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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住宅产业化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03-28 15:40 信息来源:洪江市人民政府

  • 索引号:431200/2023-025339
  • 文号:洪政发〔2016〕4号
  • 统一登记号:HJDR—2016—00003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21-03-28
  • 签署日期:2016-03-28
  • 登记日期:2016-03-28
  • 所属机构:洪江市人民政府
  • 所属主题:其他
  • 发文日期:2016-03-28
  • 公开责任部门:洪江市人民政府

HJDR201600003

洪政发〔20164


洪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住宅产业化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住宅产业化是指采用工业化生产的方式建造住宅。住宅产业化有利于提高建筑质量、生产效率及使用寿命,有利于降低建设成本、能耗及污染,对于促进建筑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为加快推进我市住宅产业化,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住宅产业化的指导意见》(湘政发〔201412号)、《湖南省推进住宅产业化实施细则》(湘政办发〔2014111号)和《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住宅产业化的实施意见》(怀政发〔2015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一)近期目标(2016年):力争建成2个示范项目,实施住宅产业化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引进具有住宅产业化相应资质的企业,建设生产基地并投产运营。

(二)中期目标(20172019年):全市住宅供地面积不少于35%用于住宅产业化项目,新开工保障性住房实施住宅产业化占50%以上,棚改项目实施住宅产业化占20%,示范项目达到6个以上,基本建成区域性住宅产业制造中心。

(三)远期目标(20202025年):全市住宅供地面积不少于40%用于住宅产业化项目,新开工保障性住房实施住宅产业化占100%,棚改项目实施住宅产业化占50%。

二、扶持措施

(一)对建设单位的扶持。

1.住宅产业化项目预制装配化率达到50%以上的,在符合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给予5%的建筑容积率奖励。

2.住宅产业化项目总投资达到25%以上,施工进度达到正负零,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采用住宅产业化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所增加的造价计入项目建设成本。

4.对于10层以上的住宅产业化项目,建设单位在确保施工安全的情况下可申请主体结构中间验收和分段验收。

5.在住宅产业化项目中使用的预制墙板,经相关部门认定为新型墙体材料且预制装配化率达到50%以上的,可享受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先征后返优惠政策;在住宅产业化项目中使用散装水泥生产预制构件的,可计入建设单位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返退依据,实行先缴后返。

6.对住宅产业化项目各项行政性收费和政府基金应收尽收,按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经政府批准由财政对住宅产业化项目予以奖补。对于特殊事项(住宅产业化项目建筑面积达2万平方米以上),政府实行“一事一议”。

(二)对生产企业的扶持。

1.企业在提供建筑施工业务的同时销售自产部品部件的,分开核算,根据部品部件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建筑安装业务征收营业税,符合政策条件的给予税收优惠。

2.将住宅产业化部品部件纳入建设工程材料目录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发布住宅产业化部品部件推荐目录。

3.将住宅产业化关键技术研究列为科技重点攻关方向,加大对研发机构和发明专利的扶持与奖励。在新型工业化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方面加大对部品部件创新和技改项目的支持力度。

4.对通过终审和验收的国家2A级及以上住宅、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国家“广厦奖”的住宅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单位,在工程招投标、资质升级、信用评级等工作中予以加分。

5.生产企业公司样板示范住宅用地、住宅产业化基地生产用地由政府实行“一事一议”。

(三)对消费市场的扶持。

1.住宅产业化项目计算报建费时,预制外墙板部分不计入建筑面积。

2.凡购买预制装配化率达到30%的住宅产业化商品房项目的消费者可享受首套房购买政策,可异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可按购房总价款的20%执行。购买产业化全装修商品房的消费者,可以按全装修住宅总价款贷款。对购买产业化住宅、绿色建筑、全装修普通商品房住宅的消费者实行财政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三、优化环境

(一)简化审批流程。住宅产业化项目实行定期调度机制,开发报建手续实行并联式审批及绿色通道办理,对影响住宅产业化建设的重大问题和困难实行任务交办制、限期办结制、责任追究制。

(二)加强招标支持。对住宅产业化或预制装配化率达到50%以上的建设项目,在施工当地只有3家以下(含3家)住宅产业化生产施工企业和住宅产业化部品部件生产基地的,设计施工招标时可以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对具有专利或成套住宅产业化技术体系的住宅产业化集团或企业总承包实施住宅产业化项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二)款规定,设计施工可不进行招标。

(三)加强用地保障。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重点保障住宅产业化项目用地。

(四)确保运输畅通。市公安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所辖职能范围内,对运输超大、超宽住宅产业化部品部件(预制混凝土及钢构件等)的运载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畅通方面给予支持,及时审定、调整住宅产业化项目建设单位制定的交通组织方案。

(五)促进产业集聚。鼓励设计、开发、施工和构配件生产等相关企业优势互补,形成住宅产业集团或联盟,参与住宅产业化项目建设。在本市扶持建设若干家预制部品生产企业,使生产能力适应产业化住宅建设需要。同时鼓励传统建材企业向以住宅产业化为特点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转型。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计划,落实措施,全面完成住宅产业化工作任务。

                                                    洪江市人民政府

                                                       2016328


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328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