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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城镇职工医保定点公立医院实施按病种收付费工作

发布时间:2018-10-23 16:54 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根据省发改委、省卫计委、省人社厅《关于推进我省按下一年度病种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改价服[2017]710号)文件精神,为推进我市医疗服务定价机制和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引导医疗机构规范医疗行为,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患者负担。参考省内其他市州按病种收、付费标准,考虑我市医保基金支付能力和患者负担水平,从九月起,市医保局对洪江市人民医院(黔城院区)、洪江市人民医院(安江院区)、洪江市第一中医院、洪江市妇幼保健院四家医院的医保结算工作106个病种行收、付费。按病种收费实行定额包干制,多不退少不补。除按规定列入“除外内容”的耗材,以及患者自愿选择其床位费超出规定的双人间病房标准的部分可另单独进行收费,不计入按病种收费标准外,医院不得在病种收费标准外另行收费,不得将入院后的检查检验等费用转为门诊收费。

实施病种收费限制了贵重药品的使用,可以减少和控制过度医疗服务,促使医院主动降低医疗服务成本,从而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