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5-30 08:23 信息来源:洪江市人民政府
HJDR—2018—00006
洪政函〔2018〕44号
洪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确定洪江市河道采砂禁采期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确保汛期河道采砂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8年6月1日至7月31日为我市河道采砂禁采期。
二、所有在沅水、舞水洪江市河段的采砂船舶,禁采期内一律停止作业并靠岸系锚桩进行固定。
三、全市所有采砂船必须在6月1日前撤离采砂区域。到期未撤离及在禁采期内作业的采砂船舶,市水利局、海事处将进行强制拖离,并依法依规予以严惩。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市水利、公安、交通、安监、海事等部门组建联合执法工作组开展禁采期巡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予以配合并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对在禁采期内拒不停止采砂作业、不撤离采砂船舶及机械设施的,坚决依法严惩;对阻碍、威胁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市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745—7739003。
洪江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