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5-24 16:34 信息来源:洪江市自然资源局
为妥善解决我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中的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规范规划核实管理工作,确保建设工程按批准的城乡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参照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房地产用地项目调整容积率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洪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地产办证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凡2016年8月31日前开工建设,现未完成整体规划核实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按照本办法执行。
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中容积率按以下方法认定:
(一)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已明确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的,以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容积率作为规划核实条件。
(二)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未明确地块容积率或仅注明“按规划要求建设”等相应条款的,以相应规划批准的附图或附件中明确的容积率作为地块规划核实条件。
(三)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未明确地块容积率或仅注明“按规划要求建设”等相应条款的,但相应规划批准的附图或附件中明确的容积率与规划批准的总建筑面积不一致的,以规划批准的总建筑面积核算出的容积率与明确的容积率对比,择高作为地块规划核实条件。
(四)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未明确地块容积率或仅注明“按规划要求建设”,但没有相应条款及附件的,按出让时土地评估报告中所设定的容积率作为规划核实条件;如评估报告中未载明,则以基准地价的内涵容积率作为规划核实条件。
三、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建设工程竣工后存在调整容积率的,规划核实中综合认定实际容积率指标的具体核算方式如下:
(一)根据洪江市人民政府2009年4月23日出台的《关于加快招商引资和激活民间资本的暂行规定》及2013年12月4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政策的规定》,明确2009年4月23日至2013年12月4日期间“凡在我市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建筑面积在2万㎡以上的,市内项目管部门行政规费按15元/㎡包干(地下部分及顶部坡顶不算建筑面积,免收行政规费)”即在此期间的房地产用地项目在规划核实时,总建筑面积应根据《房屋面积实测绘报告》中的面积剔除原政策中的不算建筑面积部分,再认定实际容积率指标。
(二)按市城乡规划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容积率指标完成规划报建手续的,规划核实中的总建筑面积应根据《房屋面积实测绘报告》中的面积按照当时报建的情况予以核减,再认定实际容积率指标。如:报建时按半面积或未计算面积的柴房、车库、附层及坡顶层,按半面积计算的内阳台及封闭式外阳台。
四、容积率调整指标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认定。对已建成的房地产用地项目,依据《房屋面积实测绘报告》和用地实测图综合认定实际容积率指标,超出原指标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土地调整容积率手续。
五、2013年3月以前以副本换正本的方式完成规划核实验收,但至今未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的项目不再重新走规划验收程序,规划部门按《房屋面积实测绘报告》和用地实测图做综合认定: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项目,直接出具规划核实说明,不再核发规划核实说明书;不符合的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六、本办法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
1、安江隆平国际项目
2、景园新村项目
3、沅水一城商住楼
4、金穗新城二期(蔷薇园)
5、华璟盛世
6、黔城博雅楼
7、安江粮油公司综合楼
8、新安江花园
9、洪江市双溪镇优质农产品物流中心项目
10、冯平凡等人联建房
11、荷风阳光城
12、洪江市2011年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
13、芙蓉古都
14、桃子垅社区经济适用房
15、滨江花园
16、洪江市安江镇油菜园社区棚户区改造安置工程
17、锦城明珠
18、顺扬·锦绣名邸
19、芙蓉春天
20、景秀龙园
21、大黔门商业广场
22、京源水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