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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织: 为了维护村党组织和第七次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秩序,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加强对农民群众和党员的换届纪律教育,引导农民群众和党员珍惜并依法行使和维护民主权利,履行职责义务,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信访条例》、《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我市村“两委”换届选举纪律作如下规定: ⒈坚持依法依章参选,严禁以贿赂、欺骗、威胁、暴力、伪造选票、砸毁票箱、撕毁选民公布榜或选票、虚报选票数、冲击选举会场或打着宗教旗号从事非法活动等手段破坏和妨碍选举。 ⒉实行有序竞选,严禁参与或指使他人操纵选举、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 ⒊做到公平竞争,严禁用诬告、造谣、诽谤等手段对参选人进行恶意中伤,在换届选举期间,相关部门只受理实名举报。 ⒋严格遵守村务民主管理规定,严禁在换届选举期间突击花钱、私分公物(款)的行为。 ⒌遵守党员管理有关规定,严禁在换届前频繁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突击发展党员。 ⒍严格把握法定程序。对因违反法定程序,把关不严等失职、失误行为引发群体性上访、越级上访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批评;因恶性群体性事件等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⒎严禁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插手、干预村“两委”换届选举活动,对暗中组织策划或直接操纵换届选举,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⒏尊重群众的申诉权、控告权和检举权。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违纪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压制迫害的,要根据情节轻重严肃查处。 ⒐要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严禁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交档案、不交事务。 ⒑充分尊重群众的信访权,坚持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和思想教育疏导相结合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处理好信访问题。对因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不及时或敷衍塞责、压制打击造成不良影响的,要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坚持“有报必查”、“违法必究”的原则,严肃查处村“两委”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乡镇党委、政府要及时责令改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公安机关要及时予以处理,对其中聚众破坏选举的首要分子进行严厉打击;触犯刑律的,依法予以刑事处罚。党员违反规定除依法处罚外,同时给予党纪处分。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教育警示广大党员群众。对村“两委”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中共洪江市委办公室 200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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