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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高新区(洪江市)生态环境管理2020年度自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1-02-24 16:18 信息来源:洪江市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

一、园区概况

洪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位于洪江市黔城镇,园区代码4312815206,园区级别为省级工业园区,成立于2008年,2012年获批为省级工业集中区,2019年晋升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区总规划面积3.2平方公里,已建成面积 1.32平方公里,分为株山产业片区和双溪产业片区,株山产业片区产业以电子信息、农副食品加工为主导产业,重点发展电子信息、食品加工、农林产品深加工产业,同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培育发展生物医药产业;双溪产业片区产业以新型建材主导产业,依托四维住工、安亿玻璃、三兴炉料等现有优势企业,重点发展装配式建筑、新材料制造等产业,同时积极承接沿海地区产业转移,培育发展生物和精细化工等产业。园区于2013年取得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洪江市工业集中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湘环评〔2013〕115号),2020年取得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洪江市工业集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意见函》湘环评〔2020〕39号。2012年被批准成为省级工业集中区(湘发改地区〔2012〕2046号),2019年2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湘政函〔2019〕14号),目前,园区水、电、路、通讯等各项生产、生活基础服务设施配套齐全。目前正在开展调区相关工作。2019年在全省高新区、工业集中区综合排名第93位 。

2020年,园区技工贸收入78.4亿元,同比增长20%,新增规模企业5家,完成规模工业增加值20.58亿元,同比增长10%,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8.2亿元,税收收入同比增长23%,标准厂房利用率100%。

截止到年底,园区已入园企业数量18个,其中,上一年度末已入园企业数量16个,本年度内新入园企业数量2个,本年度无清退企业。园区内已完成环评批复手续企业数量14个,本年度新增项目环评批复2个。园区内已完成环保竣工验收手续企业数量14个,本年度新增环保竣工验收企业数量2个,未完成验收的有4家。园区内已完成应急预案备案手续企业数量9个。园区内已取得排污许可证企业数量 13 个,其余5家企业正在申请过程中。

园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湘环评〔2020〕39号)指出:化学需氧量256t/a,氨氮65t/a,二氧化硫1305t/a,氮氧化物642t/a。

二、环境管理情况

(一)规划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近年来,园区管委会严格按照《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洪江市工业集中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湘环评〔2013〕115号)及[关于洪江市工业集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意见函]湘环评〔2020〕39号的要求,本着开放建设与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高起点、高标准建设园区。同时,完善配套相关环保基础设施,实现了园区良性发展。

1、规划布局合理。园区内各功能区相对集中,严格按照规划图进行。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和绿化隔离带使各功能区隔离,使得功能区划明确,产业相对集中,生态环境优良。园区内原居住的居民已妥善搬迁安置,园区内未进行商品住宅开发建设。

2、环境准入严格。严格执行行业、企业准入制度,入园项目选址必须符合集中区总体发展规划、用地规划、环保规划及工业园主导产业定位及要求,不得引进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集中区禁止引入气型污染企业,除保留双溪片区现有三类工业企业外,禁止新引进三类工业企业,对双溪片区内现有的水泥产能规模不得扩建新增;凡入园项目均按照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准入行业、条件一览表”做好项目的招商把关,经过专家组立项评审,在项目引进的前期和建设期,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推行清洁生产工艺,其排污浓度、总量必须满足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同时,环保部门和园区管委会加强对入园企业的环境监管,确保了项目建设和运营符合环评批复及“三同时”管理要求。

3、废水处理设施配套完善。洪江高新区(洪江市)排水实施雨污分流,做好区域相应排水管网、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建设,按排水分区,双溪片区目前建有集中污水处理厂1座及污水收集管网6.1公里,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厂设计总规模为14000吨/天,其中一期建成规模2000吨/天,一期工程于2017年10月取得怀化市环保局环保竣工验收批复(怀环审〔2017〕119号)。该项目主要采用生物模块化工艺,工艺为连续进水,间歇排水。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总排口设置在双溪溪水,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安装了进出水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省、市、区生态环境部门24小时联网。双溪片区各企业单位废水经预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集中送至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之一级A标准后排入㵲水,株山片区各企业单位废水经预处理后,污水经管网收集送至已建成运行的洪江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4、大气污染防控措施有效。环保部门和园区管委会加强监管加强企业的监管,入园企业严格按照环评和设计要求配备废气收集和处理净化装置,落实运行管理,并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同时,推进企业生产工艺研究和技术改进,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工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确保达标排放。目前,园区大气环境监测监控“微站”建设已完成。

5、工业固废处置规范。园区企业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采取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一般工业固废采取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填埋厂填埋);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收集后交洪江市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厂填埋。

6、园区环保机构完善。按园区管委会“三定方案”设置了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办公室),目前有3名工作人员。2017年10月,园区管委会编制了《洪江市工业集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省、市、区环保部门进行了备案。园区未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7、拆迁安置及时到位。按园区开发规划制定拆迁方案,妥善落实移民生产生活安置措施,防止移民再次安置和次生环境问题。

8、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同步推进。近年来,园区开发建设过程中,制定了《水土保持方案》,并严格落实,对土石方开挖、堆存及回填实施围挡、护坡等措施,裸露地及时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9、污染物总量控制严格。凡是入园项目均在环保部门核定和购买污染物总量指标,并严格按照环保部门要求进行排污。园区企业排放总量均未超过环评批复核定总量。

(二)“三线一单”落地应用情况

近年来,按照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园区管委会会同洪江市生态环境分局开展了园区“三线一单”的相关工作,并按时上报。2020年11月10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湖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园区管委会结合《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湖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既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开展了自查,园区发展和日常工作均严格落实和执行“三线一单”的相关管控要求。

(三)水环境管理

园区配套集中污水处理设施1个,园区污水管网覆盖率为100%,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名称为洪江市工业投资有限公司,总设计处理规模 14000 m³/d(其中一期已建成规模2000 m³/d),实际处理规模150m³/d,污水处理工艺为生物模块化处理工艺,主要设备有:粗格栅、提升泵、细格栅、沉砂池、一体化生化设备、滤布滤池、紫外消毒、污泥低温干化深度脱水等设施设备,总排口安装有COD、氨氮、PH、总氮、总磷等在线自动监控设备,在线监测达标率100%,园区雨水管网覆盖率100%。

园区内涉及工业废水企业数量2个,工业废水总排放量约100 m³/d,外排污水纳管企业数量18个,污水集中处理比例100%。

园区年度水污染物总排放量:化学需氧量2.278t/a,氨氮 1.064t/a。

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下游最近的地表水水质管控断面名称㵲水入河口(㵲水二水厂)断面,水功能区划为用Ⅱ类,全年监测达标率100%,未出现超标因子。

洪江市高度重视“双源”地下水监测工作,园区内生产生活废水均经收集进入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未涉及黑臭水体。

(四)大气环境管理

园区内涉及工业废气外排企业数量4个,大气质量监测达标率100%。大气污染物总排放量:二氧化硫56.783t/a,氮氧化物48.23t/a,VOCs0t/a,其他1.77t/a。

园区空气监测站于2019年11月建成小微站1座,安装在园区管委会大楼楼顶,检测参数包含PM10、PM2.5、SO2、NO2、CO、O3六项参数,目前运行正常,园区环境空气质量指数优良天数比例达89%以上,主要污染物为PM10、PM2.5。洪江市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8%以上,未对洪江市城市空气质量产生影响。

(五)土壤环境管理

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达标率100%,无超标因子。园区内涉及污染地块数1个,目前正在修复过程中。

(六)固体废物管理

园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数量10个,产生量29240.834t/a,其中,自行综合利用6.57t/a,自行处置22t/a,外委处置29212.264t/a。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数量3个,产生量16.82t/a,其中,自行综合利用15.1t/a,自行处置0t/a,外委处置1.72t/a。

(七)投诉管理

本年度园区共受理各类(含各级督查、各级环保投诉等)投诉0件,已完成整改0件,完成率100%。环保督察交办问题3件,已完成整改3件,完成率100%。

(八)园区信用评价

根据《湖南省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湖南省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标准》自查自评分8分,为“环保合格园区”。

三、园区环保工作成效、主要措施做法

(一)工作成效

2020年成立工业集中区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加快污水管网设施建设,园区南部片区的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项目现已完工,开展污水处理设施的定期排查;园区污水处理厂托第三方专业运营单位进行运维管理;开展“一园一档”,完善各项园区和园区企业资料;开展督促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控制扬尘等气体污染源的排放。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

1、成立工业集中区环保工作领导小组。以高新区管委会主任为组长,高新区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环保督察组织机构。

2、按照“一园一档”工作要求,完善各项资料,逐项落实相关工作。一是进一步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完善“一园一档”建设。二是要对照考核细则,落实园区企业基本情况调查与日常检查,并建立备查台账。三是结合园区实际,制订并坚决执行园区“一园一策”实施方案。

3、加快污水管网设施建设,做到园区污水管网全覆盖。为做好《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问题清单(夏季攻势)》任务,园区管委会对于该问题进行专门研究,启动园区双溪片区的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项目,新铺设污水收集管网约1公里,于2020年5月启动建设,园区双溪片区污水管网目前总长约6.1公里,株山片区建成污水管网2公里里,已做到入园企业污水管网全覆盖。

4、开展污水处理设施专项排查整治。开展污水处理设施的定期排查,管网巡查,出台了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日常巡查管理制度,建立了日常巡查工作台账,全面落实整改措施。

5、督促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控制扬尘等气体污染源的排放。一是对园区燃生物质锅炉排查摸底,强化企业料堆扬尘整治。对企业大型料堆,固体废弃物运输、装卸、储存、转移、输送等环节,厂区及周边裸露地面密闭、覆盖、绿化等防尘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堆场、厂区裸露地清单。对废物焚烧情况进行经常性巡查,加大管控及处罚力度,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三是加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力促建筑工地严格做到“六个100%”(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 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

四、园区生态环境管理存在主要问题和难题

2020年,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问题排查整治销号和“一园一档”管理工作的通知》(湘环函〔2020〕39号)和怀化市生环局和市工信局《关于做好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问题排查整治销号和“一园一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开展了“一园一档”的建立和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制定了《洪江高新区(洪江市)污水处理设施问题排查整治方案》和《洪江高新区(洪江市)“一园一策”实施方案》,并按要求完成了环境问题排查和整治及销号工作。

(一)存在的问题

2020年3月省生环委交办的《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问题清单(夏季攻势)》指出,洪江高新区(洪江市)存在双溪片区进口浓度过低(部分月份COD月均值低于60mg/L)、雨水污水未分别收集、日常监测台账不完善的问题。

(二)整改措施

1、完善园区污水管网。2020年上半年,新建污水管网1公里。新建污水提升泵站1座,对台账进行规范化管理,增设文件柜一个,对相关数据及文件进行分类摆放。

2、开展园区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排查整治。一是园区各企业对各自污水管道的排查和维护,双溪片区7家企业对自查的问题进行了整改,确保生产、生活废水有效收集和处理。二是园区污水处理厂定期对园区污水管网进行排查,对污水管网进行维护,及时掌握企业排水情况。三是园区管委会和8生态环境分局加强对园区企业监管,并督促企业开展排查整治,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整改结果

一是6月份以来每天对洪江市工业集中区COD进水浓度进行检测,目前COD进口浓度月均值保持在60mg/L以上;二是双溪产业园区涉水企业7家,全部进行雨污分流,并增加了提升泵站1座,相关配套设施已经全部安装完成;三是以规范洪江市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日常监测管理台账制度,督促运营公司每天进行监测并按制度进行台账登记。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园区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园区经济绿色发展。

(一)严控环境准入原则

严格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三线一单”管控等要求落实。不符合园区规划环评的企业,禁止准入。

(二)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一是定期开展园区环境风险隐患大排查。园区联合生态环境、应急等部门,定期对园区及有关企业进行环境保护、安全排查,督促企业按照相关职能部门环境风险隐患的整改内容、时限和要求落实到位。二是加强环境应急保障能力建设。严格按照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整合应急资源,储备环境应急物资及装备,每年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全面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能力。三是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健全园区环境风险源数据库。构建企业、园区和政府职能部门三级风险防控联动体系,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增强园区风险防控能力。

(三)加强园区环境综合整治

深入开展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按照生态环境部门制定的排查文件等要求,组织开展园区环境问题的全面排查,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制定并实施“一园一策”限期整治方案。

洪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洪江市)管理委员会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