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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洪江市安江镇 邮 编:418100 电 话: 网 址:
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应诉;研究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政策;贯彻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2、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参与报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初审,指导和审核全市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基础测绘计划。 3、监督检查乡(镇)国土建设所的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测绘管理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整顿和维护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4、负责耕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理;拟定实施耕 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负毒监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工作。 5、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的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承担报市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初审、报批工作。 6、贯彻实施地籍管理办法,指导全市地籍管理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 7、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厨的监督管理,参与矿产资源矿权的初审,负责规定权限内采矿权的审核登记发证及上报省、怀化市发证项目的初审;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汇编;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对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进行初审,管理地勘成果;按规定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 8、组织监测、防诒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按权限管理地质遗迹保护区;审查地质灾害申报立项。 9、管理测绘工作登记;负责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依法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市性或重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科技项目。 10、管理市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洪江市行政区界线标准样图,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全市的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负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 11、监督检查上级财政拨给的地勘费、地质灾害治理费、基础测绘专项资金以及市财政拨给的其他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国土资源管理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 12、对乡(镇)国土建设所实行业务领导,并为主管理国土建设所的人事工作。 13、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14、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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