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1-09 04:08 信息来源:洪江市政府门户网站
HJDR—2017—00011
洪政函〔2017〕89号
洪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托口集镇区开展镇容秩序整治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托口集镇区市容秩序、交通秩序、环境卫生整治公告如下:
一、所有商贩、门店业主必须在店内经营或在政府指定的场所经营,严禁占道或流动叫卖;
二、严禁在集镇内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牵乱挂、乱写乱贴、乱泼乱倒;
三、所有机动车必须顺向停放在停车泊位内,摩托车、自行车车头朝外,整齐摆放;对违反规定停放车辆的,由市城管执法部门、公安交警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严禁在集镇内散养家禽家畜,种植蔬菜;
五、所有商户、门店必须保持门前干净整洁,落实“门前四包”。
特此公告。
洪江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