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1-25 16:52 信息来源:洪江市新闻网
“完成全市公职人员自借及担保不良贷款清收任务700万元;完成各乡镇辖区内不良贷款清收任务6000万元……确保将洪江农商行不良贷款率控制在5%以内,资本充足率达到10.5%以上,拨备覆盖率达到150%以上,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10月23日,我市出台《湖南洪江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清收实施方案》,明确化解该行存在金融风险工作目标,这是我市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我市相继出台了《洪江市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清收专项行动方案》和《关于清收不良贷款的通告》《洪江市政府支持洪江农商行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截至上半年,全市累计收回金融机构不良贷款8082.78万元,完成怀化任务的125.31%,提前完成全年任务。
下一步,就如何化解洪江农商行现存风险,我市持续发力,重点开展了涉及公职人员不良贷款清收整治工作的“风暴行动”,巩固扩大我市金融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根据《洪江农商行涉及公职人员不良贷款清收整治工作暨“风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此次行动的清收整治对象以在职公职人员和非在职公职人员、具有公职身份的共同债务人、对不良贷款依法承担保证责任的公职人员、银行机构人员(参照公职人员处理)四大类为主。
若以上四类清收整治对象存在,不能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期限清偿借款本金的贷款;不能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按时清偿借款利息且逾期90天以上的贷款;擅自改变贷款约定用途或偿债能力严重恶化,农商行依据相关法律及借款合同约定,宣告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贷款这三种情况时,将被限期清收处置。对于在12月1日前,主动清偿不良贷款的公职人员,可免于相应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那么,在12月1日前未清偿不良贷款的公职人员将受到什么惩戒措施呢?按照《实施方案》,12月1日起,将停发拖欠贷款公职人员除基本生活费以外的工资奖金及津补贴;对仍未按要求偿还到期贷款的公职人员(借款人或担保人),按有关规定扣发除基本生活费以外的工资奖金及津补贴用于归还欠款。另一方面,12月15日起,对拒不偿还到期不良贷款的公职人员,将依照相关规定将其纳入失信人员名册和黑名单管理,并在洪江辖内车站、广场等场所,广播电视、报纸、平面滚动广告等媒体予以公布。
此外,《实施方案》指出,12月1日起,对恶意拖欠和逃避债务的公职人员,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等部门将采取‘停薪、停职、停岗,不提拔、不调动、不评先、不加薪、不晋级’的‘三停五不’措施提出组织调整、纪律处分建议,按程序报党委政府及有管理权限的部门。同时,12月1日起,对借款人及担保人涉嫌骗取贷款、诈骗贷款、高利转贷等犯罪的,对银行机构人员涉嫌违法发放贷款、商业受贿、挪用信用资金、客户存款资金等犯罪的,将一律向司法机关移送,依法进行打击。
“离清收处置阶段结束还有5天时间,目前清收工作仍在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距离任务目标还有一定差距,希望一些进度落后的单位能在11月底前把任务落实。也呼吁借款人及担保人能遵守信用,在积极还钱的同时,更要心态放平,不走极端。”洪江农商行涉及公职人员不良贷款清收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人员周岑迪表示。
据悉,截至11月25 日,我市对47家相关单位下发公职人员贷款督办函、对129名公职人员下发催收单,共清收处置不良贷款62笔(其中25笔本金已全部还清),共处置金额223万元,其中现金清收161.2万元,收回利息9.3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