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人民政府封锁令《疫区解除封锁令》
发布时间:2015-12-21 11:40
信息来源:洪江市人民政府
- 索引号:431200/2023-025343
- 文号:洪江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
- 统一登记号:HJDR—2015—00011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20-12-21
- 签署日期:2015-12-21
- 登记日期:2015-12-21
- 所属机构:洪江市人民政府
- 所属主题:卫生、体育
- 发文日期:2015-12-21
- 公开责任部门:洪江市人民政府
洪江市人民政府令
第14号
《解除疫区封锁令》,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自2015年12月21日起施行。
市长:胡杨帆
2015年12月21日
疫区解除封锁令
2015年11月28日,我市硖洲乡大和村杨宏森特种养殖场饲养的孔雀突发疑似禽流感疫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2015年11月28日起,将太和村杨宏森特种养殖场划为疫点,以疫点边缘向外延伸3公里的区域(东至黄土坎提干,西至太和村小学后门,南至龟形坪,北至安茅公路)划定为疫区,并对疫区实施封锁。封锁期间,疫区内所有动物及其产品均按行政规程处理完毕,经过23天监测,未出现新的疑似病例及新的传染源,终末消毒后,已经怀化市动物防疫监督所验收合格。根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自2015年12月21日起解除硖洲乡太和村疫区封锁,撤销疫区周边入口太和村小学后门设置的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点,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