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1-30 08:40 信息来源:洪江市人民政府
HJDR—2015—0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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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市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的
决 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市人民政府组织对市政府工作部门权力事项进行了清理。于2015年8月20日经第四届市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6家单位的行政权力清单予以公布。本次公布行政权力事项共1800项,其中:行政许可94项、行政处罚1332项、行政强制84项、行政征收38项、行政给付10项、行政检查111项、行政确认15项、行政奖励16项、行政裁决2项、其他行政权力98项。另有审核转报类13项(不计入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总数)。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权力清单行使权力,不得擅自变更和变相行使已取消的权力事项,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附件:洪江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第二批公布)
洪江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30日
(附件内容公布在市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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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