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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洪江市行政中心 邮 编:418116 电 话:7732539 网 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人事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以及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有关规定;对全市人事工作进行宏观规划、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2、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和公务员队伍建设工作。拟定全市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各级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 3、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政策法规;组织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负责博士后的管理协调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的管理协调和有关科研启动经费资助工作;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建立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并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拟定全市专业技术人才出入国(境)和国外机构在我市招聘专业技术骨干的人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4、指导协调全市国家行政奖励表彰工作。研究拟定和组织施行政奖励制度;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和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承办以市政府名义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作。 5、负责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关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流动调配工作;负责全市人才市场建设和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定全市人才市场与人才流动发展规划,发展和规范人才市场;参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承办全市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及政策性安置工作;负责优秀人才的录用工作;组织实施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6、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法规;指导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7、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工资分配的宏观政策,编制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工资计划,负责人事统计工作。 8、根据国家和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军队转业安置和培训计划;研究制定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办法。 9、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制度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政策,并做好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公)伤致残的鉴定确认及待遇的审批工作。 10、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人事系统宣传、科研和信息工作。 11、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和来洪工作的外国专家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专家;管理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工作;指导协调有关人事与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2、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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