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6-25 02:30 信息来源:洪江市政府门户网站
洪政发〔2017〕4号
洪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一批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有关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7〕15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取消11项行政审批项目,调整合并2项行政审批项目。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要求,做好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此前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1项)
2.调整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项)
洪江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