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5-09 09:22 信息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洪城罚决字〔2025〕建设第02号
名 称:湖南洪江市镡城山水文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 电话号码:15*******5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81MA4TGHP380
住 所: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市黔城镇隆平电商产业园
你(单位)于2023年11月14日实施了在洪江市安江镇大畲坪开工建设杂交水稻博物馆项目,存在招投标前就已经开工建设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4月16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你(单位)于2023年11月14日在洪江市安江镇大畲坪开工建设杂交水稻博物馆项目,存在招投标前就已经开工建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案件移送函,证明你(单位)违法事实的存在;
证据二:现场勘查(检查)笔录一份,证明你(单位)在洪江市安江镇大畲坪开工建设杂交水稻博物馆项目存在招投标前就已经开工建设行为的客观事实;
证据三:照片两张,证明你(单位)在洪江市安江镇大畲坪开工建设杂交水稻博物馆项目存在招投标前就已经开工建设行为的事实;
证据四:调查(询问)笔录一份,证明你(单位)在洪江市安江镇大畲坪开工建设杂交水稻博物馆项目存在招投标前就已经开工建设行为的事实的确认。
2025年4月21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洪城罚先告字〔2025〕建设第02号),2025年4月28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洪城罚听告字〔2025〕建设第02号),告知你(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以及听证]要求。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2023年11月14日在洪江市安江镇大畲坪开工建设杂交水稻博物馆项目存在招投标前就已经开工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建设杂交水稻博物馆项目存在招投标前就已经开工建设的,根据住建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六以下的罚款。按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中标总金额为14022.838486万元);处罚款人民币柒拾万壹仟壹佰肆拾壹元玖角贰分。
上述罚款,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洪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洪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5月9日
联系人:洪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联系电话:7732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