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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5 02:30 信息来源:洪江市政府门户网站

  • 索引号:431200/2023-025307
  • 文号:洪政发〔2017〕4号
  • 统一登记号:HJDR—2017—00006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22-06-25
  • 签署日期:2017-06-25
  • 登记日期:2017-06-25
  • 所属机构:洪江市人民政府
  • 所属主题:规范性文件
  • 发文日期:2017-06-25
  • 公开责任部门:洪江市人民政府

洪政发〔20174

洪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一批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有关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715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取消11项行政审批项目,调整合并2项行政审批项目。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要求,做好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此前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1项)

      2.调整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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