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委研究同意: 全振华同志任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正科级,排名第一),免去其市公安局党委委员职务; 陈 益同志任市委政法委主任科员,免去其市委政法委副书记职务; 蒋小明同志任市委政法委纪检员(试用期一年); 唐建平同志任市委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国能同志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免去其市水利局党委委员职务; 廖 俊同志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试用期一年); 潘有元同志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试用期一年); 熊银建同志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免去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副书记、成员职务; 杨英琪同志任市委宣传部主任科员,免去其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职务; 曾明霞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试用期一年); 黄教年同志任市老干部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龙国林同志任市工业经济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市工业经济局党委委员职务; 尹顺生同志任市工业经济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市工业经济局党委委员职务; 唐准尧同志任市教育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市教育局党委委员职务; 袁喜良同志任市科学技术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市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职务; 兰大明同志任市科学技术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市科学技术局党组副书记、成员、纪检组长职务; 肖 明同志任市司法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试用期一年); 杨海云同志任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熊今发同志任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李春长同志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正芳同志任市机关事业单位保险管理局主任科员; 申代让同志任市公路管理站副主任科员; 周 宙同志任市水利局党委委员(试用期一年); 向勇军同志任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科员; 唐阳生同志任市物价局主任科员; 杨英炉同志任市卫生局主任科员; 杨隆生同志任市粮食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市粮食局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姜 明同志任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市司法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职务; 张运松同志任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市供销合作社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务; 唐德平同志任市广播电视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市广播电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职务; 肖 斌同志任市广播电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试用期一年); 易声社同志任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党组成员职务; 李 志同志任市工商业联合会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试用期一年); 向春风同志任市工商业联合会主任科员,免去其市工商业联合会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职务; 易延霖同志任市工商业联合会主任科员,免去其市工商业联合会党组成员职务; 易 鸿同志任市委、市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主任; 潘乐平同志任市房产管理局党组成员(正科级),免去其市粮食局党委委员职务; 曾长贵同志任市粮食局党委委员(正科级),免去其市畜牧水产局党组成员职务; 聂永龙同志任市畜牧水产局党组成员(正科级),免去其市房产管理局党组成员职务; 汤大志同志任市城镇集体工业联社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市城镇集体工业联社党委委员职务; 蒋毅平同志任市城镇集体工业联社党委委员(试用期一年); 何述美同志任市城镇集体工业联社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试用期一年); 免去申自良同志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党组成员职务; 危安明同志任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书记(正科级),免去其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职务; 蒋志红同志任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渎职侵权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蒋维翔同志任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免去其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职务; 免去唐德荣同志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职务; 蒋红卫同志任市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正科级); 杨叶同志任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正科级),免去其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职务; 向培权同志任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免去其市委政法委纪检员职务; 杨绍忠同志任市人民法院主.任科员,免去其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职务; 刘丰勇同志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邓文军同志任市公安局副政委; 免去周铁忠同志市公安局副政委职务; 易继良同志任市公安局塘湾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易传勇同志任市公安局黔城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段学桃、向其林、佘国平、肖良成同志任市公安局副主任科员; 许洪桦、肖艳芳同志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主任科员。
中共洪江市委 2008年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