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9-12 17:00 信息来源: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对乡镇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检查考核;负责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汇集、存储及管理;负责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退保等手续;负责到龄人员养老金的资格审查,核算养老待遇标准并拨付养老金;负责本市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档案管理和统计等工作。
(二)内设机构
1、业务股:负责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待遇核发、个人账户管理、转移接续等工作。2、综合股:负责综合协调、拟定工作计划、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后勤保障、咨询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等工作。3、财务股:负责编制全市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和财务报表,对基金征缴和养老保险金发放实行财务监督;负责与财政协调,搞好资金调度;负责编制单位经费预决算,承办经费申请和集中报账事宜,保障单位正常运转。
(三)人员编制情况
洪江市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于2011年9月13日经洪江市编委会研究同意(《关于设立洪江市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的批复》(洪编[2011]18号))批准成立,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级事业机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股级,现实有在岗人数10人。
二、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
2016年年初预算数68.63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8.63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6年年初预算数68.6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63万元。
三、公共财政预算经费拨款支出
2016年公共财政预算经费拨款收入68.6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16年年初预算数68.63万元,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56.02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