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0-13 10:48 信息来源:洪江市人民政府
HJDR—2015—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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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78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一)补助对象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1993年12月31日(含)之前,曾被乡镇(公社)正式选用,连续从事农村电影放映工作累计5年(含5年)以上;
2、持有“三证”(电影放映人员证、电影放映技术资格证、电影放映单位登记证)中的一证,或能提供当年被乡镇(公社)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选用的有关文件。
(二)下列乡镇(公社)老放映员不列入补助对象范围:
1.本《通知》执行前已去世的;
2.已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选用期间因违反国家法律、政策被辞退、开除的。
二、补助标准
符合补助条件的乡镇(公社)老放映员,放映年限5至8年(含5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60元;放映年限8至12年(含8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90元;放映年限12年以上(含12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120元。放映年限指从被乡镇(公社)正式选为农村电影放映员开始到2005年12月31日止,实际从事农村电影放映的年限,未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中途转行没有从事农村电影放映的年限不能计算在放映年限内。
三、补助资金来源
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生活困难补助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与市财政按规定比例分担。
四、补助对象确认
乡镇(公社)老放映员身份及工作年限认定工作,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而且必须一次性完成。
(一)本人申请(10月20日前完成)。符合补助条件的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填写《洪江市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原始证明材料,同时承诺填写的《申请表》和提交的相关信息材料真实准确。
(二)乡级初审(11月10日前完成)。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信息材料应集中收集、整理、复印并立卷入档,逐人进行核实,根据核实的情况形成初审意见。经核实通过的补助对象,须在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第一次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要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结果重新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第一次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初步确定为补助对象,并将补助对象名单及有关信息材料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公章后报送市文广新局。
(三)市级审核(11月20日前完成)。由市文广新局牵头,会同市财政、人社、公安和计生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初审名单和相关信息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的补助对象名单须分别在市文广新局、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第二次张榜公示,同时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核实后,对第二次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正式确定为补助对象,并登记造册,填写《湖南省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由市文广新局建档存留。《审批表》及相关信息材料报怀化市、省相关部门核准备案。
户口迁移到省内其他乡镇且符合补助条件的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到原工作的乡镇(公社)按程序申报,审核确认后,其生活困难补助由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地发放。
五、计发时间与发放办法
(一)计发时间。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生活困难补助从2015年1月1日起计发。2015年1月1日以后年满60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享受生活困难补助;2015年1月1日以前超过60周岁的,从2015年1月1日起发放,以前超过的年限不予补发。
(二)发放办法。由市人社部门通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按月发放。
六、组织实施
(一)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市文广新、财政、人社、公安、计生、信访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市文广新局和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按照政策规定做好乡镇(公社)老放映员身份和工作年限的认定,并负责做好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的政策解释宣传和思想疏导工作;市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生活困难补助资金的核算及筹措;市人社部门主要负责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生活困难补助的台账建立及发放;市公安部门主要负责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的户籍认定、刑事犯罪记录审查;市计生部门主要负责乡镇(公社)老放映员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认定工作;市信访部门主要做好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的接访和维稳工作。
(二)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政策性强、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组织指导,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相互配合,强化社会监督,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认真做好乡镇(公社)老放映员身份及工作年限的审核、公示、认定,生活困难补助经费测算、拨付、发放等工作,防止因工作失误出现漏报、错报等情况。对申请人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请人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资格;对徇私舞弊,协助申请人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三)各部门和单位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确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迅速行动,严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各乡镇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抓紧完成申报材料的初核、公示、上报工作,做到内容真实、程序规范、证据充分、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是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工作的顺利实施,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附件:洪江市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
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3日
附件
洪江市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生活困难补助
申 请 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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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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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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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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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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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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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或累计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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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公社) 老放映员工作经历 |
起止时间 |
工作地点(县市区—乡镇) |
证明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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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并签名 |
上述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并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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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初审情况 |
该同志曾在 乡镇累计从事电影放映工作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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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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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审核意见 |
市电影行政 主管部门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
市财政部门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
市公安部门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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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