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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洪江市河道采砂禁采期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8-05-30 08:23 信息来源:洪江市人民政府

  • 索引号:431200/2023-025239
  • 文号:洪政函〔2018〕44号
  • 统一登记号:HJDR—2018—00006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23-05-30
  • 签署日期:2018-05-30
  • 登记日期:2018-05-30
  • 所属机构:洪江市人民政府
  • 所属主题: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日期:2018-05-30
  • 公开责任部门:洪江市人民政府

HJDR201800006  

洪政函〔201844

洪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确定洪江市河道采砂禁采期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确保汛期河道采砂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861日至731日为我市河道采砂禁采期。

二、所有在沅水、舞水洪江市河段的采砂船舶,禁采期内一律停止作业并靠岸系锚桩进行固定。

三、全市所有采砂船必须在61日前撤离采砂区域。到期未撤离及在禁采期内作业的采砂船舶,市水利局、海事处将进行强制拖离,并依法依规予以严惩。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市水利、公安、交通、安监、海事等部门组建联合执法工作组开展禁采期巡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予以配合并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对在禁采期内拒不停止采砂作业、不撤离采砂船舶及机械设施的,坚决依法严惩;对阻碍、威胁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市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7457739003

洪江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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