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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洪江市黔城镇雪峰大道旁 邮 编:418116 电 话:7732688 网 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指导全市财政工作;参与制定洪江市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与乡(镇)政府、企业的分配政策;指导乡镇财政工作。 (二)拟订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政策性措施草案;制订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管理制度。 (三)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预算执行;编制市本级财政总决算;代编全市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市财政总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市本级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决算。 (四)管理各项财政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协同有关部门审批收费项目,参与制订、调整收费标准;管理收费票据,承担彩票监管工作。 (五)管理财政行政政法和教科文支出;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负责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制定需要金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六)管理国有资产;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统计、分析、转让和处置以及产权纠纷调处与行政仲裁。 (七)管理财政经济发展支出;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执行《企业财务通则》;负责财政支农、农业财务管理。 (八)管理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九)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执行国债发行计划;拟订和执行政府外债管理的规章制、度;承担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发基金会、日本协力银行和外国政府贷款的对外谈判与磋商业务。 (十)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负责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工作。 (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二)制订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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