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1-15 15:47 信息来源:洪江市人民政府
HJDR—2016—00013
洪政函〔2016〕123号
洪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托口水电站库区网箱和拦网水产养殖退出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托口水电站库区生态环境保护,确保行洪行航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托口水电站库区网箱和拦网水产养殖退出工作通告如下:
一、水产养殖退出范围:托口水电站库区洪江市境内的网箱和拦网以及设施设备。
二、水产养殖退出时间:分为主动退出阶段(2017年4月30日前),过渡退出阶段(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强制退出阶段(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1日)3个阶段。
三、洪江市人民政府成立托口水电站库区网箱和拦网水产养殖退出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向子顺任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日成、副市长候选人蒋学文任副组长,市财政局、林业局、水利局、环保局、移民局、法制办、畜牧水产局、海事处、托口镇人民政府、沅河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市畜牧水产局),由吴珍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指导“两网”退出的相关工作,托口镇人民政府、沅河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两网”退出具体工作,市畜牧水产局、海事处、环保局负责协助“两网”退出工作的技术指导。
特此通告。
洪江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