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2-27 03:47 信息来源:市发改局
根据2017年2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2017年4月8日起施行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7年第2号令),以及《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017年第2号令)、《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办法》(湘发改投资[2017]1115号),我市对于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及其相关手续的受理、办理,已全面应用在线审批平台并严格按照《条例》和《办法》的规定执行。
对于企业投资核准类项目,我们严格执行“精简投资项目准入阶段的相关手续,只保留选址意见、用地(用海)预审以及重特大项目的环评审批作为前置条件”,“项目申请书由企业自主组织编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编制项目申请书”,“对于需要评估的项目,评估费用全部由核准机关承担”等一系列进一步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的规定。
对于企业投资备案类项目,我们通过“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收到企业按照《条例》和《办法》规定告知的信息即为备案。项目备案程序全部在互联网上进行,不收纸质材料、不设前置环节、无需业主上门、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收到信息后当天予以办结。目前,除了那些第一次办理备案手续的业主还会来我局咨询一些系统操作层面的问题外,那些二次办理、多次办理的业主已经实现了备案“零见面”或者仅仅只是电话沟通。我市广大企业业主对于我局执行《条例》和《办法》规定、为投资项目提供优质便捷规范的服务给予了较高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