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0-18 04:09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这里办证流程简单、方便、快捷,居住证的有效期为5年,有了它,我就相当于有了一张在大陆的居民身份证,可以跟大陆居民享受同样的权利和公共服务,真是太好了”。来自台湾的李同学高兴地说。这是洪江市公安局防控中心行政服务模块民警为民办实事的一个侧面。
为便利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工作、学习和生活的需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于2018年9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的就业、住所和连续就读的条件之一,即可申领居住证。成功申领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及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3项权利,也可以享受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还可以享受住宿旅馆、办理金融业务及在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等9项便利。
10月16日,来自台湾的李某运(2003年1月6日出生)在洪江市台办工作人员及监护人的陪同下,来到洪江市政务中心公安办证大厅申请台湾居民居住证,成为洪江市第一个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台胞。
受理过程中,该局民警耐心指引李某运照相、采集指纹信息,不到5分钟就完成了申办手续。在公安民警详细告知持台湾居民居住证在大陆能享有的3项权利、6项基本公共服务以及9项便利后,申请人李某运及监护人表示,今后的生活、学习、出行上有与大陆同胞等同的便利,有了这居住证,他们在大陆生活的台湾人将更加有归属感。
最后,李某运及监护人与洪江市公安机关的民警们一起留影纪念这幸福时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