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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托口水电站洪江市库区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15 10:29 信息来源:洪江市人民政府

  • 索引号:431200/2023-025360
  • 文号:洪政办发〔2015〕26号
  • 统一登记号:HJDR—2015—01010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20-10-15
  • 签署日期:2015-10-15
  • 登记日期:2015-10-15
  • 所属机构: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所属主题:民政、扶贫、救灾
  • 发文日期:2015-10-15
  • 公开责任部门: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HJDR201501010

洪政办发〔201526

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托口水电站洪江市库区农村移民

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托口水电站洪江市库区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015


托口水电站洪江市库区农村移民后期扶持

人口核定登记实施方案

为确保国家后扶政策的实施,维护托口库区农村移民的利益和库区的稳定,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湘政发〔20074号)、《湖南省在建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登记审核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湘移发〔201523号)、《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关于确定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方式的指导性意见(湘移发〔20073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新建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暂行办法〉》(发改农经〔20073718号),结合托口库区移民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成立洪江市托口库区后扶人口核定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向子顺任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日成、市人民政府分管移民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托口库区建设发展指挥部、纪检、监察、公安、法制、移民等部门及托口镇人民政府、沅河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向其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移民核定登记,切实掌握托口库区农村移民人口情况,确定库区后期扶持人口,编制后期扶持规划,确保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顺利实施。

三、核定登记范围及对象

1.范围:托口水电站洪江市库区淹没区域内的托口、沅河2个乡镇17个行政村122个村民小组。

2.对象:库区内201428前完成搬迁的农村移民以及实际淹没并征收耕地、园地的村民小组及其农户。

四、工作步骤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201510月至12月,对托口库区农村移民后扶人口进行核定登记。具体分为六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1015日至1020日)

1.整理农村搬迁安置人口和生产安置人口台帐,制定《托口水电站洪江市库区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实施方案》,确定具体工作人员。

2.召开专题会议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部署安排后扶人口核定登记工作。

3.库区各乡镇、村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各乡镇要制定本乡镇的人口核定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对村、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二)政策宣传阶段(1021日至1025日)

1编印移民后扶政策宣传资料,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发布《关于开展托口水电站洪江市库区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公告》。

2.分乡镇召开各移民村组骨干动员会,学习相关政策,明确工作步骤和要求。

(三)申报及身份确认阶段(1026日至1115日)

搬迁移民由本人申报,符合国发〔200617号、湘政发〔20074号、湘移发〔201523号文件的,由户主凭户口簿、身份证到户口所在村登记,填写《洪江市托口库区搬迁安置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申报表》,移民村身份审核小组负责确认其原迁人口、户口性质、安置地点、现居住址、现有人口等内容。生产安置人口由村民小组统一申报,填写《洪江市托口库区到组淹地不淹房生产安置人口登记表》。

(四)公示阶段(1116日至1130日)

移民村身份审核小组将确认的搬迁移民相关内容(原迁人口、户口性质、安置地点、现居住址、现有人口)和生产安置人口在本村分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在公示地设立举报箱,搬迁移民对公示内容无异议的,报乡镇审核;存在异议的,由镇驻村干部和移民村身份审核小组逐户逐人进行审核并二榜公示。对生产安置人口的土地面积存在异议的,由乡镇、村及国土部门调查核实后连同折算生产安置人口,以村组为单位进行第二榜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五)人口登记阶段(121日至1215日)

人口登记工作由移民安置地村(居)委会组织进行。对房屋搬迁移民以户为单位,由村(居)委会派专人登记,填写《洪江市托口库区搬迁安置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登记表》,经移民户主签字,村审核小组负责人签章认可。生产安置人口应根据乡镇人民政府的审核结果,按照生产安置人口的计算办法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水库规划设计调整报告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登记造册,经村民小组组长签字后,以村为单位,进行第三榜公示,时间为7天,确认无异议后由村委会负责人签章并以组为单位填写《洪江市托口库区到组淹地不淹房生产安置人口汇总表》,连同《洪江市托口库区搬迁安置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登记表》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

(六)审核审批阶段(1216日至1225日)

各村上报的登记表、审批表,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签署意见后,上报市移民局汇总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五、扶持的标准及时间

对搬迁移民每年每人扶持600元,生产安置人口则按淹没面积折算,折算办法按实际淹没面积除以该村人均耕地面积折算生产安置人口指标,每个指标每年600元,扶持20年。执行时间从20151月起。

六、扶持方式的确定

根据国发〔200617号文件精神,按照“一个尽量、两个可以”的方式,将搬迁人口和生产安置折算人口指标的后扶直补资金,尽量发放到人。具体扶持方式要以库区乡镇、移民小组为单位召开库区土地征收户户主大会进行表决或签名,按照多数户主的意愿确定具体的扶持方式,并向乡镇人民政府上报关于确定扶持方式的报告。各移民乡镇根据各村的报告,向市移民局申请具体扶持方式。

七、资金拨付方式

移民后扶资金拨入市级财政后,若扶持方式确定为直补到人的,则以“一卡通”形式直接发放;若扶持方式确定为项目扶持的,则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滞留或截留移民后扶资金。

八、监督管理

(一)严肃工作纪律

托口水电站洪江市库区移民后扶人口核定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对弄虚作假,以权谋私,虚报后扶人口的,要严格处罚到户,并对相关责任人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力量对核定登记工作进行抽查,及时查出存在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

(二)严格监督检查

市财政部门和移民乡镇要严格监督移民后扶资金管理,杜绝跑冒滴漏,严禁截留挪用。市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移民后扶资金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015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