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5-04 11:55 信息来源:洪江市人民政府
HJDR—2015—01006
洪政办发〔2015〕12号
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洪江市2015年全国1%人口
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洪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14〕3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湖南省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03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全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了解和掌握2010年以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居住、城镇人口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对象和范围
这次调查,涉及全市25个乡镇,调查对象为抽中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
三、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生育意愿等。调查的标准时点是2015年11月1日零时。
四、组织和实施
1%人口抽样调查是一次较大规模的国情国力调查,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为加强领导和协调,成立洪江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见附件)。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特别是公安部门要负责提供各级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等资料并协助做好现场登记;财政部门要负责本级调查经费的预算和落实;宣传部门要负责做好新闻宣传以及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组织机构,抽中乡镇要建立调查工作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
五、经费保障
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根据调查工作的需要,安排落实调查工作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到位。调查经费包括调查工作经费、调查员及调查指导员劳动报酬、调查所用设备与物资费用。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调查。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职权,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二)严格质量控制。各级调查机构要建立健全调查数据质量控制办法,明确人员分工,责任落实到人。要研究和探索对调查事前、事中和事后的质量控制办法,对调查各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有防范措施,确保调查数据质量。
(三)做好宣传引导。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户外广告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洪江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洪江市人民政办公室
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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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潘仁占 市人民政府副调研员
副组长:邓元文 市统计局局长
罗文华 市民政局局长
周铁忠 市公安局副局长
郑绍荣 市计生局副局长
向 芳 市发改局纪检组长
成 员:杨洪波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易伯雄 市教育局副局长
吴伟江 市财政局副局长
马玉芳 市人社局纪检组长
杨喜梅 市住建局副局长
王 进 市工商局副局长
肖调金 市卫生局副局长
王传铭 市电视台副台长
贺承财 市统计局统计师
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统计师贺承财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