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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正常的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食品卫生安全,保护消费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卫生部《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实施食品卫生许可证换发工作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今年我市所有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换发新版食品卫生许可证,为使我市换发食品卫生许可证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换发对象
1、市辖区内所有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经营、运输、贮藏的单位(业主);2、食品集贸市场及市场内的食品摊贩;3、所有餐饮业经营者;4、学校、单位集体食堂。
二、换发时间:2007年3月15日——2007年6月30日。
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湘价费[2003]44号文件及市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执行。
请市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业主),携带原《卫生许可证》正副本、身份证复印件、场所布局平面图、生产工艺、产品配方、卫生设施等相关资料到市卫生监督所办理换发新版《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手续。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换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行政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咨询电话:7736128(市卫生监督所受理发证股)
洪江市卫生监督所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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