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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托口集镇区开展镇容秩序整治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09 04:08 信息来源:洪江市政府门户网站

  • 索引号:431200/2023-025294
  • 文号:洪政函〔2017〕89号
  • 统一登记号:HJDR—2017—00011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22-10-25
  • 签署日期:2017-10-25
  • 登记日期:2017-10-25
  • 所属机构:洪江市人民政府
  • 所属主题: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文日期:2017-10-25
  • 公开责任部门:洪江市人民政府


HJDR201700011                    

洪政函〔201789

洪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托口集镇区开展镇容秩序整治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托口集镇区市容秩序、交通秩序、环境卫生整治公告如下:

一、所有商贩、门店业主必须在店内经营或在政府指定的场所经营,严禁占道或流动叫卖;

二、严禁在集镇内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牵乱挂、乱写乱贴、乱泼乱倒;

三、所有机动车必须顺向停放在停车泊位内,摩托车、自行车车头朝外,整齐摆放;对违反规定停放车辆的,由市城管执法部门、公安交警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严禁在集镇内散养家禽家畜,种植蔬菜;

五、所有商户、门店必须保持门前干净整洁,落实“门前四包”。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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