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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黔阳古城景区车辆限行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7-01-16 00:59 信息来源:洪江市人民政府

  • 索引号:431200/2023-025314
  • 文号:洪政函〔2017〕2号
  • 统一登记号:HJDR—2017—00001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22-01-16
  • 签署日期:2017-01-16
  • 登记日期:2017-01-16
  • 所属机构:洪江市人民政府
  • 所属主题:工业、交通
  • 发文日期:2017-01-16
  • 公开责任部门:洪江市人民政府

HJDR201700001                                                                            洪政函〔20172

洪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黔阳古城景区车辆限行的通告

为规范古城旅游、交通管理秩序,提升黔阳古城AAAA级景区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黔阳古城景区实施全面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范围。禁止摩托车、三轮车等机动车及电动车在黔阳古城原城墙以内、东面外延东门入口至下南门入口以内行驶、停放。消防、卫生急救等执行公务的车辆不在限行范围。

二、限行时间。全天24小时。

三、临时通行。因特殊原因确需临时进出黔阳古城的三轮货运车辆,于晚21:00—次日8:00进出,并需提前到东门口值守点申请登记,方可进出古城,其他地方严禁车辆进出。凡进出古城的车辆时速限制在20公里以内,禁止鸣笛。

四、车辆停放。实施全面限行后,黔阳古城内商户及居民摩托车、三轮车、电动车停放至万寿宫停车场或北门坳停车场。古城内商户及居民凭身份证、社区证明或车辆行驶证到市交警大队古城景区临时执勤点办理停车登记卡,凭卡进入万寿宫停车场或北门坳停车场免费停车。为保障车辆停放安全,停车场实行全天候专人值守、凭卡登记停放。

五、凡违反本通告,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罚;对不听劝阻、妨碍执行职务的,视情形追究法律责任。

六、广大居民和游客要给予支持、理解和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的相关事项,为古城营造良好的交通和旅游秩序。

七、本通告自201726日起施行。

洪江市人民政府

     2017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