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7-17 11:56 信息来源:洪江市人民政府
HJDR—2015—00004
洪政函〔2015〕54号
洪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怀邵衡铁路洪江市段隧道施工开采的
矿产资源进行规范管理的通告
为整顿规范矿产资源的利用行为,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怀邵衡铁路洪江市段隧道施工开采的矿产资源等进行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怀邵衡铁路洪江市段隧道施工过程中开采的岩石等矿产资源以及堆放在弃渣场的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以任何手段侵占或者销售、盗卖。
二、市国土部门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上述矿产资源的保护,在隧道施工完成后,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利用方案进行公开处置。
三、在怀邵衡铁路建设施工期间,将对非法侵占、盗卖、运输矿石等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并接受群众举报,一经查实,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洪江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