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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江市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31 07:06 信息来源:洪江市人民政府

  • 索引号:431200/2023-025277
  • 文号:洪政办发〔2017〕22号
  • 统一登记号:HJDR—2017—01015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22-12-31
  • 签署日期:2017-12-31
  • 登记日期:2017-12-31
  • 所属机构: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所属主题:劳动、人事、监察
  • 发文日期:2017-12-31
  • 公开责任部门: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HJDR201701015


洪政办发〔201722

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江市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洪江市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231


洪江市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

根据《湖南省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70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行动目标

以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为重点,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用三年时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实现被欠薪农民工比重逐年下降,力争2020年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二、行动措施

(一)全面推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健全用工和工资支付记录,明确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2018年底前覆盖率达到70%,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二)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督促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实现月清月结。2018年底前覆盖率达到90%,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相关单位参与)

(三)完善工资支付监控机制。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并实现与行业主管部门相互监管系统互联互通,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管,对出现工资支付困难的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以及涉及化解过剩产能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置欠薪隐患。(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乡镇参与)

(四)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根据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实行差异化缴存,推行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规范工资保证金收缴、使用、退还办法,实行及时收缴,按时退回。到2018年底,基本实现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全覆盖,并逐步将工资保证金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易发欠薪行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相关单位参与)

(五)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施工企业应在银行建立工资专户,专门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2018年底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覆盖率达到80%,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相关单位)

(六)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进一步畅通农民工欠薪举报投诉渠道,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机制。在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实现为农民工提供便捷、高效的执法服务。通过加强日常巡查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法律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在元旦、春节和其他关键时点,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对欠薪违法行为实施集中整治。对举报投诉和检查发现的欠薪问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在法定期限内快办快结,做到欠薪案件限时清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食药工商质监局、市总工会等相关单位参与)

(七)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作用。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工作,努力将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开辟争议处理“绿色通道”,简化办案程序,改进办案方式,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争议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结案。(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及各乡镇)

(八)加大欠薪违法行为的信用惩戒力度。进一步加强与有关主管部门对欠薪问题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力度,2017年底前,制定严重欠薪联合惩戒部门合作备忘录,制定并组织实施欠薪企业“黑名单”制度。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定期公布重大欠薪违法案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食药工商质监局、市总工会等相关单位参与)

(九)开展治欠保支普法宣传。畅通法律援助渠道,充分运用多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国办发〔20161号文件的主要内容和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理性维权。在每年治理欠薪工作关键时点,组织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集中宣传活动,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民工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食药工商质监局、市总工会等相关单位及各乡镇参与)

(十)落实乡镇、部门监管责任。按照部门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解决欠薪问题权属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对各乡镇、部门的督查考核,完善责任制度。2018年底前,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依法依纪实施问责。(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食药工商质监局、市总工会等相关单位及各乡镇参与)

三、行动要求

(一)组织领导。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任务分工,结合我市实际,细化年度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间安排,要高度重视治欠保支工作,把国办发〔20161号文件精神落实到位,切实把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落到实处。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市直相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进一步加强对治欠保支工作的工作力度,健全工作台帐,做到责任到人,责任到岗,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市拖欠工资案件查处领导小组及上级业务部门进行汇报。市拖欠工资案件查处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单位治欠保支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检查,对落实工作滞后的,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