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2-01 10:04 信息来源:洪江市人民政府
因一时贪婪,竟非法收购一株枯死楠木树,结果被人举报,东窗事发。经洪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潘某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2年3月,被告人黄某、潘某在洪江市群峰乡横碧洞村郊游,发现该村“畲岭上”山场有株枯死了的楠木,潘某便用手机拍了相片。回家后,潘某便四处联系买主,最后与长沙的唐某某达成了以7万元的价格购买该株楠木树的口头协议,黄某、潘某也决定合伙做这笔生意。由于黄某、潘某不是本地人,黄某便要熟人杨某某将该株枯死楠木树购买成功,并负责办好采伐、运输等相关手续,然后,黄某、潘某便以4.8万元的价格收购杨某某手中的这株枯死楠木树。2013年2月,黄某、潘某明知杨某某没有办好采伐、运输等相关手续,仍将杨某某雇人采伐的枯死楠木树非法收购,在高速公路出口处转卖给长沙的唐某某,获利2万余元。经鉴定,该枯死楠木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闽楠。
楠木为樟科常绿大乔木,生长速度缓慢,为中国和南亚特有树种,是驰名中外的珍贵用材树种,为国家二级保护树种。由于历代过度开发利用,致使这一珍贵的树种资源近于枯竭。保护珍贵树种,就是保护我们这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