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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黄标车实施限行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7-11-14 02:31 信息来源:洪江市人民政府

  • 索引号:431200/2023-025293
  • 文号:洪政函〔2017〕95号
  • 统一登记号:HJDR—2017—00014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22-10-31
  • 签署日期:2017-10-31
  • 登记日期:2017-10-31
  • 所属机构:洪江市人民政府
  • 所属主题:工业、交通
  • 发文日期:2017-10-31
  • 公开责任部门:洪江市人民政府

HJDR201700014                   

洪政函〔201795

洪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黄标车实施限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机动车尾汽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根据《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怀化市环境保护局怀化市公安局怀化市财政局怀化市交通运输局、怀化市商务和粮食局关于加快2017年黄标车提前淘汰工作的通知》(怀环函〔201789号)和《怀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怀公交〔201774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171031日起,对黄标车实施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

120007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

2200110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

320037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420019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520087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小型载客汽车。

620097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轻型载货汽车。

720087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二、限行时间

20171031日起全天候限制通行。

三、限行路段

洪江市黔城镇、安江镇主城区内所有路段及320209国道,222224省道。

四、违反禁行规定的黄标车,由市公安交警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洪江市人民政府

            2017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