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规范性文件

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江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2-02 11:31 信息来源:洪江市人民政府

  • 索引号:431200/2023-025375
  • 文号:洪政办发〔2015〕1号
  • 统一登记号:HJDR—2015—01001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20-02-02
  • 签署日期:2015-02-02
  • 登记日期:2015-02-02
  • 所属机构: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所属主题: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文日期:2015-02-02
  • 公开责任部门: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HJDR201501001

  

洪政办发〔20151

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江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洪江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22


洪江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现状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应急组织机构

2.1.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职责

2.2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2.3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2.3.1应急救援体系框架

2.3.2应急救援工作程序

2.3.3应急联动机制

3预防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特种设备事故信息监测

3.1.2综合信息监控

3.1.3信息监测与分析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接警

3.2.2处警

3.3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预警级别的确定主体

3.4.2预警级别信息发布

4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4.1.1级别的确定

4.1.2预案启动

4.2信息报送和处理

4.2.1建立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4.2.2值班

4.2.3现场采集信息

4.2.4事故损失信息采集和报告制度

4.2.5信息处理

4.3应急处置

4.4应急人员及群众安全防护

4.5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6信息发布

4.7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5.2社会救助

5.3事故调查报告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应急救援与装备保障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6.5资金保障

7监督管理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3预案制定与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本市行政区域内一般(Ⅳ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响应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特种设备企事业单位应根据生产条件、事故灾害的种类和危害程度,制定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功能全面,运转高效。

1.5现状

截至201412月底,全市特种设备及气瓶充装站数量如下:

       炉:28       器:58

道:1600      瓶:30000

      梯:96        械:75

场内机动车辆:9        液化石油气充装站:2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洪江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的副市长任指挥长,市质监局局长、市安监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大队、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总工会市电视台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市质监局),负责日常工作,由市质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1.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职责

应急指挥部职责:

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决定全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机构、队伍、人员、资金、装备等重大问题;部署和总结年度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建议启动《洪江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组织事故救护演习和技术比武,在事故现场主持会商实情,研究决定抢救方案,调集公安干警、医疗救治队伍;储备、调度抢险救灾物资;公布事故救援情况。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督查、落实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重大决策的实施;收集和汇总信息,及时向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组织事故损害巡查和快速评估。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和指挥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制定防范措施。

市安监局: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事故调查。

市卫生局:负责事故现场医疗救护工作。迅速组织和指挥急救人员展开抢救工作,紧急调派医务人员、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协调使用急救场所;及时组织对医疗抢救方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意见,协助有关部门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数字,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人员抢救情况。

市公安局(含交警大队):组织公安干警迅速开展对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交通疏导、伤员抢救和人员疏散工作,阻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对有关肇事人员和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匿。

消防大队:负责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

市经信局:综合协调工业企业特种设备的应急救援,参与事故调查。

市住建局:制订、实施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的应急救援工作等;参与协调燃气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源监测及处置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事故中特困受伤人员的临时生活救助等工作。

市人社局:依法做好因工伤亡人员补偿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的相关保障工作。

市交通局:参与、协调公路、水上运输行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和善后处置工作。

市总工会:指导协调做好遇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

市电视台:做好事故信息发布工作

2.2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市特种设备事故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并根据事故的级别,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

综合协调组:市质监局牵头,相关部门(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参与,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交通、通信和装备等资源的调配,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置意见。

抢险救助组:市质监局、市消防大队牵头,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参加,查明事故性质、影响范围及可能继续造成的后果,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警戒保卫组:市公安局牵头,负责事故现场安全保卫工作。

医疗救护组:市卫生局牵头,负责事故医疗救护工作。

后勤保障组: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提供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做好电力、通信设施抢修等工作。

次生灾害防治组: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市住建、民政、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参加,负责次生灾害防治工作。

宣传报道组:市电视台牵头,市质监局、市安监局等参加,负责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

善后工作组: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及有关保险机构、事故发生单位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工作。

2.3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2.3.1应急救援体系框架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由指挥管理系统、救援队伍系统、技术支持系统、相关保障系统等组成。

2.3.2应急救援工作程序

特种设备事故现场报告程序: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现场第一发现人→单位值班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急救援组织(企业医院、企业救护队)、市主管部门、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程序:特种设备事故单位立即按企业现场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市(县)级特种设备救援指挥部→怀化市级特种设备救援指挥部→省级特种设备救援指挥部→国家特种设备救援指挥中心。

2.3.3应急联动机制

各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启动各单位的应急行动方案,在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进行相应应急行动,必要时,由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协调驻怀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3预防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特种设备事故信息监测:市质监局做好全市特种设备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

3.1.2综合信息监控:当地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单位)收到事故或事故隐患信息后应进行核实与风险分析,并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有关部门应当同时向同级政府告。

3.1.3信息监测与分析: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应建立全市特种设备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大灾害事故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定期完成并公布特种设备领域风险分析及评估报告。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接警

市质监局接到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和事故报告后,经核实如有重大情况或Ⅲ级以上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怀化市质监局。

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可以向当地政府及其部门或直接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报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隐患和事故信息。

市质监局设立事故报警电话(07457733803),负责接收特种设备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报警,并将报警信息立即报告同级政府和上级部门。

报告或报警的内容包括:特种设备事故发生时间、单位、事故类别、伤亡人数、被困人数及危险程序、抢救情况。

3.2.2处警

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和事故信息后,应及时进行分析评估,研究确定应对方案。认为有必要启动本预案的,向指挥部提出启动预案建议,由指挥长决定是否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

3.3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全市统一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信息网络体系,将特种设备企业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装备等全部输入计算机中,实现信息共享,确保应急救援行动准确、高效。

建立全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技术专家组,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技术专家组的职责是:参加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研究和咨询活动;应急响应时,研究分析事故信息、灾害情况和救援措施,为应急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各成员单位值班电话和值班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大重(Ⅰ级)四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3.4.1预警级别的确定主体

一般预警由市政府确定,较大预警由怀化市人民政府确定,重大预警由省人民政府确定,特别重大预警由省人民政府或请求国务院确定。

3.4.2预警级别信息发布

预警级别确定后,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保密外,由确定预警等级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及时向社会发布,并做好随时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工作。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4.1.1级别的确定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救灾难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一般特种设备安全事故(Ⅳ级):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事故。

较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的事故。

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000人以上、50000人以下故。

特别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2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0000人以上的事故。

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1.2预案启动

一般特种设备安全事故(Ⅳ级):企事业单位发生Ⅳ级事故时,企事业单位应首先启动单位预案开展现场自救。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较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Ⅲ级):企事业单位发生Ⅲ级安全生产事故时,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上报怀化市人民政府和怀化市质监局、怀化市安监局。

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Ⅱ级)和特别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Ⅰ级):企事业单位发生Ⅱ级和Ⅰ级安全事故时,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同时立即将详情上报怀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由省人民政府启动省级预案,并服从省、市指挥机构统一指挥。

4.2信息报送和处理

4.2.l建立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市、乡镇人民政府间的信息传输利用现有政府间信息传输渠道进行。现场指挥部用固定电话或无线电话联络,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利用电信通信网、无线通信网建立通讯联系,满足信息传输需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与其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及时接收。

4.2.2值班

特种设备事故单位和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监测,实行24小时值班,在应急处置期间,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要综合事故信息,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及市质监、安监、公安等相关部门报告,重要信息要立即报告。

4.2.3现场采集信息

特种设备事故现场指挥部到达事故现场后,应迅速收集现场信息,包括企事业单位基本概况;事故发生简单经过;事故原因初步分析;人员伤亡情况;现场抢救情况;采取的紧急措施等,上报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并随时报告现场情况。

4.2.4事故损失信息采集和报告制度

事故损失信息包括: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事故发生地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指挥部门组织其他部门应在第一时间采集事故信息,迅速报告市人民政府。在信息汇总后,由市人民政府报告怀化市人民政府。

4.2.5信息处理

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各类特种设备信息,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判断,提出应急处理建议,报告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并及时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

4.3应急处置

4.3.1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单位是第一时间处置事故的主体。特种设备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充分利用所属企业和就近社会救援力量,立即组织实施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立即组织本单位和就近医疗救护队伍抢救现场受伤人员。

4.3.2特种设备企业和当地救护力量不足以有效地抢险救灾时,可以向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请求增强救援力量。

4.3.3当特种设备事故严重危及企业安全或当地社会稳定时,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协调驻怀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武警参加抢险救灾或治安保卫工作。

4.3.4特种设备企业和当地医疗机构的救护能力不足时,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指挥部应向上一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请求调动外地医学专家、医疗设备增援,或将伤者迅速转移到外地救治。

4.4应急人员及群众安全防护

参加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人员应配备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处理事故现场应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和应急救援需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确定事故周围居民和群众的疏散范围,并及时组织人员疏散。

4.5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事发地人民政府动员有关人员和调动有关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参加应急抢险救援,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给予支持、配合。

4.6信息发布

特种设备事故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由市宣传部门负责,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进行。

4.7应急结束

当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事故危害得以控制、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时,由启动应急预案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发生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负责。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必须由有资格的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的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应当予以报废。

特种设备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质泄漏或者邻近建筑物倒塌损坏的,应经环保部门和建筑部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进行处置。

对伤亡人员和家属做好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事故应急结束后,应当尽快恢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5.2社会救助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社会团体、个人或者国外机构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与监督,由市民政部门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严禁侵占、挪用。

5.3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工作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并提出调查报告。

市人民政府收到调查报告后,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对有关责任人员做出处理决定。必要时,报请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怀化市人民政府对特种设备重大事故的有关人员做出处理决定。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建立包括负责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救援职能部门、专家组、值班电话等内容在内的通信录,并予公布。

通信录应当分别注明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联系方法。

6.2应急救援与装备保障

市人民政府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类型,为参与事故救援的公安、消防、质监等应急救援力量配备相适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车辆等抢险装备,或者与当地有抢险能力的单位达成协议,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可调动企业力量进行救援。

对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医疗卫生保障、治安保障、社会动员保障、紧急避难场所等保障的,市人民政府督促各有关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能,确保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人民政府根据辖区内特种设备的分布特点,建立相应的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当地的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科研单位、行业协会等组成。

专家组应当每半年召开1次会议,对国内外近期发生的事故案例进行研究、分析。专家应当积极开展与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有关的科学研究,参与起草本地区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方案。

市质监局应当针对带有普遍性的事故,制订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应急救援和事故预案处理等安全技术规范。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市人民政府加强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并向社会公布抢险电话。

使用单位应当在重大危险设备的显著位置公布内部、外部的抢险电话。

6.4.2市人民政府组织、督促对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机构进行开展相关人员的应急培训,锻炼和提高在突发事故情况下的快速抢险堵源、及时营救伤员,正确指导和帮助群众防护或者撤离、有效消除危害等应急救援技能和反应的综合素质。

6.4.3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市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的演练。演练前制订包括演习对象、地点、参加人员、操作规程、使用设备等在内的方案。

a.锅炉发生爆炸的模拟演习

锅炉发生爆炸时,首先应立即切断该锅炉的水、电、蒸汽、燃料等。重点演习受伤人员的搜救,检查锅炉及锅炉房是否有垮塌的危险。

b.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发生火灾事故的模拟演习

主要演习火灾控制,周围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隔热降温保护,受伤人员的搜救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等。

c.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同时发生爆炸、火灾、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大量泄漏事故的模拟演习

主要演习专业救援队伍防护器材的使用、着火源的控制、火灾控制、受伤和中毒人员的搜救和现场急救、人员疏散、撤离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现场环境状况的测定,泄漏区域防爆隔爆保护、泄漏点堵漏。

d.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事故的模拟演习

主要是抢救伤员和模拟在高空处抢救被困人员。

上述模拟演习必须与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一起演习。演习前要制定周密的演习计划和程序,检查演习所需的器材、工具、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参与演习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演习完毕,应认真总结经验并写出专题报告,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委员会。

演习结束后,要对演习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6.5资金保障

市人民政府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保障应急救援工作开展的专项资金,用于组建专家队伍、组织事故演练、对安全人员进行培训及购置仪器设备、抢险工具、交通工具、人员奖励等。

7.监督管理

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质监局会同省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8.附 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特种设备: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设备、设施。

事故:指生产或生活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突发性事件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事故隐患:指可导致事故发生的设备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特种设备爆炸事故: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承受一定压力的设备在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中,受压部件或者安全保护装备发生破坏,设备中介质蓄积的能量迅速释放,内压瞬间降至外界大气压力以及泄漏而引发的各类爆炸事故。

特种设备坠落事故: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在一定高度运作的设备在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中,因为本体、部件或者安全装置发生破坏,引起设备整体或者部件,或者人员在自由落体状态下下落的事故。

特种设备倒塌事故:指特种设备在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中,因为本体、部件或者安全装置发生破坏,引起设备整体或者部件发生倾斜、倒塌的事故。

特种设备碰撞事故:指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车辆在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中,因为运动相互发生碰撞而引起的设备损坏和人员伤亡事故。

特种设备安全评估:根据特种设备本身的安全状况、使用环境、管理情况、事故将造成的损失、社会影响等因素,通过评价、计算、分析,做出某一单位、某一地区,或者某一种设备在某一时期的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活动。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质监局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8.3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经洪江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质监局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22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