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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洪江市大学生应征入伍优抚优待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11 07:31 信息来源:洪江市政府门户网站

  • 索引号:431200/2023-025303
  • 文号:洪政办函〔2017〕51号
  • 统一登记号:HJDR—2017—01004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22-07-27
  • 签署日期:2017-07-27
  • 登记日期:2017-07-27
  • 所属机构: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所属主题:其他
  • 发文日期:2017-07-27
  • 公开责任部门: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HJDR201701004                                                                                                                                                                                                                      洪政办函〔201751

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洪江市大学生应征入伍优抚优待措施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圆满完成今年的大学生征集任务,根据怀化市征兵领导小组要求和相关实施办法,经2017628日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现将大学生应征入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完善大学生应征入伍奖惩措施。市征兵办根据各乡镇适龄青年人数、大学生数量等具体情况,下达大学生征集任务数,并对各乡镇大学生征兵工作完成情况实施奖惩。对完成大学生应征入伍征集任务数的乡镇,给予5000元的奖励;超额完成任务的,每多征集1名大学生新兵,给予该乡镇8000/人的奖励;未完成任务数的,每少征集1名给予该乡镇8000/人的处罚金。处罚金用于对超额完成大学生征集任务数乡镇的奖励,如处罚金额不足,由市财政统筹保障。同时,将大学生征集任务数纳入各乡镇绩效考评,对未完成任务的乡镇,年底取消党管武装评优资格,乡镇长、武装部长作为征兵工作的责任人,不得参加评先评优。

二、提高大学生士兵入伍奖励金。从我市应征入伍的男性大学生(不含直招士官),除享受国家、军队、地方的优抚政策外(优抚金为13000/人),另外增加入伍优待金,按照毕业生(含应届、往届)5000/人、在校生3000/人、高校新生2000/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入伍奖励金。经市征兵办核实后,由市民政局统一发放,所需经费由市财政统筹保障。

三、报销大学生返乡应征入伍的差旅费。我市在外就读大学生返乡报名应征,经市征兵办核实,参照军队人员因公出差交通费义务兵等级标准,据实报销一次体检往返交通费,在体检期间,给予每人200元的生活补贴,所需经费由市财政统筹保障。

四、提高高校新生应征比例。为调动学校工作积极性,动员高校新生报名应征,市人民政府给予普通高中、职中学校相关奖励。凡以高校新生身份入伍的应征青年,按照1000/人的标准给予其所在学校奖励,所需经费由市财政统筹保障。

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