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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洪江市)化工园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1-03-17 15:15 信息来源:洪江市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第713号令)、《湖南省开发区调区扩区和退出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8〕19号)、《湖南省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湘办发〔2011〕18号)、《怀化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怀办发〔2013〕8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洪江市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怀化市和诚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本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本项目相关信息和反馈方式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洪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洪江市)化工园区

(二)实施单位

洪江市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

(三)项目规模及内容

洪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洪江市)化工园区东至枝柳铁路以西约110米,南至严家团村十一组,西至黔城路,北至泥溪村三组,总用地面积201.18公顷。

本项目主要产业定位为:精细化工。

本项目建成后为洪江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新动力。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一)识别本项目自身存在的风险因素。

(二)对本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分析。

(三)对本项目可能导致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进行分析。

(四)对本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级,提出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一)对象范围:本项目拟实施范围内可能受影响的公众及利益相关群体。

(二)参与方式:通过网站公告向公众公布项目信息;采取座谈会、走访、问卷调查的方式向公众征求意见。

(三)征求意见主要内容:

1、本项目对当地社会及经济发展的影响;

2、本项目对环境、交通、用地、安全等方面的影响;

3、本项目对人民生产和生活及其他方面的影响;

4、本项目决策、准备、实施、运行阶段对社会稳定的影响;

5、对本项目的态度及公众关心的其他相关问题。

6、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四、公众参与主要方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评估主体单位和评估实施单位提出意见,表达对本项目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示有效期:

自本公示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六、联系方式:

(一)评估主体单位:洪江市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谭先生           电 话:18075561898   

邮 箱:635819340@qq.com

(二)评估实施单位:怀化市和诚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 工       电 话:13874510155

邮 箱:363821668@qq.com

公示日期: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