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1-18 00:26 信息来源:洪江市人民政府
HJDR—2018—01003
洪政办发〔2018〕3号
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洪江市加快发展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加快发展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全面推动我市现代林业发展,提升经营水平,促进林业集约规模经营,结合我市实际,经2018年1月8日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出如下发展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实现林业经营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林业经营体系为目标,不断创新林业经营机制,创建新型经营主体,逐步形成以家庭林场、森林人家、专业合作社,涉林股份制企业为主体,其他林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补充的林业新型经营体系,促进林业经营模式以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推动我市现代林业发展。
二、发展目标
(一)大力发展家庭林场。积极鼓励林业种植大户建立家庭林场,申请以林业为主要经营内容的营业执照,鼓励林农流转用材林地、经济林地和荒山荒地创建家庭林场,促进适度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生产。到2020年新增家庭林场100家(2018年20家、2019年40家、2020年40家)。
(二)规范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按照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的要求,加强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培训,开展规范专业合作社管理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管理制度,推进林业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引导同区域、同行业、同类型专业合作社之间,林业专业合作社与相关市场之体之间进行多领域、多方式的联合与合作,探索专业合作社联合的建设途经和模式,提高产业经营水平。鼓励专业合作社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林业技术推广机构开展技术研发、试验、示范与推广等合作。到2020年新增专业合作社30家(2018年10家、2019年10家、2020年10家),省级示范社2家(2019年1家、2020年1家)。
(三)积极发展森林人家。鼓励林农以良好的森林生态环境为基础,以林野风情风貌为特色,以纯朴厚重,积极向上的地方文化为灵魂,打造良好的森林休闲旅游业。将森林人家建设纳入本地林业和旅游发展规划,按照持续发展、稳步推进、统筹协调、多方参与的原则,积极开展森林人家的建设。到2020年新增森林人家5家(2018年1家、2019年2家、2020年2家)。
(四)提升壮大涉林企业。鼓励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林业产业,着力打造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加工水平高、经营管理理念先进,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涉林企业向优势产区集中,形成一批配套完善、功能互补、联系紧密的龙头企业集群,引导农民合作社、家庭林场与涉林企业对接、建设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的林产品基地,建立稳固的优质原料生产基地。强化林产品质量、培育一批产品竞争力强、市场占有率高、影响范围广的知名品牌,推行“公司+合作+农户、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到2020年新增涉林企业10家(2018年3家、2019年3家、2020年4家),市龙头企业2家(2019年1家、2020年1家),省级龙头企业1家(2020年1家)。
三、扶持政策
(一)支持承担重点项目。优先安排新型经营主体承担,建立丰产林基地建设、公益林管护、木本粮油基地建设、林业基本建设投资、技术转让、林业技术工程改造等项目。
(二)激活人才资源政策。鼓励和支持林业事业单位,科研单位的在职林业科技推广、研究人员到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兼任技术顾问或以技术入股的形式,指导服务、功关新型经营体的技术难题,并可根据贡献获得相应的报酬。培训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或引领人,培养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林业经营管理人才,并享受人社部门的职业农民培训的有关政策。
(三)积极鼓励标准认证。按照有标贯标,无标制标的原则,制定完善与品牌配套的基地标准,技术规程、质量标准、标准建设、品牌创建、良种审认、专利审认等工作。取得专利的单位或个人,按《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江市专利申请资助与奖励办法的通知》(洪政办发〔2017〕3号)予以相应的奖励。
(四)保障用地。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简易生产看护房等生产设施用地,林产品临时存储、粗加工及分拣包装场所等附属设施用地,其性质属于涉事农用地,按涉事农用地管理,涉及占用林地的,按照林地占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林地占用手续。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发展种植、养殖、林产品初加工的用电用水,按照农业生产用电用水价格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部门职能,强化机构建设。市林业部门要依法履行对林业新型经营主体的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明确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要充分发挥基层林业服务中心在服务林业新型经营主体中的作用。要做好林业新型经营主体的试点示范、政策咨询、业务指导、宣传培训等工作,指导林业完善内部运行新型经营主体机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做好规范化建设。
(二)积极沟通协调,落实扶持政策。市林业部门要加大与财政、发改、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税务、金融等部门的协调力度,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上级各部门对林业开新型经营主体展林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林经济活动的优惠政策。在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时,对示范带动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林业给新型经营主体予优先扶持和倾斜。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促进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
(三)开展试点示范,积极培育典型。各乡镇应根据各自实际,抓重点推典型,大力开展林业新型经营主体的试点示范工作,坚持示范引路,以点带面。林业部门应制定新型经营主体评审标准,选择和培育一批优势明显、运行流畅、操作规范、带动作用大的林业新型经营主体作为县级试点示范单位。积极开展林业新型经营主体评定表彰工作,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四)加大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市林业部门要不断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重点宣传建立林业新型经营主体的重大意义、政策法规、专业知识及成功典型、经验做法等,引导农民创办和加入林业新型经营主体,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健康发展的舆论环境和良好工作氛围。要切实做好培训工作,帮助林新型经营主体业管理人员掌握好政策和经营技术,努力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经营管理队伍,促进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健康快速发展。
(五)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市林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建设,要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制定保障措施。要充分利用当前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的良好机遇,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确保林业新型经营主体持续健康发展。
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