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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抓好经常性检查和施工质量安全管理

发布时间:2015-12-08 10:45 信息来源:

今年来,洪江市住建局从提高施工人员的素质、注重施工技术的质量安全控制、强化施工材料的质量要求、突出抓好经常性检查和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等制度入手,狠抓保障性住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控,为打造“终身建筑质量”奠定了基础。

一是提高施工人员的素质。要求施工单位,在组织施工前,要对管理人员和施工技术人员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人员通过技术交底,进一步提高施工技术水平,管理人员通过技术交底,提高严格按施工技术方案组织实施落实和对施工人员技术操作水平进行有效管理的能力。

二是加强施工技术的质量监督。要求施工单位要对工程项目的设计、工程重难点方面的施工技术、工程项目的施工图纸、编制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的内容时刻注重控制。施工过程中,要求监督人员要对工程项目进行定期检测,尤其要对质量易出现问题的工序、对工程质量有较大影响的工序等要认真进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三是确保建筑材料有合格证书是工程质量的保证。要求要选择信用度高、国家认可的企业的材料,有厂家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不允许进一些不是正规厂家、没有产品合格证、没有质量保证的材料。要求施工管理人员对于选用的材料要登记造册,什么厂家、什么型号、什么标准的都要有详细的记录,以备复查。

四是要经常性进行检查。要求监督人员要把检查贯彻落实到每一个保障性住房工程项目的始终,特别对关键环节要不间断地进行检查,对于影响质量安全的,要认真进行整改,确保各个方面的建筑材料衔接都按质量安全标准落实到位。

五是完善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依据上级文件和法律法规精神,该局建立了每月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分析制度,要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监督人员每月到施工现场进行两次检查,并对检查出的质量安全隐患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特别重大的质量安全隐患,要求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到位。对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书和下达的停工整改通知书,必须要求施工单位有隐患整改回复,并要求洪江市住建局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在收到施工单位的隐患整改回复后,及时到施工现场进行复查,检查是否真正整改到位。洪江市住建局还建立了奖罚制度,对该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的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决不姑息迁就,坚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