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5-31 08:36 信息来源:洪江市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开展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问题销号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洪江市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完成拟销号(第一批)予以公示,公示期2019年6月3日-2019年6月8日。在此期间,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洪江市分局。
联系电话(传真):0745-7731877
通讯地址:洪江市黔城镇冰心路(怀化市环境保护局洪江市分局)
邮编:418116
洪江市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完成拟销号(第一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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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整改责任主体 |
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 指出问题 |
整改目标 |
整改措施 |
整改完成情况 |
今后工作打算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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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洪江市人民政府 |
第3项:一些地方领导的政绩观、价值观有偏差,重显绩、轻潜绩,对打基础、利长远的事重视不够;部分领导干部不能正确处理“先天赐予与后天作为”的关系,认为怀化有先天的生态优势,环境容量较大,但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存在先发展后治理、温饱重于环保的思想。 |
引导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科学评价体系,形成抓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 |
市级审计部门每年对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承担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结合当年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统筹实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县市区审计部门每年对1-2名县直承担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或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
2017年对群峰乡、江市镇党政主要领导开展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试点工作,2018年对深渡乡、龙船塘乡、湾溪乡三个乡镇以及环保局开展了自然资源资产审计。通过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共发现问题14个,提出各类审计意见12条。同时将审计问题整改作为绩效考核内容,纳入各个单位议事日程,提升了审计形象。 |
2019年安排自然资源资产审计项目2个(托口镇、熟坪乡两个乡镇)。继续派人去省审计厅跟班,以审代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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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洪江市人民政府 |
第7项:在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有些地区和部门强调客观原因,监管执法不敢动真碰硬,导致一些生态环境问题得不到彻底解决。 |
主动作为,加强监管执法,推进生态环境问题得到彻底整改。 |
1.对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件和省环保督察交办件,按照“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的原则,认真进行梳理,对已经整改到位的,加强巡查,巩固整治成果,严防问题反弹;对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按规定的时限整改到位。 2.对符合移送司法条件的环境违法行为,应移尽移,为环境保护装上“牙齿”。 3.铁腕执法,敢于动真碰硬,不断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和频率,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和效率,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4.加大追责问责的力度,对因整改不到位、工作不得力、工作不作为造成严重环境问题的,一律从严从重追责问责。 |
省环保督察、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的32件信访件均按时保质予以办结。同时,对情况复杂和涉及工程性整改的,均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间节点,按时序要求予以推进。 |
继续开展专项督查,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下发督办函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对涉及表面整改、假装整改、虚假整改和敷衍整改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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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人民政府 |
第12项:环境执法车辆装备不够,公车改革后,溆浦县没有环境执法车辆,市级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县市区环保局都只有1台执法车辆。 |
按照行政执法单位配车标准对环保部门配齐环境执法车辆。 |
1.在核定的车辆编制内优先保障环保工作。 2.阶段性重点工作用车要有优先保障环保工作措施。市车改办重点保障环保集中工作任务, 3.在未按照行政执法单位配车标准对环保部门配齐环境执法车辆之前,市本级安排调配2辆公务用车,用于环境执法及督查工作。县级公务用车集中管理平台应全力保障环保监察执法用车。 |
市公车平台优先保障环保工作用车,简化环保应急工作用车调度流程。在保证一台执法车辆编制的前提下,市车改办以委托管理的方式,调整一台应急保障用车给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洪江市分局,重点保障环保督察工作,使环保执法用车达到两台。 |
全力保障环保执法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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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洪江市人民政府 |
第13项:打击环境违法违规的力度不够,怀化市在环境违法问题上立案数量偏少,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动机制不健全。 |
加强环境执法与司法联动,加大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做到应查尽查、应罚尽罚,应移送的坚决移送,在2017年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数量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
1.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充分利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对接,对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做到有案必移。 2.结合“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2018年全市环境执法大练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等专项行动,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查尽查。 3.加大力度督促县市区环保部门查案办案,开展环境监察稽查,加强环保法制和监察执法培训,提升执法能力。 |
2018年环保部门办理行政案件14起,处罚款125万元,移送行政拘留1起;林业部门办理行政处罚6件,处罚款88280元,移送森林公安1起;自然资源部门办理行政案件6起,处罚款(含没收、赔偿损失)257283元,水利部门办理行政案件6起,处罚款(含没收)50970元。 |
督促生态资源环境重点部门落实环境监管责任,并定期开展生态资源环境违法行为的执法稽查,确保执法工作落到实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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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人民政府 |
第17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进展缓慢,2018年要完成适养区、限养区37家5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的标准化改造任务,目前只有1家完成治理。 |
开展全市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行动,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
1.2018年9月28日前全面完成规模养殖场的标准化任务并进行认定。 2.加强督察督办,对进度缓慢、设施建设不完善等问题,及时下达交办函或约谈县市区政府负责人,限期进行整改。 |
涉及洪江市的2家(光乾养殖场、小东养殖场)于2018年9月25日完成整治任务并进行了认定。 |
建立畜禽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加强对养殖场的日常巡查和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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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人民政府 |
第18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还有不到位的情况,据统计全市还有12家铁合金企业没有整合入园,还有9座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矿热炉没有及时淘汰。 |
全面完成全市9条12500千伏安铁合金矿热电炉淘汰工作;对未整合入园的铁合金企业开展分类整治,实现达标排放。 |
1.有淘汰任务的县市区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措施,组织督促企业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拆除落后设施装置。对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停产或予以关闭。 |
我市于2019年3月10日前完成对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关停整改相关手续及断电等工作。 |
确保企业拆除过程中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做好关闭企业维稳、信访接待、政策宣传和法律解释等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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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人民政府 |
第24项:全市还没有真正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 |
按要求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年初省审计厅下达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计划任务 |
1.市级审计机关完成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项目。 2.各县市区按照部署和规定开展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以及县直工作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3.确定2019年度全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项目草案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
2018年对深渡乡、龙船塘乡、湾溪乡三个乡镇以及环保局开展了自然资源资产审计。通过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共发现问题14个,提出各类审计意见12条。同时将审计问题整改作为绩效考核内容,纳入各个单位议事日程。 |
2019年安排自然资源资产审计项目2个(托口镇、熟坪乡两个乡镇)。继续派人去省审计厅跟班,以审代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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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人民政府 |
第31项:部分垃圾填埋场未按规范建设地下水监测井,没有安装在线监控,渗滤液超标排放。 |
加强对垃圾填埋场的监管,督促落实环保设施建设,确保渗滤液有效处理并达标排放。 |
1.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完善市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场地下水监测井建设。加强对各县市区垃圾处理场的监管,对各县市区垃圾处理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存在问题进行督办整改,涉及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 2.开展全市范围内的排查整治工作,建设规范的垃圾场监测井,并按要求安装渗滤液处理设施在线监测系统;依法查处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
洪江市黔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和安江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按要求各建设了4个地下水监测井,通过监测,监测井水质和渗滤液处理后废水均达到国家标准。两个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均安装了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并通过了验收,已上传监测数据。 |
加强现场监督检查,确保环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无偷排、漏排等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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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人民政府 |
第55项:尾矿库及采选、冶炼企业普遍存在尾矿库未验收、未编制应急预案、渣场渗滤液未收集和处理等问题。 |
对全市尾矿库及采选、冶炼企业进行清理,督促企业编制应急预案,制订渣场整治方案,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
1.对全市尾矿库开展环境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问题专项排查行动,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分类别、分阶段制定整改方案,启动整改。 2.督促在产企业编制应急预案并按要求进行备案,制订渣场整治方案,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3.加强对尾矿库的监管执法,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
洪江市辰州矿业有限公司、洪江市锰业有限公司,已完成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冠源矿业有限公司、隆金矿业有限公司、金昌矿业有限公司、湖南德坤钒业股份有限公司长期处于停产状态,在恢复生产前督促其必须完成预案编制。洪江市锰业公司尾沙库于2018年10月29日完成闭库与扩展区域改造项目验收。 |
加强对尾矿库企业、重金属、危险化学品等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对于未开展风险评估、完成预案编制和备案的,督促完成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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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人民政府 |
第56项:沅陵县、中方县、洪江市的尾矿库及采选、冶炼企业环境问题整改任务还没有完成。 |
完成沅陵县、中方县、洪江市尾矿库及采选、冶炼企业环境问题整改任务,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
完成洪江电解锰尾渣库A、B区的闭库工程和C区防渗整治工程,渗滤液处理设施完成维护,正常运行并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
已完成洪江电解锰尾渣库A、B区的闭库工程和C区防渗整治工程,渗滤液处理设施完成维护,正常运行并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
加强对尾矿库企业、重金属、危险化学品等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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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人民政府 |
第61项:怀化市畜禽养殖业缺乏监管,职责不清,部分地方没有划定养殖功能区,在禁养区内还有小规模养殖场,禁养区外许多规模以下养殖场没有上环保设施,废弃物没有进行综合利用。 |
督促各县市区完善“三区”划分,加大废弃物综合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2018年底达到65%。 |
1.对“三区”划分工作进行回头看,对存在的不足,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2.对禁养区进行全面清理,禁养区内排放不达标的养殖场(户)坚决退养。 3.对禁养区外没有环保设施的规模以下养殖场(户)进行调查摸底。 4.加大废弃物综合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5%以上。 |
于2018年6月重新划定养殖“三区”;2018年共完成51家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2017年关停(退养)养殖场15家,2018年关停(退养)养殖场9家;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退养任务;到2018年底,洪江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为72%;2019年4月我市印发《洪江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市推进实施方案》进一步推动我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 |
继续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在2020年年底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粪污配套处理设施率达95%以上。建立畜禽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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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人民政府 |
第69项:有些县市区保护优良水质的意识不强,局部水体污染情况依然存在,蟒塘溪水库、托口水库、五强溪水库水质总体良好,但违规网箱养鱼问题比较严重,急需加快整治进度。 |
开展网箱养殖专项整治,确保库区水质总体向好。 |
洪江市、会同县、芷江县:开展托口库区网箱养殖综合整治,对死灰复燃情况进行严厉打击。 |
共拆除托口库区高架网箱1129口410615.5㎡,精养投饵网箱473口16063.65㎡,漂浮网箱616口103655㎡,简易网箱1029口96008.6㎡,拦网38处137228㎡(余下9处91246㎡);关停托口库区主干流500米内畜禽规模养殖场11户7795.4㎡。 |
1、加大渔政巡护力度。2、加大河长管护力度。3、加大人工增殖放流。4、打捞水生漂浮物。5、引导网箱养殖户转产转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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