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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主城区总体布局规划

发布时间:2015-07-01 08:43 信息来源:洪江市政府门户网站

 

根据规划区内的各类建设限制条件进行叠加分析,将规划区内的用地划定为三类区域:

禁建区:黔阳古城范围内、水口山、规划区内的主要河流。

限建区:209国道以西,潕水以东,双溪镇以南,镡成公园以北,潕水沿岸。

适建区:规划区内其它地区。

第一节 居住用地规划

6.01 规划目标

1、结合城市总体功能分区布局,建设设施完善、不同规模、不同档次、不同类型的居住区、居住小区。

2、新区建设与旧城改造相结合,旧城区以改造环境质量、完善道路交通状况、增加绿地、降低人口密度和建筑密度、完善配套市政、公建服务设施。

3、规划居住用地指标为综合控制指标,居住区内各类设施的用地指标应按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在居住区详细规划中确定。

4强在主城区规划用范围内和各组团规划建成区内农村私人建房的管理控制,村民住宅应向城市居住区住宅标准过渡。

5、因地制宜地更新和建设能满足21世纪生活,具有可持续发展特征的住区,使居住形态呈现多层次和多元化。

6.02 居住用地布局

中心城区居住布局采用新区建设与旧城改建相结合的模式,全面提高居住水平,改善居住环境。

规划居住用地面积572.66公顷,占主城区建设用地的比例31.81%,若干个居住小区或组团。主要分布在滨江路两侧、镡城公园以北、小江组团、柳溪组团。其中规划居民安置地和经济适用房用地占总规划居住面积的13.66%

第二节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

6.03 行政办公设施

行政机关依然布置在开元大道附近集聚,并带动该地区的开发建设。行政办公用地总面积42.07公顷。

6.04 文化设施

规划建设好市文体活动中心、会展中心、黔城人工湖、公园等展示城市形象、具有标志性的肌醇文化设施,实现文化与经济的协调发展。重点实施的项目是广播电视数字化整体平移,争取实施的项目是文体活动中心。

居住区中心按照国家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中小型文化娱乐设施(包括文化站、图书室、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缩小其服务半径,满足市民日常文化娱乐生活的需要。

规划文化设施用地4.08公顷。

6.05 教育科研设施

在科教组团内集中布置科研教育用地,形成以职业教育、产业科研职能为主的县城科技、教育中心,大力发展高等教育,加强科研院所的建设。搞好职工业余培训,发展职业教育,对中心城区的教育资源进行优化组合,以公办职中为重点,一定数量的职业培训机构为补充形成高、中、初等教育相互衔接的职业教育体系。规划教育科研用地35.32公顷。

6.06 体育设施

在城市中心新建体育中心,包括体育馆、游泳池、标准田径场等设施,承担举办大型体育赛事以及群众集会的功能;小型体育场可露天设置,以满足周边居民日常的体育活动需要。

体育用地可结合居住区的开发建设居住区级的体育建设场所,主要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主要内容包括篮球场、羽毛球场、各类健身馆、晨练点等。布点要求较多而均匀,服务半径适中。

充分发挥企业、机关、尤其是校园体育设施的作用,在不影响正常工作前提下,可有偿对社会开放,促进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

规划体育用地6.89公顷。

6.07 医疗卫生设施

规划有四所医院,总用地面积为7.14公顷。

第三节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划

6.08 商业服务业设施

商业规划:洪江市的商业分成四大片区发展,即于柳溪的南部片区,于小江的西部片区,中部中心片区以及北部片区。商业用地很好的与居民区相结合,多位于城市干道两侧,人流大,交通方便。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230.40公顷。

第三节 工业仓储用地规划

6.09 洪江工业集中区

洪江市工业集中区规划选址包括双溪片区与株山片区两个片区,紧邻城区,基础设施相对其他地区较好。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工业企业分布初具规模,2010年,在本规划区所在乡镇累计企业个数达38家。

洪江市工业集中区总建设用地面积3.11平方公里(311.67公顷)。

6.10 双溪片区

双溪片区临近双溪集镇,G209贯穿组团,为对外交通联系的主通道,片区距洪江市约8公里,距怀化市工业园约20公里。具体范围为:南侧至双溪村,东侧至G209(怀黔公路),北侧至泥溪村八组,西靠自然山体,总用地面积约226.16公顷。

6.11 株山片区

株山片区东邻枝柳铁路,西靠荷塘北路,南至株山安置区,北到铁坑村六组,总用地面积约85.51公顷。

6.12 玉皇阁生态工业区

由于地处城市下游和下风向,主要承接机械、建材以及食品工业,但应避免对下游的洪江区造成污染影响。用地规模1.3平方公里。采取园区制度建设和管理工业区。工业用地以一、二类工业用地为主。

6.13仓储用地

本次规划确定在玉皇阁生态工业园靠近铁路的区域布置仓储区。规划仓储用地51.8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88%


  

8.01 城市交通发展目标

1、建成适应洪江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2、提供安全、高效和环保的人性化交通服务,形成主次分明、功能明确、快慢有别、机非人车分流,并符合现代化城市功能与环境要求的城市道路系统。

8.02交通发展策略

1、公交优先;

2、交通方式多样化;

3、推行一体化交通战略政策;

4、完善路网建设,提升系统整体服务水平;

5、加快停车场建设。

8.03 城市道路网规划

1、路网结构

中心城区路网基本采用原有的棋盘式布局,道路等级分为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三级。

规划通过十条骨干路联系城区各主要功能区,形成城市重要交通走廊,这七条骨干路分别是龙标大道、开元大道、雪峰大道、玉壶路、红岩路、巨丰路、芙蓉南路。

调查结果表明,解决中心城区过境公路问题已迫在眉睫。随着外部交通条件的改善和城市经济实力的增强,国道209改线,经由原龙标大道,来解决城区芙蓉南路受过境交通干扰的问题。

古城路南临沅江,西依古城,是洪江市展现历史文脉重要地区,规划对古城路进行重点保护,红线控制20米。

开元大道现状红线偏高,根据路网系统规划,考虑到这些路刚刚建成,又是城市主干路,原则上同意开元大道按原红线60米、但龙标大道应延伸扩展规划成红线宽度42米,同时加强沿路绿化带的建设。

为了加强功能区间便捷的交通联系,规划在潕水建3座新桥 。

2、道路及断面

  城区道路等级分为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三级。 道路规划指标见下表。

8-1道路网规划指标一览表

   

主干路

次干路

 

机动车设计速度(km/h

40-60

40

30

道路长度(km

34.65

50.98

-

道路网密度(km/km2

2.14

3.15

-

机动车车道数(条)

4-8

2-4

2

道路红线宽度(m

35-60

20-30

12-15

8.04交叉口规划

据调查,中心城区交通量大的路段主要集中在雪峰大道和芙蓉南路上,拥挤的交叉口主要是在芙蓉南路上。

目前中心城区与公路接口有4处。209国道由南向北穿过。

8.05 公共交通

1、公交车辆

根据县城经济发展水平,参照《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到2020年,县城公交车拥有量应达到150标台,拥有水平10标台/万人。

考虑到人们对交通出行服务水平的提高,到2020年,县城出租车应达到300辆,拥有水平2.5辆/千人。

2、公交线网

公交线网密度在中心地区应达到3-3.5公里/平方公里,边缘地区2-2.5公里/平方公里。

3、公交场站

公交场站按保养场、停车场、枢纽站、首末站四项内容规划,到2020年,中心城区公交场站用地规划为5.14万平方米。

参照国内一些城市保养场、停车场、首末站驻车比例,一般为20%40%40%2020年中心城区公交车为150标台,故停放在保养场、停车场、首末站的车辆数应大致是306060标台。

根据保养场的特点,规划在北部工业区的南边布置保养场,保养场用地为1.5公顷。

公交停车场按均匀布置的原则,规划在各大片区分别布设公交停车场,每个停车场用地0.5万平方米,总用地2.0万平方米。

首末站是公交线路的起终点,也是公交车的主要停车场所。规划对各片区提出相应的首末站数量,每个首末站用地为1000-1400平方米,不得低于750平方米,总用地2万平方米。

8.06城市货运交通

1、货物流通中心

中心城区地处湘西边境,边境贸易历史悠久,随着上瑞、包茂高速公路建成和城市综合实力的增强,边贸活动将会更加活跃。

根据对用地、交通条件的分析,规划在中心城区內设2处货物流通中心,其中,地区性货物流通中心1个,生产性货物流通中心1个。地区性货物流通中心设在209国道出入口附近,用地为22.7万平方米,该用地充裕,交通条件较好,规划建成集洽谈、加工、仓储、运输为一体化的地区性货物流通中心。

2、货运干道

根据中心城区内货源分布、货物流向以及对外公路的条件,规划在中心城区布设3条货运干路,干网为“一竖两横”,这三条道路分别是209国道、红岩路、南部滨江路。


城市空间布局结构可概括为“一心,两带,三山,四区”

一心:城市中心区

两带:沅水风光带,舞水风光带

三山:水口山,猴子岩,蟠龙山

四区:北部工业集中区,古城保护区,小江旅游区及高尚住宅区,玉皇阁工业园区。

5.04 城市轴线

洪江市主城区的各个片区主要通过“一纵”轴线联系,纵轴是209国道,且向外延伸,连接中方镇、怀化市鹤城区,引导城市呈带状分布。

 

6.03 行政办公设施

行政机关依然布置在开元大道附近集聚,并带动该地区的开发建设。行政办公用地总面积42.07公顷。

6.04 文化设施

规划建设好市文体活动中心、会展中心、黔城人工湖、公园等展示城市形象、具有标志性的肌醇文化设施,实现文化与经济的协调发展。重点实施的项目是广播电视数字化整体平移,争取实施的项目是文体活动中心。

居住区中心按照国家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中小型文化娱乐设施(包括文化站、图书室、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缩小其服务半径,满足市民日常文化娱乐生活的需要。

规划文化设施用地4.08公顷。

6.05 教育科研设施

在科教组团内集中布置科研教育用地,形成以职业教育、产业科研职能为主的县城科技、教育中心,大力发展高等教育,加强科研院所的建设。搞好职工业余培训,发展职业教育,对中心城区的教育资源进行优化组合,以公办职中为重点,一定数量的职业培训机构为补充形成高、中、初等教育相互衔接的职业教育体系。规划教育科研用地35.32公顷。

6.06 体育设施

在城市中心新建体育中心,包括体育馆、游泳池、标准田径场等设施,承担举办大型体育赛事以及群众集会的功能;小型体育场可露天设置,以满足周边居民日常的体育活动需要。

体育用地可结合居住区的开发建设居住区级的体育建设场所,主要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主要内容包括篮球场、羽毛球场、各类健身馆、晨练点等。布点要求较多而均匀,服务半径适中。

充分发挥企业、机关、尤其是校园体育设施的作用,在不影响正常工作前提下,可有偿对社会开放,促进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

规划体育用地6.89公顷。

6.07 医疗卫生设施

规划有四所医院,总用地面积为7.14公顷。

 

9.01 用水量预测

规划选用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法预测用水量。根据《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未来洪江市属一区小城市,综合用水量指标在400800L/人·日范围内选取。规划考虑洪江市中心城区规划用地结构,结合洪江市现状用水水平,2020年人均综合用水标准为500/日,用水人口18万人,2020年总用水量9万吨/日,日变化系数1.3

9.02 水源保护

1)沅水上游,对城市水源产生重大影响,规划要求在这一区域的水域内,严禁安排排废水量大的三类工业项目,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应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才能排入沅水。

2)河流取水点上游不小于1000m至下游不小于100m的水域内,为一组级环境保护区,不得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其沿岸防护范围内不得堆放废渣、不得设立有害化学物品的仓库、堆栈或装卸垃圾、粪便和有毒物品的码头;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及施用有持久性毒性或剧毒的农药,并不得从事放牧等有可能污染该段水域水质的活动。

3)水厂生产区范围应明确划定并设立明显标志,在生产区外围不小于10m的范围内,不得设置生活居住区和修建禽畜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或铺设污水渠道;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和绿化。单独设立的泵站、沉淀池和清水池的外围不小于10m的区域内,其卫生要求与水厂生产区相同。

4)将小阳水库作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

9.03 地下水质量保护

①为防止地下水污染和过量开采、人工回灌等引起的地下水质量恶化,保护地下水水源,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执行。

②利用污水灌溉、污水排放、有害废弃物(城市垃圾、工业废渣、核废料等)的堆放和地下处置,必须经过环境地质可行性论证及环境影响评价,征得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后方能施行。

9.04 供水管网规划

尽量利用现状供水管网。但由于现状给水管径偏小,今后应结合道路的改造,对给水管进行取舍或集中铺设新的给水管。

给水管网的铺设应以规划用水量为依据,而不应以当时的用水量来确定。

供水管道在局部立交、桥梁敷设时,要统一设计,统筹考虑。这样既便于施工,又可以协调好与城市景观的关系。

给水管网的建设,水厂和有关部门应相互协商,避免重复建设,浪费资金。

 

9.07 雨水工程规划

1、雨水工程规划原则

1) 按照国家现行规范、规定和技术标准,结合本规划区的具体条件和特点,使规划具有可操作性。

2) 结合地形合理分区,就近排入附近水体,以减小雨水管渠断面、长度及管道埋深。

3) 雨水管渠沿规划道路铺设,在道路红线宽度大于40m时,采用在道路两侧布管,尽量避免设置雨水泵站,尽可能利用地形,使雨水靠重力流排入水体。

4) 排水体制严格采用雨污分流制。

2、雨水排放系统

城区附近分别有元江、潕水等水系河涌均可作为规划的雨水出路。区内雨水按照地形情况靠重力就近排入河涌。

2、雨水管渠布置

充分利用现状管线,对排水不畅的街区,结合整个排水系统的情况进行改造。

本着自然就近和顺畅的排水原则,沿规划道路布置排水管(渠),管道布置按照《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要求,城区道路红线大于40米时,采用道路两侧布管,管道布置应综合其它专业管线统一考虑,优先布置在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上。

规划排水管道按地形坡度铺设,采用多出口排放,避免地面径流过分集中,依地形地势,沿道路顺坡布置管道,将雨水就近排入水体,以减少管渠埋深及工程造价。排水管渠尽量采用暗渠或管道,以美化环境,对建成区或现状道路上的排水明渠及排水边沟应进行改造。对较宽的明渠可以在上面加盖板,使之成为暗渠。市政道路上规划雨水管管径不宜小于600毫米,最小覆土深度以1.5米控制为宜。

 9.06 污水工程规划

1、污水量预测

污水量按用水量的90%计算,根据给水工程规划,2020年洪江市城区日用水量2.25万吨,经计算,2020年洪江市城区需处理污水量2.025万吨/日。

2、污水处理厂

污水处理厂的位置和数量应综合考虑城市的用地布局、河流分布、地形、地质条件、主导风向,饮用水水源位置、实施的可能性等因素。

洪江市在建污水厂位于玉皇阁生态工业园东南,占地8.5万平方米。污水处理厂应与周围建筑保持300米以上防护距离。

3、管网布置

(1)现状建成区受道路、建筑和管位等多方面条件的限制,排水管网改造所需的拆迁量和工程量很大,实施难度很大,规划尽量利用现有排水设施,对一些废旧的排水管渠进行改造,进一步完善理顺现状排水系统。

(2)新建城区的污水管网按照分流制,随道路的建设敷设。

  

第三节 供电工程规划

9.08 负荷预测  

规划采用单位用地面积负荷密度法对规划建成区负荷进行预测,根据本次总规提供的用地功能及相关控制指标进行计算。2020规划城区用电最高负荷17.92KW

9.09 电源规划

1220KV电网

根据《城市电网规划设计导则》的要求,220KV电网容载比取1.8

根据相关专业部门计划,建设220KV柳溪变电站作为洪江市主要电源,主变容量1x150MVA

现状220KV双溪电站、110KV黔城、安江边电站继续作为洪江市电源。

2110KV电网

根据《城市电网规划设计导则》的要求,110KV网容载比取1.9

15-2     城区新建以及扩建110KV变电站一览表

名称

主变容量(kVA

建设类别

双溪变电站

2×3.15KVA

扩建

小江变电站

 2 KVA

扩建

黔城1#变电站

 2×2  KVA

扩建

黔城2#变电站

2×3.15KVA

新建

黔城3#变电站

2x2  KVA

新建

黔城4#变电站

2x2  KVA

新建

柳溪变电站

1x15 KVA

新建


 

 

 

 

 

 

 

 


110KV变电站应深入负荷中心,城区110KV变电站采用户内式,规划占地1.77 公顷。110KV电力线路一般采用架空敷设,沿城区的主、次干道绿化带架设。

310KV电网

采用环网供电,线路采用电缆,现有架空线路应逐步改造成电缆, 沿城区道路配套修建电力电缆沟,以便于电力线路敷设。住宅区内按8001200户设公用变电所,可采用独立式,也可附设于小区公建内。路灯电源采用箱式变电所,供电半径500米,路灯外型要求美观,光源高效。

第四节 电信工程规划

9.10 邮政规划

规划在洪江市城区建设邮政支局3座。

根据《城市邮电支局所工程设计暂行技术规定》要求,调整完善邮政服务网点,城区按每0.50.8km服务半径布设邮政局所,其他区域为11.5km,服务人口为8千~1万人。

9.11 电信规划

1、总体发展目标

电信网

建立集语音、数据、图像于一体的数字化、宽带化、综合化、智能化和一定程度个人化的通信网。

其他信息业

在国家通信政策法规范围内,充分利用通信网平台,实现信息多样化。

2、市话预测

采用电话普及率法,人口规模按本次规划确定2020年洪江市城区人口15万人,电话普及率取23.3/百人。2020年洪江市城区电话用户3.5万。

3、移动电话网

规划到2020年洪江市城区移动电话用户3.6万户。

4、电信局规划

规划将现状两座中心局扩容,新建电信局1座。

洪江市市域长话中继均经由2座中心交换局完成。

 

  

9.12天然气消耗水平、供气规模预测

1、燃气热力参数

液化石油气

低热值:液态45.64MJ/Kg(10900Kcal/Kg)

天然气

低热值: 36.33MJ/NM3(8678Kcal/M3)

2、耗热定额

城区燃气用户包括居民、公共建筑及工业用气三部分。

居民耗热定额

参照同等相近城市的耗热定额,2020年洪江市城区居民耗热定额为每人每年2511MJ

公共建筑和工业用户

公共建筑用户的耗气量按居民耗气量的20%计算,工业用户耗气量按居民耗气量的30%计算,不可预见耗气量按总耗气量的5%计算。

3、用气量预测

根据洪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年城区人口为18万人。根据规划人口、气化率和各类用户的用气比例,可估算出洪江市城区的耗气量。

9-1 2020年规划耗气量

燃气类别

天然气(万NM3/年)

液化石油气(吨/年)

居民

1244.10

990.32

公共建筑

248.82

198.06

工业建筑

248.82

198.06

未预见量

62.21

49.52

   

1839.95

1435.96

9.13 管网系统

1、压力级制

规划确定洪江市市城市输配管网系统分中、低2个压力等级。中压管道(0.25 MPa),低压管道(3000Pa)。

2、管网组成

天然气输配管网系统是由中压管网、中低压调压站(箱)及街区管、户内管组成。

3、管网建设

燃气工程建设应近远期结合,按远期需要,一次规划,分期实施。

管网采用环状为主、环状和支状相结合的方式。

燃气管道尽量避免布置在快车道下,一般布置在人行 道或绿化带内。

9.14 有关设施

液化石油气储存站

现状洪江市城区没有液化气储存站,为保障液化石油气的供应,规划在洪江市城区以北新建一座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占地约0.6公顷,储存能力200吨。

储存站选址必须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规定。


 

         第一节 环境保护规划

13.01 水环境保护目标

市区水体规划分为三类功能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为潕水段两个水厂之间以及下游200米内的水域,执行GB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潕水流域除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以外的水域,主要指潕水两个水厂上游1000米至3000米,下游200米至1000米,执行Ⅲ类以上标准;水源准保护区为规划行政区划范围内其余的所有水域,执行Ⅳ类以上标准,可适当用于工业、农田灌溉、排污、排涝、养殖等。

规划到2020年,地表水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规划一个污水处理厂,处理各区的污水。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0%;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100%。

13.02 空气环境保护目标

将全市大气环境保护划分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控制区:居民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教机关区为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洪江市西部工业园区为三类区,执行三级标准。

13.03 声环境保护目标

 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洪江市范围内划分出功能区,各不同功能区按相应的类别标准进行控制。

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dB执行。

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2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和穿越城区的铁路两侧区域。

以上五类环境噪声的标准值分别如下(单位:等效声级)

13-1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

间(db

(db)

0

50

40

1

55

45

2

60

50

3

65

55

4

65

55

13.04 固体废物综合整治目标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

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处置率100%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稳定在100%

近期目标:逐步实施环境功能分区管理,深化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使城区的环境污染得到有效的控制,城区环境质量有较大的改善。

远期目标:遵循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切实保障洪江市城区内资源和能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工业布局和建设布局趋向合理,各功能区环境质量全面达标,城区环境状况良好,形成清洁、优美、安全、舒适的城市环境。

第二节 实施规划的主要对策和措施

13.05 综合整治对策和措施

     1、在城市布局中充分考虑环境保护的要求,合理布置各类工业用地,加强对污染严重工业的技术改造和治理,有效地控制工业污染的进一步加重。

2、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发展第三产业。

3、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效地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促使城市生态逐步走向良性循环。

4、健全地方环保法规,加强环境管理,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13.06 大气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1、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法,提高工厂企业及公众的环境意识。

2、对工厂企业的废气治理除应配备先进的除尘设备外,还应逐步推广脱硫工艺,这是根治SO2污染的有效途径,同时应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限期治理或搬迁,尽量采用湿法除尘。

3、城镇推广使用天然气和液化气。

4、搞好城市绿化工程,绿地指标要达到国家标准。城镇居民居住区、工业区及旅游风景区应坚持绿化与城市各项建设同步进行。

5、加强汽车尾气排放控制,提高尾气达标率,推广无铅汽油和其它清洁燃料,以及污染防治新技术。

13.07 水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1、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划定水源保护区,对规划作为饮用水源的水库加强保护,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禁止建设对水源有污染的工厂企业。

2、加速建设完善城市排水管网及集中污水处理厂,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这是根治水污染的有力措施之一。

3、改进生产工艺,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工业废水排放,开展污水资源化工作,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同步提高道路。

4、工业污水原则上由各厂自行处理达到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系统。

5、各工厂企业单位的污水处理设施应保证正常运行。

6、开展对城区内河道综合整治工程,落实管理,全面改善水体环境。禁止在河中清洗贮过油或有毒物质的车辆和容器,禁止将含有剧毒物品的废液、废渣向河水中倾倒或掩埋在河岸附近,禁止在河床最高水位线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对水体可能造成污染的物质。

7、控制地下水开采量,保护好地下水资源,防止地下水质恶化。

8、在市域内不批准建设有耗水量大严重污染或污水(废水)无法治理的工厂企业。

9、对市域内水系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测,掌握水质变化动态,及时调整水资源保护对策。

13.08 声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1、噪声控制管理是关键,因而要健全有关法规,明确职能部门,加重处罚力度,严格执法,严肃管理。

2、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创建噪声达标区,使环境噪声的污染防治从点和线的治理转向区域性治理。

3、从城市布局,应加快城区道路及过境公路建设和市政设施建设,为缓解交通噪声创造条件

4、加强工业噪声治理,改进内部工艺,搬迁扰民工业。

5、加强社会、商业、娱乐业、建筑施工等噪声的管理工作。

6、制定一系列地方法规。

第三节 环境卫生规划

14.01 垃圾处理规划

1、发展目标

1)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收集,远期为袋装分类收集,可分为三类:一类为可以回收利用,二类为可以焚烧,三类为可以填埋。

2)生活垃圾清运机械化、半机械化率100%

3)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生活垃圾处理实现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能源化的目标。

4)道路清扫机械化程度达到100%

5)在主干道设置洒水(冲洗)车供水器,设置间距为1000米,次干道及街区支路供水器设置间距为1500米。

2、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及处理

1)逐步实现生活垃圾袋装化收集,密闭化中转运输,无害化处理,达到卫生、无蝇、无臭的要求,并开展资源化综合利用。

2)改造现有简陋的露天垃圾转运站,建设一批具有压缩功能的密闭式垃圾中转站。

3)生活垃圾以卫生填埋为主,开展垃圾资源回收和利用。

4)果皮箱一般沿着街道两边人行道放置,设置间隔一般为:商业大街间隔2550米,交通干线设置间隔5080米,一般道路设置间隔80100。车站、码头、影剧院、旅游区或人流量大的地点加设果皮箱。

5)工业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管理,有偿清运,含有重金属污染物,有毒物的工业垃圾不得进入城市垃圾填埋场或处理场,应由工厂进行特殊处理,工业废渣应进行综合利用,以减少工业垃圾量,不能利用的工业废渣及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不得随意随地倾倒。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及处理由各片区建筑工程垃圾渣土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规划,指定倾倒地点并收取处理费,其运输基本上按“谁生产谁负责清运”的原则,没有运力的,可委托环卫部门有偿代运。

6)医疗单位垃圾及病死牲畜应经过高温焚烧处理或实行深埋。

14.02 粪便治理规划

1、根据城市建设和市政建设的发展,粪便运输实现机械化,并做到密闭运输。随着城市污水系统及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发展,粪便可纳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实现排放管道化,处理无害化。在规划区域内设置一个粪便处理厂。

2、公共厕所达到布局合理、美观、卫生。在建成区和新建区,每平方公里公厕不少于3座。将现有的旱厕全部改建为水冲厕所,规划在城区新建公厕37座。公共厕所建筑标准的确定:商业区、重要公共设施、重要交通客运设施、公共绿地及其他环境要求高的区域的公共厕所不低于一类标准;主、次干路及行人交通量较大的道路沿线的公共厕所不低于二类标准;其他街道及区域的公共厕所不低于三类标准。

13-2公共厕所设置标准

  城市用地类别

设置密度

(座/km2

设置间距

m

建筑面积

m2/座)

独立式公共厕所用地面积(m2/座)

居住用地

35

500800

3060

60100

公共设施用地

411

300500

50120

80170

工业用地

仓储用地

12

8001000

30

60

14.03 环卫设施规划及其它

1、随着城市规模扩大,人口的增多,环卫职工的增加,应由市环卫处统一负责领导环卫机构。

2、逐步提高环卫机械化程度,增加各种运输清扫车辆,并采用国内先进的环卫设备。各主要街道应实现清扫、洒水机械化,减轻环卫工人劳动强度。

3、其它环卫设施。

1)环卫工人作息场所按工作范围内每0.81.2万服务人口设置一个作息场所。每处用地面积60平方米。

2)在城市城郊区接壤处,建造进城车辆清洗站,以减少车带尘土对城市环境卫生的污染,清洗站内设置自动清洗装置,洗涤水经沉淀除油处理后,可就近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4、有关规划实施的措施

1)环卫设施规划应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制定分区,分年实施计划,落实项目和资金,组织实施。

2)环卫设施的建设要实施“三同时”政策,在城市开发、小区建设、道路改建等详细规划设计中加以安排,确保环卫设施建设用地。

3)环卫设施要实行“随拆、随建”的原则。

4)依靠科技进步,发展环卫科技,促进环卫设施建设。

5)实行“净菜进城”等综合措施,减少垃圾产生量。其主要措施有“净菜进城”提高燃气化率,控制无效包装,增加标准包装容器的比重,实行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以及扩大与奖励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减少处理费用。

6)加强宣传和组织工作,提高公民的环卫意识,争取环卫得到领导的重视,市民的支持。

7)加强环卫职工住房建设,提高职工福利,稳定职工队伍。


 

10.01 总体布局

1、总体景观结构

根据洪江市自身的景观资源禀赋以及未来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城市的景观形象特征,构筑“一心、两轴、两带”的城总体景观结构。

一心:景观核心

洪江市中心区是高层建筑密集地带,具有较强的轮廓特征和可识别性,在高度、体量以及色彩等方面与周围建设形成一定对比,给人强烈的视觉感受。因此中心区既是城市的公共服务中心,同时也以突出的形象成为城市的景观核心。同时城市最主要的两轴交会在城市中心区,形成空间丰富、景观宜人的城市公共空间核心。

两轴:城市主要景观轴和次要景观轴

气势磅礴的世纪广场,铺开在洪江市新市治黔城;100米宽的大道、中间60米宽的绿化长廊以“锦绣黔城”、“盛世开元”、“神龙故里”、“唐风遗韵”、“和韵天下”五个主题为观光轴。规划围绕其两侧集中设置的公共建筑、广场、高品质住宅、以及科教机构,共同构成县城的景观形象。

两带:滨水景观带

沿沅水和潕水组织城市公共空间、沟通城市内外生态系统的城市景观骨架。主要形成以展示古城特色风貌、提供公共游憩活动的滨水景观岸线。

10.02 主要景观特征区

新兴居住景观风貌区:以现代居住景观为主,整体景观风貌与旧城风貌和外围田园风光相协调,居住建筑高度多层为主,建筑形象应展示洪江市地方特色,建筑色彩不宜浓重。

现代工业景观风貌区:以北部、玉皇阁两个工业区为主,现代化工业建筑结合主要展示现代化产业园区景观风貌特征。厂房建筑体量较大,应该在满足相应的技术要求的同时,应满足内部行人的视觉心理要求。

古城特色景观风貌区:主要指黔城古城区,在古城区内应该保护其较好的空间尺度环境,严格控制新建的建筑体量、色彩,应与传统古建筑相协调;保护有历史价值的居住街区及建筑,改造危旧建筑,营造宜人的居住空间。

其他地区则以传统居住景观为主,以新建的现代居住建筑为辅。

10.03 景观节点

在城市中心、重要出入口位置及居住区中心,通过城市广场、公园等的设置,构建城市公共空间,并规划景观标志,加强中心区域的可识别性,使这些公共空间成为城市重要的景观节点。

10.04 城区色彩

色彩控制的主要原则是色彩调和为主,色彩对比为辅。工业建筑色彩宜采用高明度、中等纯度的色彩,色彩不宜过于细碎,不鼓励运用金属、玻璃等新材料;居住建筑色彩宜采用高明度、低纯度的颜色,柔和清新,墙面宜采用浅色及灰白色为基调,坡顶宜采用蓝、灰等深色为基调。公共建筑色彩宜采用中等明度、中等纯度的色彩,以形成明快色调。

 

 

第一节 抗震防灾规划

15.01 规划原则和规划依据

1、规划原则:

1)贯彻预防为主,防、抗、避、救相结合的方针,根据城市的抗震防灾需要,以人为本,平灾结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统筹规划。

2)确保城市要害系统安全,保证满足震后人民生活能基本正常。

3)重要工业企业在震后能政党生产或迅速恢复生产。

4)防止或及时消除地震后可能产生的次生灾害,如火灾、水灾、疫病流行等。

2、规划依据: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

15.02 抗震工程规划

1、工程地质抗震规划

对新建筑物的工程设计要严格按照抗震要求设计,对现有建筑实施抗震加固。主干道两侧的房屋高度,应考虑震时房屋倒塌可能堵塞交通的宽度。加快旧城区的更新与改造,在旧城区场地比较好的地段,适当多建抗震性能较好的多层建筑,以降低地震灾害发生所带来的损失。

2、避震疏散场所和疏散通道

(1)避震疏散场所

根据《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50413-2007),紧急避震疏散场所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小于lm²,但起紧急避震疏散场所作用的超高层建筑避难层()的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小于0.2m²。震疏散场地的规模:紧急避震疏散场地的用地不宜小于01hm²,固定避震疏散场地不宜小于lhm²,中心避震疏散场地不宜小于50hm²。根据本次规划,至规划期末洪江市县城总人口达到15万人,紧急避难疏散场所面积应达15公顷,固定避难疏散场所面积应达到30公顷。紧急避震疏散场所的服务半径宜为500m,步行大约lOmin之内可以到达;固定避震疏散场所的服务半径宜为23km,步行大约1h之内可以到达。

紧急避震疏散场所内外的避震疏散通道有效宽度不宜低于4m,固定避震疏散场所内外的避震疏散主通道有效宽度不宜低于7m。与城市出入口、中心避震疏散场所、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中心相连的救灾主干道不宜低于15m。避震疏散主通道两侧的建筑应能保障疏散通道的安全畅通。

紧急避震疏散场所;城市内的小公园、小花园、小广场、专业绿地、高层建筑中的避难层()等做为紧急避震疏散场所。

固定避震疏散场所:供避震疏散人员较长时间避震和进行集中性救援的场所。通常可选择面积较大、人员容置较多的公园、广场、体育场地/馆,大型人防工程、停车场、空地、绿化隔离带以及抗震能力强的公共设施、防灾据点等。

中心避震疏散场所:规模较大、功能较全、起避难中心作用的固定避震疏散场所。场所内一般设抢险救灾部队营地、医疗抢救中心和重伤员转运中心等。镡城公园和世纪广场,占地面积达到41.10公顷,规划将其作为中心避震疏散场所。

紧急避震疏散场所的面积是:78.44公顷

固定避震疏散场所的面积是:258.68公顷

中心避震疏散场所的面积是:41.10公顷

 (2)疏散通道

避震疏散通道原则上应使居民的疏散救护便捷安全,保证主要道路畅通无阻。一般为城市主干道和对外城市。规划将龙标大道、雪峰大道、镡城路、滨江路、芙蓉路、高速路、高速连接线等,作为城市避震疏散主通道。

(3)生命线系统及建筑物设防

重点加强城市交通、通讯、给水、排水、燃气、电力等生命线系统,及消防医疗等重要设施的规划布局。为提高生命线系统管网抗震能力,各种管线在布设时,可与人防建设结合,争取在人防干道内多布置一些管网。

建筑物的设防应符合设计规范。原有工程中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建筑,由各部门各单位分别清理,提出加固、改造、拆毁的意见,报送建委和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主要疏散干道两侧的建筑应按要求退后道路红线。

(4)次生灾害防御

要对地震次生火灾、爆炸、水灾、毒气泄漏、放射性污染、泥石流、滑坡等制定防御措施。在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不得建在城市人口稠密地区,已建的应当逐步迁出;正在使用的,迁出前应当采取必要的抗震防灾措施。尽可能的控制和减少次生灾害带来的灾难。

第二节 防洪工程规划

15.03 城市防洪标准

按照规划确定2020年洪江市区人口18万人,按照GB5020194《防洪标准》规定,防洪等级属中等城市Ⅲ级设防,确定城市防洪标准近期为50年一遇,远期达到100年一遇的标准。

15.04 防洪措施

A、从金斗路西头的码头起沿游码头结合古城墙筑防洪堤。设计堤顶标高按50年一遇洪水位加上规定超高为196m,堤内外坡均采用石料或钢混筑挡土墙。

B、除上达老城沿江修防洪堤与古城墙结合外,其它沿江各段均结合城市道路和沿江风光带修筑防洪堤,沿江路外堤面布置休闲绿地,堤外坡下部修挡土墙以防洪水冲蚀。

C、下游水电站建成后,应适时对城市段河道进行清淤整治,保证河道应有的泄洪能力。

D、对河流上的桥江,等永久性设施,按防洪标准建设,不得阻碍河流安全泄洪。                                                                                 E、在城市排水入江口及泄洪处均需设水闸,防止洪水倒灌入城。

F、山洪防治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因地制宜,选择溪流、拦蓄、排泄等工程,形成以水库、谷坊、跌水、排洪渠道等工作为主和植树造林,保持水土等生物措施相结合的综合防治体系。

G、在加强工程措施的同时.也要重视非工程性措施,加强洪水、雨情预报,发布洪水警报,划分洪泛区,及时检修大堤,发展洪灾保险和社会救济事业,制订防洪今等,以预防和减轻洪灾的损失。

第三节 消防规划

15.05 消防标准

坚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提高全社会的消防意识和抗御火灾的能力,积极消除火灾隐患,防止和减少火灾的发生。

15.06 消防站规划

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规定,消防站责任面积47平方公里。接警后应在5分钟内到达责任区最远点,并根据火灾发生的危险类别,分级设站,根据本次规划的用地布局及《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一级普通消防站的辖区面积不应大于7km²,二级普通消防站的辖区面积不应大于4km²,特勤消防站兼有辖区消防任务的,其辖区面积同标准型普通消防站。根据用地方案确定,2020年洪江市规划建成区面积为18平方公里。规划设置3个消防站,其中将现有的消防站改建成为特勤消防站,并兼有辖区消防任务。

15.07 消防供水

(1)城区消防给水与城市生活生产给水为共用系统。要求高度重视城市各片区自来水管网、加压站、调节设施等给水设施,必需按规划建设,为消防给水提供可靠保障。加强区内给水管网系统的建设和改造,不论新旧区均按环网建设。

(2)必须充分重视室内消防系统与城市给水管网的连接,保证室内消防供水流量。室内消防系统的设计、安装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规定,并加强维护管理。

(3)重视消火栓的建设和维护。消防栓的设置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范的规定。消火栓沿路布置,间距不超过120m,道路宽度超过60m的,应在道路两侧布置消火栓。建立健全消防栓定期检测制度和管理、使用、维修的规章制度。

15.08 消防通道

(1)及时完善街坊内部的消防通道,居住区道路宽度不应小于4米,道路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2米,消防通道间距应小于120米。在建成区改造时,应把打通消防通道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严格控制,避免见缝插针式的建设。

(2)搞好交通管理,取缔占道经营、停车、施工等违章占道行为,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3)充分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作为防灾避难疏散场所。

(4)危险品运输路线:沿城区各片区外沿通过,避免对城区构成威胁

15.09 消防通讯

消防通讯应保障火灾报警和灭火指挥调度迅速、准确可靠,要充分利用有线、无线两种通讯手段的特长,并与先进的通讯技术和计算机技术有机的结合,为消防接警、调度、指挥、管理的科学化、系统化、自动化、现代化提供有力的保证。

15.10 消防供电

消防站、城市水厂应采用专线供电或双电源供电,消防站应有自己的变配电设施。城市供电规划应保证城区内性质重要、火灾扑救难度较大的建筑达到一级负荷供电条件,即要有双电源供电。

15.11 市政消防设施建设

城市给水规划要保证消防水源及设施需要。城市消防给水管径大于100mm以上的管道,每120m应设置一个消防栓。同时应保证消防所用水量和水压。沅江和潕水可作为天然消防水源,应设置二至三处的消防取水设施。

消防通讯的配各要向系统化、科学化、现代化发展。无线通讯达到一级联网。有线通讯应达到4对火警专线和2对火警咨询专线,建立计算机消防处理系统,完成接警、调度、指挥、联络、分析等一系列处理过程,迅速有效地扑灾火灾。

 

第四节 人防工程规划

15.12 人防标准

根据《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人防工事在和平时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5.13 规划措施

1)建立城市.总体防护体系

(2)指挥中心

(3)通信中心

(4)重点防护目标和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生产储存防护措施

(5)紧急疏散区及疏散通道

(6)救护中心

15.14 人防工程设施规划

洪江远期规划为l8万人,战时留城人员按37%6.66万,早期疏散比例为63%,计11.34万人。根据《人民防空战术技术要求》的规定,需建设人防工程15m2的总建筑面积(包括各种设施所占地下防空面积)

1)建市政广场、人民广场及火车站前广场1. 2m²地下人员掩蔽工程。

(2)结合城市道路建设新城4个、老城1个、小江1个、柳溪1个,位置靠近地中心并

与商业结合7个重点地下人防工程。

(3)在市内大型公共建筑(如影剧院、体育中心、金融商贸中心、各大交易所辖市场)

下必须保证每处有总面积2%比例的人员掩蔽工程。

(4)市内新建居住区必须按国家规定人均1平方米的建筑面积人防工程地下室。

(5)修建市政府、人防指挥通信所5000m²

(6)修建市委一等人员掩蔽工程2000 m²

7)城市中心公园地下为采空区与其结合修建城市防空设施。

 

 

 

11.01 保护的原则

1、系统性、分层次的保护和更新原则;

2、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生活方式相结合的原则;

3、历史文化保护与用地开发相结合的原则;

4、历史文化保护与发扬优秀地方文化并重的原则。

11.02 保护的内容

1、文物古迹;

2、古城的形象特征;

3、古城特色文化。

11.03 历史文化保护范围划分

1、历史文化保护重点

历史文化保护的重点是对各级文物单位的保护,包括芙蓉楼、南正街、赤峰塔、中正门、钟鼓楼、宝山书院等。

2、保护类别划分

文物单位的保护范围分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两级。坚决保护有价值的历史古迹(保护范围);逐步整治建设控制地带;控制建设在现有经济条件下,不具备开发条件的用地以及需保护的岸线。

对于保护类别的划分不仅表明规划对特定地块保护的重视程度,更重要的是突出保护目标和保护策略的不同。

3、保护区划分

1)城区保护范围

包括文物保护单位用地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划入保护范围。包括芙蓉楼、南正街、蜚云塔、赤峰塔、中正门、钟鼓楼、宝山书院等重要古建筑及其直接附属用地以及一些有价值的明清的民居等一些具有历史文化的遗产。

2)建设控制地带范围

包括保护范围周围建筑,周边的传统特色街巷;相近古迹间联系地段。划定原则是保护核心区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保证核心区的整体环境不受新的建设影响,当发生新的建设,控制区的建设可围绕核心区形成更为良好的文物保护环境系统。

11.04保护措施

按国家文物保护法执行,严格保护建筑群体布局、空间风貌。对于保护区范围内对文物风貌有不利影响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如不足防火间距6米的,应逐步拆除。

对文物古迹,应进行全面的测绘鉴定,规范传统建筑的单体色彩和用材。在维护、修复和重建中必须按原风格型制或专项详细规划执行,尤其是门窗等细部;拍照归档,精细设计,用现代技术施工,恢复原有建筑的立面造型、色彩、材质、形式格局、室内装饰,做到原汁原味,结构稳定,装饰牢固,卫生水电设施齐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擅自改变保护建筑的主体、附属设施和庭院绿地。

街市道路是保护范围内的骨架,地面铺装按传统花岗石板铺砌,对于沿道路的古井、名木、雕塑、碑牌等,应整治利用,创造特色小空间,突出传统街区氛围。

保护范围内的水流是其灵魂,应保持清洁畅通,并根据水形、水势进行景观设计,尤其是岸线,应让身处保护区的人能观赏水,触摸水,感受水。

古城应当整体保护,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历史文化名城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保护规划,控制人口数量,改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居住环境。

在古城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对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构成破坏性影响。

在古城保护范围内禁止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等;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等活动;

在古城保护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保护其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历史建筑;制订保护方案,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一)改变园林绿地、河湖水系等自然状态的活动;

(二)在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影视摄制、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

(三)其他影响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的活动。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

对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区分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实行分类保护。

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历史建筑,应当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等。

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但是,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

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征求同级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

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