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5-04 11:53 信息来源:洪江市人民政府
HJDR—2015—01005
|
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江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洪江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4日
洪江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1.4现状
1.5适用范围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领导机构和职责
2.2应急工作机构和职责
3.预防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2预警行动
3.3预警支持系统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3指挥和协调
4.4应急处置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6群众安全防护
4.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8突发地质灾害的调查分析与后果评估
4.9信息发布
4.10应急响应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社会救助
5.3保险
6.保障措施
6.1通讯与信息保障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7.监督与管理
7.1强化宣传、培训与演练工作
7.2奖励与责任
7.3监督检查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3预案解释部门
8.4预案实施时间
洪江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科学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险情,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订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的原则;
(2)依法规范的原则;
(3)分级负责的原则;
(4)资源整合的原则;
(5)平战结合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湖南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洪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4现状
由于我市特殊的地形、地质以及气象条件,加上人为活动频繁,我市滑坡、崩塌、泥石流及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高发,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地质灾害的发生将呈加剧趋势。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突发性地质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领导机构和职责
成立洪江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市国土、民政、交通、公路、住建、规划、教育、水利、气象、商务、粮食、经信、卫生、电信、财政、公安、消防、武警、电力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领导和指挥全市重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及时、有效地组织各工作组对突发性地质灾害或险情进行处置,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损失。具体包括:
(1)研究决定全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重大问题;
(2)部署和总结年度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3)组织实施本预案:
①主持灾情或者险情会商,决定是否启动预案;
②组织制定地质灾害(险情)应急处理方案;
③根据应急处理方案,指挥有关部门开展受伤人员救护、受灾群众救助安置、险情处置等工作;
④根据应急处理方案,紧急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抢险救灾;
(4)市政府委托的其他事项。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国土局,由市国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职责是:
(1)收集、综合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险情、灾情等信息,提出防灾和救灾建议;
(2)传达指挥部领导的工作指令;
(3)处理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各成员单位的联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
(4)组织制定地质灾害应急对策和措施,组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实施;
(5)汇总和整理地质灾害有关信息,发布地质灾害应急信息;
(6)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应急工作机构和职责
应急工作机构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以及指挥部设立的重大地质灾害调查监测组、灾情评估组、工程抢险组、气象预报组、通讯保障组、交通保障组、物资保障组、灾民安置组、资金保障组、医疗卫生组、治安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组成。
(1)调查监测组:由市国土局牵头,会同市水利局、住建局等有关部门组成。主要职责:对突发性灾害发生地的地质灾害进行调查和动态监测,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灾情、险情发生及变化情况。
(2)灾情评估组:由市民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主要职责:进行实地调查,对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影响范围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报告。
(3)工程抢险组:由市住建局牵头,会同市国土局、规划局、交通局、水利局、消防大队和武警中队等有关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按应急处理方案,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4)气象预报组:由市气象局牵头组成。主要职责:提供气象预警预报。
(5)通讯保障组:由市电信部门牵头组成。主要职责:协调通讯运营企业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抢险救灾通信畅通。
(6)交通保障组:由市交通局、公路局、交警大队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公路等有关设施;优先保障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伤员及灾民的疏散。
(7)物资保障组:由市发改局牵头,会同市经信局、粮食局、住建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负责调运粮食、食品和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组织采取措施恢复供电、供水、供气系统等生命线工程,保障灾区水、电、气的供应。
(8)灾民安置组:由市民政局牵头组成。主要职责:负责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9)应急资金保障组: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民政部门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准备和应急救济款、物的发放。
(10)医疗卫生组:由市卫生局牵头,会同市食药监局组成。主要职责:负责迅速组织医疗人员赶赴灾区,做好伤病人员的医疗救助;组织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负责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的医疗药物及器械。
(11)治安保障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会同市武警中队组成。主要职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12)宣传报道组:由市宣传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报道灾情、险情等有关信息。
3.预防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政府监测
每年汛期前,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市国土、水利、交通、住建、安监等部门进行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发现险情及时登记、备案、发放防灾明白卡、明确监测单位和监测人,并进行日常监测。
3.1.2群众报灾、报险
任何公民和组织均可以通过口头电话等各种形式向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有关专业技术单位报送地质灾害信息。各监测单位或监测人发现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应按地质灾害分级标准分别上报洪江市、怀化市、省指挥部办公室。
3.1.3上报时限和程序
(1)发生Ⅳ级(小型)地质灾害,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监测人的报告后应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并负责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同时,市指挥部应将处理情况报怀化市指挥部办公室。
(2)发生Ⅲ级(中型)地质灾害,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监测人的报告后应及时报洪江市、怀化市指挥部,同时越级速报省应急指挥部。由洪江市和怀化市指挥部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应急调查报告上报省指挥部办公室。
(3)发生Ⅱ级(大型)地质灾害,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监测人的报告后应立即报洪江市、怀化市指挥部,同时越级速报省指挥部,以后每24小时向省、怀化市指挥部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直到调查结束。与此同时,由市指挥部配合怀化市、省指挥部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形成应急调查报告上报怀化市、省指挥部办公室。
(4)发生I级(特大型)地质灾害,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监测人的报告后应立即报洪江市、怀化市指挥部,同时越级速报省指挥部,以后每24小时向省、怀化市指挥部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直到调查结束。与此同时,由市指挥部配合怀化市、省指挥部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形成应急调查报告上报怀化市、省及国家指挥部办公室。
(5)对于发现地质灾害威胁人数超过500人,或者潜在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的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点,市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必须在2日内将险情和采取的应急防治措施报怀化市指挥部。
3.1.4地质灾害上报内容
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或发现)时间、详细地址、受灾范围(或受威胁对象);
(2)地质灾害灾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地质灾害险情的潜在危险程度、危害程度估计及发展趋势的初步评估;
(3)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原因初步判断;
(4)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态初步控制情况;
(5)下一步计划采取的措施(包括需请求支援的事项)。
3.2预警行动
3.2.1接警
市指挥部设立接警中心,并公布接警电话: 0745—7731575。
3.2.2处警
各乡镇应急分队接到发生地质灾害报警信息后,应迅速组织进行处置,并将情况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接警后,应初步核准灾情,及时进行分析评估,并报告市指挥部。必要时,立即派人赶赴事发地,进一步查明情况,指导协助事发地妥善处置,并将处理情况报告市指挥部。如遇重大情况,应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
3.3预警支持系统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系统支持区域性预警工作,由市国土局、气象局联合建设;基础调查巡查系统支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调查、监测以及防治督导工作,由市国土部门会同市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门共同开发建设;群测群防系统支持各监测点预警预报工作,由各乡镇组织建设;信息系统支持数据统计、资料汇总、更新、查询、预警分析等工作,由市国土部门会同市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门共同开发建设。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区域预警级别
(1)区域地质灾害级别
全市区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级别,根据《国土资源部和中国气象局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协议》分为5个等级:
1级:可能性很小; 2级:可能性较小;
3级:可能性较大; 4级:可能性大;
5级:可能性很大。
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由市国土局和市气象局组成的专家组会商确定,预警结论由市国土和气象部门联合发布。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在汛期每日进行不间断工作,只有在3级以上时才向社会公众发布,即1级和2级为关注级,不向公众发布;3级为注意级,用黄色表示;4级为警报级,用橙色表示;5级为加强警报级,用红色表示。
3.4.2单体地质灾害预警级别
单体地质灾害预警级别按其潜在危险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4级:
单体地质灾害预警级别对照表
本预案规定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 |
|
按灾情和严重程度 |
按地质灾害险情 |
按照地质灾害成灾灾情 |
一般级(Ⅳ) |
一般级 |
小型 |
较重级(Ⅲ) |
较大级 |
中型 |
严重级(Ⅱ) |
重大级 |
大型 |
特别严重级(Ⅰ) |
特大级 |
特大型 |
单体灾害预警信息由市指挥部派出的调查监测组调查核实确认,经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会商后作出结论,上报相关单位。
3.4.3预警级别的确定主体
预警级别的确定主体:一般预警由市指挥部确定,较重预警由怀化市指挥部确定,严重、特别严重预警由省指挥部确定。
3.4.4预警级别的确定程序
市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核实地质灾害信息后,组织专家会商,提出建议,报市指挥部审定后,由市人民政府按照权限确定预警级别,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
3.4.5预警级别的信息发布
预警级别确定后,除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保密的外,由确定预警级别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级别由上级应急指挥部确定的,除由上级媒体发布预警信息外,突发性地质灾害涉及的应急指挥部也应通过同级媒体发布相应预警信息。对直接涉及公众利益和需要公众广泛参与应对的地质灾害事件的预警信息应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广泛发布。必要时,应当通过建立电子显示屏、短信传播方式发布,做到应知尽知。
预警级别信息发布后,应当向公众发布警告或劝告,做好信息跟踪监测,确保通信、交通、供水、供气、供电等公共设施安全,疏散危险人员和撤离重要财产,采取防止地质灾害发生和防止其他可能造成危害的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做好随时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3.4.6预警预报的解除
在经过现场反复核实,并且征询有关专家意见后,确认地质灾害险情基本消除或者地质灾害基本稳定时,由发出预警预报信息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宣布解除预警预报;已宣布进入预警期的,应立即宣布终止预警期,并且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紧急措施。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别的确定
地质灾害险情是指地质灾害隐患体处于临灾状态。其险情分为四级:
①特大(Ⅰ级)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②重大(Ⅱ级)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威胁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③较大(Ⅲ级)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④一般(Ⅳ级)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地质灾害灾情是指地质灾害体已造成人民生命财产伤亡损失的状态。其灾情分为四级:
①特大型(Ⅰ级)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
②大型(Ⅱ级)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③中型(Ⅲ级)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④小型(Ⅳ级)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的。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1.2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别的确定主体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别的确定:Ⅳ级(小型)由市人民政府确定,Ⅲ级(中型)由怀化市人民政府确定,Ⅰ、Ⅱ级(特大型、大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4.1.3地质灾害响应行动
地质灾害分级响应: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或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经市指挥部办公室确认后,由市指挥部决定启动预案。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别确定后,各乡镇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启动高级别应急预案时,事发地低级别应急预案同时启动。
(1)四级响应:小型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事发地乡镇应急分队及其他有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实施统一组织指挥或者参与辅助指挥决策,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市指挥部及其有关部门。
(2)三级响应:中型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市指挥部及其他有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实施统一组织指挥,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怀化市、省指挥部;市指挥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做好具体应急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指挥部给予支援。
(3)一级、二级响应: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赶赴事发地,在规定时间内将灾情上报怀化市、省指挥部。在省、怀化市指挥部的具体指挥下,按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4.1.4应急指挥部响应行动
(1)对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质等应急保障资源进行统一调度;
(2)对应急处置中难以解决的问题或按规定需报告的事项,及时向省、怀化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应急职能部门报告,请求援助;
(3)必要时,直接指挥重大抢险现场的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4)统一协调武警部队、消防、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援工作;
(5)完成省、怀化市指挥部安排的工作;
(6)负责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统一发布。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信息采集和传输
采集方式以各级应急指挥部派出的调查监测组现场调查为主;根据发灾地现场实际情况,以固定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为主要传输渠道;当有线通讯中断或无移动通讯讯号时,应以远程无线对讲设备为主要传输渠道向市指挥部传输灾情信息。
4.2.2信息处置
市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现场信息后,应立即会同地质灾害防治专家进行信息分析,得出分析结论,快速将结论按分级响应程序报送市指挥部;同时将灾情险情信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所有灾情险情信息的发布应符合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
4.3指挥和协调
(1)发生I、Ⅱ级(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或险情)时,市指挥部应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组成和省、怀化市指挥部相对应的应急抢险工作组,在省、怀化市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完成应急抢险工作。
(2)当Ⅲ级(较大型)及其以上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地处于水利水电工程枢纽区时,应急抢险工作由市水利局牵头,其他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协助。
(3)当Ⅲ级(较大型)及其以上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地处于交通沿线时,应急抢险工作由市交通局牵头,其他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协助。
(4)当Ⅲ级(较大型)及其以上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地处于铁路沿线时,应急抢险工作上报怀化市协调,铁路部门牵头,我市其他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协助。
(5)当Ⅲ级(较大型)及其以上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地处于城市建设规划区时,应急抢险工作由市住建局牵头,其他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协助。
(6)当Ⅲ级(较大型)及其以上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地处于上述以外的地区时,应急抢险工作由市国土局牵头,其他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协助。
4.4应急处置
(1)发生Ⅲ级(较大型)及其以上地质灾害(险情),事发地区乡镇人民政府应迅速核实情况,并先行组织处置,开展自救和互救。
(2)应急响应期间,市指挥部对应急成员单位组成的应急工作组具有调动权和处置权,调动队伍数量视灾情和险情处置难易程度而定,各应急成员单位工作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应急救援工作。
(3)各应急工作组按照市指挥部办公室指定的地点和时间集中,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灾情和险情迅速组织专家会商研究确定应急抢险方案,并按照方案向各工作组发出部署命令,进行有序、高效的抢险救援工作。
(4)按照应急抢险属地原则,市指挥部办公室视灾情和险情处置需要,列出抢险救援专用工程设备、器械、物资、药品等计划清单,由市、乡镇本着就近原则,紧急调用其辖区内上述用品,以保障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部署各工作组应急抢险工作。
(5)当地质灾害严重危及当地社会稳定时,由市指挥部协调请求民兵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和治安保卫工作。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5.1安全装备的发放和使用
(1)各工作小组根据牵头部门及合作部门安全工作的需要,保障应急工作人员使用的越野车辆、大功率通讯工具,及时向每一个应急人员发放安全帽、雨具、登山鞋、救生衣、对讲机、照明工具等安全作业工具。
(2)医疗卫生组应准备好蛇药、防暑防冻、防创伤以及感冒类等应急药品,做好应急人员的医疗保健工作。
4.5.2人员进出灾害现场的程序
(1)应急调查监测组应确定灾害体处于基本稳定时,其他救援工作组方可进入救灾现场。
(2)进入灾害现场前,要检查应急人员的安全装备是否齐全,检查应急人员是否身体健康,向应急人员说明应注意的要求事项,并且做好进入人员的登记。
(3)对所有应急人员发放应急现场通行证,非应急人员不得进入划定的灾害警戒区。
(4)离开灾害现场,应先向现场负责人报告,经同意可以离开,要做好相应登记后方可离开。
4.6群众安全防护
4.6.1安全防护措施
(1)由治安保障组和灾民安置组迅速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必要时应强制性疏散)。
(2)由工程抢险组负责消除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隐患。
(3)由调查监测组迅速开展对地质灾害调查和监测预警,划定警戒区,设立警戒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防止灾情扩展。
(4)由医疗卫生组迅速组织开展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护;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灾后暴发疫情。
(5)由治安保障组作好灾区群众宣传和治安保卫工作,保障社会秩序稳定。
4.6.2基本生活保障措施
(1)由灾民安置组和物资保障组负责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妥善安排灾民生活。
(2)由工程抢险组、交通保障组和通讯保障组负责抢修通信、供水、供电、交通等生命线工程。
4.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7.1动员的范围
(1)紧急调用社会专业人士,如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医务人员、驾驶人员、通讯人员等。
(2)紧急调用个体、企业单位的物资设备,如房屋、交通工具、医疗器械、工程机械、生活用具等。
(3)发动企业单位、群众捐物捐款,支援灾区。
(4)组织灾区人民生产自救。
4.7.2动员的组织程序
根据抢险救灾实际需要,由市指挥部提出动用社会力量的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动员社会力量。
4.8突发地质灾害的调查分析与后果评估
4.8.1调查分析
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报告后,要迅速指派相关调查监测组赶赴发灾地进行调查,并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置意见,及时快速传报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作为市指挥部决策依据。
4.8.2后果评估
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指派灾情评估组对灾情或险情进行成灾后果评估,编制评估报告,报市指挥部,作为后期处置的参考依据。
4.9信息发布
4.9.1信息发布及程序
遵循“客观、公正、及时”的原则。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宣传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9.2信息发布的内容
(1)险情和灾情;
(2)抢险救灾工作;
(3)重大决策方案;
(4)群众安置情况等。
4.10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论证认为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已被控制和消除后,由市指挥部宣布应急状态解除,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类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状态解除令经指挥长签署后经相关渠道予以发布。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市指挥部制订善后处理方案,由指挥长签署后由市国土局组织实施。处置方案应明确人员安置、补偿、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灾后重建以及扶持政策等。
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给予相应的补偿。
5.2社会救助
社会各界捐助的资金、财物统一由市民政部门接收、登记、入账,并提出分配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分配。
5.3保险
保险机构应尽快组织损失评估,并按照投保支付理赔资金。
6.保障措施
6.1通讯与信息保障
(1)通讯网络保障。抢险应急期间,通讯网络部门应设立专职机构,指定专人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各类通讯设施的运行状况、通讯设施灾毁基本情况,研究治理恢复方案,并负责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讯设施,确保通讯畅通。
(2)建立应急指挥系统通讯录。分级建立应急期间参加抢险救灾部门,编制《洪江市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系统通讯录》。公布市指挥部办公室电话和指挥部负责人及乡(镇)主要负责人等有关成员的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
(3)建立突发性地质灾害现场通讯系统。市指挥部办公室设24小时值班电话,以确保抢险救灾现场通讯畅通。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按照应急抢险方案,由市指挥部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参与应急抢险的单位,应指定专用抢险应急车辆、设备等,并保持设备的完好状态,明确存放位置,保障快速调用。
6.2.2应急队伍保障
在市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应急抢险救灾队伍由12个专业工作组组成,按照市指挥部命令迅速赶赴现场。
第一梯队:调查监测组、工程抢险组、医疗卫生组和灾民安置组;
第二梯队:灾情评估组、气象预报组、交通保障组、物资保障组、通讯保障组和治安保障组;
第三梯队:资金保障组和宣传报道组。
6.2.3交通运输保障
由市交通等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公路、码头和有关设施;优先保障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伤员及灾民的疏散,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
6.2.4医疗卫生保障
由市卫生、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迅速集结赶赴灾区,开展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护;组织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及时检查、监督灾区饮用水源、食品、药品安全;保障灾区所需的医疗药物与器械。
6.2.5治安保障
由市公安部门、武警部队负责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保障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6.2.6物资保障
按属地管理原则,分省、市、县三级做好救灾物资的储备工作。灾情发生后,由市民政、粮食、商务、经信等部门负责调运粮食、食品和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组织恢复供电、供水、供气系统等,保障灾区水、电、气的供应。
6.2.7经费保障
救灾资金物资的来源包括:中央下拨的救灾资金、物资;省财政预算的救灾资金;市财政预算的救灾资金;社会捐助资金、物资。应急抢险期间,当地政府应及时安排抢险救灾必要资金,以保障应急工作正常进行。
6.2.8灾民安置救助保障
实行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临时安置和长期安置、集中建房与分散恢复相结合的办法。
救灾款物安排原则是:专款专用,重点使用。首先确保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的生活必需品救助,灾情稳定后重点安排灾民口粮救济、住房恢复。
7.监督与管理
7.1强化宣传、培训与演练工作
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提高全民的安全自救防护能力。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订相应的技术方案,储备相应的物资,组织开展本部门、本系统的负责人、参与应急抢险援管理和抢险救援人员实施预案的业务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适时开展演练,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7.2奖励与责任
建立考核与奖惩制度,由市人民政府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与个人给予表彰;对玩忽职守,并造成严重损失的人员,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3监督检查
市指挥部办公室对本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8.附则
8.1名词术语
地质灾害: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8.2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8.3预案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
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