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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江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8 06:38 信息来源:洪江市人民政府

  • 索引号:431200/2023-025279
  • 文号:洪政办发〔2017〕18号
  • 统一登记号:HJDR—2017—01011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22-12-08
  • 签署日期:2017-12-08
  • 登记日期:2017-12-08
  • 所属机构: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所属主题: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发文日期:2017-12-08
  • 公开责任部门: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HJDR201701011

洪政办发〔201718

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江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洪江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28


洪江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振兴实体经济,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4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2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综合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6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32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大降低成本工作力度,进一步降低税费负担和要素成本,进一步降低各类交易成本,特别是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抓好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应,增强企业获得感。

二、主要措施

(一)降低税费负担。

1、全面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税收优惠、安置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企业兼并重组税收优惠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充分发挥税收调控职能,引导企业加大投资力度,支持高增长性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做大做强。深化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改革。对符合产业政策、有较好发展前景、一时遇到较大困难的企业,依法依规实行税费缓收政策。(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2、自201741日起,取消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往年欠缴或预缴的,执收单位应当足额征收或及时清算,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或多退少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

3、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取消或停征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4、水利部门收取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30%,水资源费按国家最低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水利局;执行时间:201771日起)

5、取消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费、宗地图件绘制费、测量成果利用费、城建档案综合服务费、城建房产档案利用服务费。放开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服务收费。(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局;执行时间:201771日起)

6、健全完善收费目录清单,抓好减费惠企政策落实,加大对涉企乱收费行为的查处曝光力度。(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

7、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凡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严禁将一项中介服务拆分为多个环节。(责任单位:市优化办、市编办、市财政局)

(二)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关联、相近类别审批事项“全链条”取消或下放。探索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多评合一”、“联合验收”等新模式。(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

2、自2017930日起,对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非重大建设项目(项目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以及不新增国有划拨用地建设项目,不再要求提交规划选址论证报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3、全面清理各种行业准入证、生产许可证和职业资格证,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注册和电子营业执照的发放及应用,实施“先照后证”、“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等改革。(责任单位:市编办、市食药工商质监局、市人社局;完成期限:20171231日前)

4、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全覆盖,实行相关部门联合监管,避免重复检查,增加企业负担。(责任单位:政府法制办、市审计局、市发改局、市食药工商质监局及其他开展涉企检查的市直部门)

5、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建立健全失信“黑名单”和社会信用统一代码制度,推动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各部门联动,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工作力度。加大对政府和公职人员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重点治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食药工商质监局、市人民法院)

6、加快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更新完善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全面应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责任单位:市优化办、市电子政务办、市发改局)

7、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确保政府行为符合公平竞争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按照国家、省部署,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规定。(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商粮局、市食药工商质监局)

8、继续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切断中介服务机构与政府部门间的利益关联。除少数特殊职能行业协会商会外,全市所有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彻底脱钩。(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编办、市优化办、市民政局)

(三)降低融资成本。

1、继续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执行《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和服务收费政策,严格落实“七不准、四公开”、“两禁两限”等要求。推进银行融资“去通道”、“去拐弯”,缩短企业融资链条。对巧立名目收费、捆绑销售、“加通道”等增加企业融资成本的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税办、财政局)

2、积极落实上级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政策,建立市级财政金融机构小微及涉农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大力发展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出台融资性担保机构代偿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健全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体系。建立覆盖全市的政策性农业融资性担保体系。(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财税办、市经信局、市人民银行)

3、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完成小微贷款“三个不低于”目标,督促落实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无还本续贷等政策要求。推广供应链融资模式,支持小微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支持与鼓励银行机构设立小微企业支行、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进小微企业信用评级技术。认真落实不良贷款容忍度、尽职尽责等方面的差异化监管政策,着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责任单位:市财税办、市人民银行)

(四)降低企业人工成本。

1、贯彻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稳岗补贴等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完成期限:20171231日前)

2、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争取将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纳入缴费基数统计口径范围,形成合理的社会保障缴费基数。规范和适当降低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不超过当地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完成期限:20171231日前)

3、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人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残联、市地税局;执行时间:201741日起)

(五)降低用能用地成本。

1、贯彻落实《湖南省降低大工业电价工作方案》(湘发改价商〔2016704号)。(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电力公司)

2、加强对土地开发利用的检测与监管,建立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激励机制,有效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节约和高效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3、工业用地的使用者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财政局)

(六)降低物流成本。

1、大力开展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建立支撑国民经济高效运行的现代化物流服务体系。鼓励冷链物流企业通过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降低用电成本。(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交通局、市经信局、市商粮局)

2、优化大件运输行政许可办理流程、简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优化货运营运证年审手续。(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3、探索跨区域、企业联盟、干支衔接等甩挂运输发展。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建设区域性物流集散中心,促进公路与水运运输“无缝对接”。(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发改局、市商粮局)

4、规范物流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运输等处罚标准和执法行为,推进公安、交通等部门综合执法。细化、量化执法标准,减少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和“以罚代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公安交通管理中心、市交通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局)

(七)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

1、鼓励实体经济企业将符合条件的经营性资产证券化,或通过金融租赁、融资租赁方式盘活存量资源。积极支持有条件的银行申请投贷联动试点。(责任单位:市财税办、市人民银行)

2、全面清理政府及政府相关部门应偿还的工程款、物资采购欠款,制定还款计划。充分利用存量债务置换政策,对已结算项目欠款进行置换。(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完成期限:20171231日前)

(八)鼓励引导企业内部挖潜。

1、加快推进“工业+互联网”专项行动,围绕重点行业开展“互联网+”创新试点工程,推动传统制造业产业转型、管理升级,创新营销模式,提高效益水平。(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局)

2、组织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及科技成果转化等创新计划,支持重点新产品研发项目和重点专利技术实施转化和产业化开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局)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责任单位是落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及时掌握国家新出台的相关政策,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细落实。

(二)强化政策宣传。通过举办降成本政策培训班、印发降成本政策宣传手册等方式切实加大降成本政策宣传力度,帮助企业吃深吃透降成本政策,用好用足各项优惠措施。

(三)强化督促考核。各责任单位要在每季度末向市政府督查室反馈落实情况。市政府督查室、发改局、经信局(减负办)、审计局将适时开展专项督查,严格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