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9-08 18:07 信息来源:洪江市人民政府
HJDR—2016—01004
洪政办发〔2016〕24号
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江市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黔城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洪江市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总体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8日
洪江市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
总 体 方 案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厅关于加强整顿治理促进烟花爆竹产业安全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16〕16号)、《湖南省落后烟花爆竹企业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湘烟花整〔2016〕1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落后烟花爆竹企业退出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企〔2016〕14号)、《怀化市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怀政办发〔2016〕14号)等精神,为推进我市烟花爆竹产业供给侧改革,切实做好落后烟花爆竹企业退出工作,推动全市烟花爆竹产业安全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非主产区烟花爆竹企业逐步淘汰,有序退出”的总体规划,根据省委、省政府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依法依规”的原则,淘汰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不符合公安、安监、国土、林业、环保、工商、质监、税务和消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鼓励符合安全生产等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主动退出。2016年12月31日前,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全市实现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体退出。
二、退出对象
根据湘政办发〔2016〕16号文件要求,依法依规确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对象。
(一)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二)违反公安、安监、国土、林业、环保、工商、质监、税务和消防等国家法律法规,应依法予以关闭的;
(三)烟花爆竹企业自愿申请退出烟花爆竹生产的。
2016年12月31日以后,符合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条件,又不主动申请退出的,将依法强制关闭且不享受退出相关政策。
三、验收条件
拟退出企业应提交以下相关完整证明资料,方可办理退出验收:
(一)签署自愿退出书面协议(经由人民政府关闭或安监部门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除外);
(二)企业清算报告及履行清偿义务证明;
(三)《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注销文件;
(四)原辅材料、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余废药物已销毁处理的有关资料(含图片);
(五)拆除相应厂房(生活用房、成品库、面积200平方以上的1.3级工库房可以除外)、生产设备设施证明及复核资料;
(六)退出企业名单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公示情况证明。
四、奖补范围
(一)纳入奖补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两证齐全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2.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自愿退出烟花爆竹生产,并拆除相关设备设施和工库房;
3.注销烟花爆竹生产相关证照,并按规定程序验收合格。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纳入省、怀化市及本市奖补范围:
1.被兼并重组仍在生产烟花爆竹的;
2.事故导致依法关闭的;
3.被安监部门予以吊证处罚后依法关闭的;
4.曾享受过项目迁建补偿(赔偿)的;
5.吊(注)销证照后仍擅自组织生产的;
6.国务院安委办部署全国烟花爆竹攻坚工作(2014年3月25日)以前安全生产许可证失效的。
五、奖补标准
(一)省级奖补按以下标准核定;
1.爆竹企业50万元/家,烟花企业(含黑火药、引火线,下同)100万元/家。
2.对实现整体退出的县市区,额外奖补爆竹企业5万元/家,烟花企业10万元/家。
3.对2016年底提前完成退出验收的,额外奖补爆竹企业2万元/家,烟花企业5万元/家。
(二)怀化市奖补按以下标准核定:
爆竹企业5万元/家,烟花企业10万元/家。
(三)洪江市奖补按以下标准核定:
按照爆竹企业100万元/家,烟花企业130万元/家配套。
六、工作步骤
(一)制定完善产业政策和实施方案(2016年8月中旬)。按照怀政办发〔2016〕14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本市烟花爆竹产业政策,制定退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奖补政策,并上报怀化市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退出办)。
(二)全面动员部署(2016年8月下旬)。召开全市烟花爆竹整顿治理和退出工作动员会,宣传贯彻省、怀化市落后烟花爆竹退出工作政策和产业转型方向。引导企业自愿申报退出、上报退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名单。
(三)组织实施退出、验收审查,核定和兑现奖补(2016年12月31日前)。
按照“县实施、市验收、省抽查”的要求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怀化市人民政府统一上报省退出办,省退出办将按不低于10%的比例抽查。对验收合格,且经省退出办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和抽查合格的,兑现奖补资金。“县实施”具体步骤如下:
1.针对每家企业实际,制定更具体的“一企一策”退出或转产实施工程方案。
2.对已签订自愿退出书面协议的,公示退出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3.指导企业按照规定处置原辅材料、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余废药物。
4.指导企业拆除相应厂房、生产设备设施。
5.完成企业清算,申请注销相关证照。
6.申请验收。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洪江市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提名人选姚亚东任组长,市安监局主要负责人、市财政局、经信局、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发改局、监察局、安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国土局、林业局、环保局、市场和质监局、法制办、消防大队、黔城镇相关负责人成员,负责综合协调、组织实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确保退出任务按时完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市落后烟花爆竹退出的日常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市财政局会同市安监局研究制定全市烟花爆竹退出奖补办法并组织实施。市发改部门负责制定退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转产扶持政策和措施。市经信部门牵头制定退出烟花爆竹生产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措施,指导有条件的企业转产,协助市国土部门做好土地流转。市安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过程中的综合协调、工作督查、企业安全监管,以及《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退出奖补资金的申领、拨付和监督使用。市公安部门负责对退出过程中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及烟花爆竹原材料、半成品的处置和废旧(弃)成品的销毁工作。市市场和质监部门负责退出烟花爆竹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的核销工作。市税务部门负责核实退出企业产值和税收解缴情况及注销企业税务登记(企业关闭)或转产新办企业税务申报。市国土部门负责退出企业土地复耕工作。市林业部门负责研究制定退出企业林地绿化扶持办法。市环保部门负责退出企业的环境监测工作。市政府法制部门负责退出政策的合法性审核。市监察部门负责调查处理退出过程中有关政府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违法行为,受理群众的控告、检举。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市公安、安监、国土、林业、环保、市场和质监、税务和消防等部门加大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依法及时吊(注)销退有关证照。
(三)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任务完成后,要进一步强化“打非”工作,由政府主导,组建烟花爆竹专项稽查队伍,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从市安监、交通、市场和质监等部门抽调专人负责,集中办公,并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给予保障。同时,建立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奖励资金和公布举报电话,发动人民群众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确保非法生产经营能及时发现、及时打击取缔到位。
(四)支持退出企业转型。市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人社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上下联动,比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传统老工业工矿区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4〕64号)有关扶持政策,以及国家、省、怀化市有关规定,对退出企业转产创业予以扶持。
(五)切实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做好稳定风险评估,通过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及时化解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六)严格监督检查。按照标准严格验收抽查工作,切实防范任何方式的骗取财政奖补资金行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畅通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七)严格考核奖惩。市人民政府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未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取消年度安全生产评优资格,其主要负责人要向市人民政府作出说明,并对分管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附件:洪江市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任务表
附件
洪江市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任务表
企业名称 |
企业类型 |
现有数量(家) |
2016年应关闭数量(家) |
备注 |
洪江市黔城烟花鞭炮厂 |
个人独自企业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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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双溪鞭炮厂 |
个人独自企业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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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盛世天豪引线厂 |
普通合伙企业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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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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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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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