负责杆线迁移等事宜。
3.资金来源。一是省、怀化市两级奖补资金;二是政府债券;三是整合市发改、财政、扶贫等部门涉农资金、银行融资、社会捐助等合法合规渠道筹措落实的资金。
4.简化程序。(1)项目立项:《湖南省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纳入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规划的项目视同已批准立项项目。(2)工程造价:自然村通水泥路项目造价按照《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建设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交造价〔2014〕353号)第三条、第二十三条和湘政办发〔2017〕65号文件等规定执行,严格核算,实行零利润控制,由市交通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进行审定。(3)变更与结算:按照湘交造价〔2014〕353号文件第二十三条及《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对地方性法规中以审计结果作为人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有关规定提出的审查建议的复函》(法工备函〔2017〕2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由市财政、审计等部门确定项目总决算。
四、严控质量
1.自然村通水泥路项目主要建设技术指标应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湘政办发〔2017〕65号文件、怀政办发〔2018〕1号文件等规定,公路路基宽度不少于4.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3.5米;交通流量不大、非重载的砼路面厚度不小于18厘米,强度等级不小于C25;基层必须满足强度和平整度的要求,每300米左右设置一个错车道。
2.个别路基改造工程量较大且交通量又较小的特殊路段,在保障行车安全的前提下,经市交通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标准,具体按湘交农路〔2014〕4号文件执行。
3.市交通运输局是通组公路建设质量、安全管理责任主体,负责现场质量和安全管理的监管,并负责按程序确定通组公路建设工程监管机构,建立科学的检查、督查、考核工作机制。
4.按“四好”农村公路建设要求,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通组公路严格按照《湖南省农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试行办法》进行竣(交)工验收,一次性竣(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五、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洪江市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整村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张龚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邓亦兵任副组长,市交通、发改、财政、国土、林业、水利、环保、审计、住建、安监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市纪委驻交通系统纪检组组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市交通局),由市交通局局长杨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通组公路建设的组织指挥、统筹调度。
六、严格考核
通组公路建设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制,市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交通目标考核责任状。考核主要内容为工程进度、建设标准、工程质量、配套设施、项目管理、施工环境等六个方面。对未按要求及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