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9-20 17:24 信息来源:洪江市人民政府
HJDR—2016—00012
洪政发〔2016〕9号
洪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湘政发〔2015〕42号)精神,现就我市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查清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本市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农业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为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洪江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农业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市统计局),负责农业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统一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农业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其中,涉及经费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参照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对于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要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作用,从乡镇、村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和调查人员。有关部门应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经费保障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规定,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支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确保乡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补贴经费按上级有关文件按时支付到位。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级监察机关和统计执法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发布普查数据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
(二)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媒体提供情况。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市人民政府将对农业普查各阶段主要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洪江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洪江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8日
附件
洪江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姚亚东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候选人
常务副组长:蒋学文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候选人
副 组 长:潘仁占 市人民政府副调研员
邓元文 市统计局局长
周圣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廖 辉 市农业局局长
高建军 市林业局局长
成 员:谢商伟 市发改局副局长
肖 乐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杨宏根 市民政局副局长
易建勇 市司法局副局长
傅端生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杨刚龙 市水利局副局长
张 华 市文体旅广新局副局长
黄 燕 市统计局纪检组长
冯美春 市扶贫办副主任
舒彦运 市政府经调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市统计局),由邓元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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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